我國藥師法立法歷經二十余年深耕,從最初聚焦執業藥師管理,逐步轉向構建統一藥師制度,旨在破解管理“雙軌制”、明晰藥師權責,為公眾用藥安全筑牢法治根基。以下結合關鍵時間節點與草案版本,梳理立法演進脈絡,并對比核心條目變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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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師法立法始于行業規范化需求,歷經調研醞釀、草案起草、多輪征求意見三個階段,目前已進入立法沖刺期。
調研醞釀階段(2000-2012年)
2000年,原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啟動執業藥師立法基礎調研;2003年,《執業藥師法》被列入全國人大常委會及國務院立法計劃,原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當年完成送審稿上報;2007年,該法再次納入國務院及全國人大后續五年立法規劃,原衛生部同步開展補充調研,核心圍繞執業藥師準入、監管等基礎問題探索。
草案起草與調整階段(2013-2020年)
2013年,立法牽頭單位調整為原國家衛計委,明確多部門協同起草;2015年,正式定名為《藥師法》,從“執業藥師”拓展至覆蓋全領域藥師;2017年5月,原國家衛計委發布首版《藥師法(草案征求意見稿)》,2020年6月發布第二次征求意見稿,重點優化管理體制與準入門檻。
完善與沖刺階段(2021年至今)
2021年2月形成第三次征求意見稿,同年起連續三年列入國務院年度立法工作計劃預備項目;2024年,《藥師法》被納入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規劃第一類項目,草案已基本成型,僅剩執業范圍界定、考試管理體制兩大核心問題待確認,立法進程加速推進。
目前公開的三次征求意見稿中,2017年版、2020年版差異最為顯著,2021年版在2020年版基礎上微調完善。
以下聚焦管理體制、準入門檻、執業權限、個體藥店要求等五大核心維度,對比關鍵條目變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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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核心立法意義
一是完善國家藥師管理制度,終結長期以來醫院藥師與執業藥師雙軌管理困境,實現隊伍協同發展;二是明確藥師權責與法律責任,推動執業規范化、法治化;三是強化藥學服務價值認可,助力健康中國戰略落地,讓藥師成為用藥安全“守門人”。
2.現存立法難點
當前仍面臨三大核心堵點:一是兩類藥師隊伍資質互認、職責統一尚未完全達成共識;二是藥學服務價值衡量標準與醫保支付銜接機制不明確;三是與《中華人民共和國醫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等現行法律的條款銜接需進一步細化。
《藥師法》如能出臺,將有望填補我國藥師管理領域的高位階法律空白,從制度層面明確藥師的法律地位與執業邊界,為破解長期存在的管理碎片化問題提供法律依據。通過統一資格準入、規范服務流程、保障勞動價值,該法有望提升藥師隊伍專業素養,推動藥學服務從“以藥品為中心”向“以患者為中心”轉型,進一步強化用藥安全監管,助力健康中國戰略實施。
當前,立法仍需重點攻克剩余核心爭議,平衡衛生健康、藥監等部門監管權責,并細化藥師處方審核權、用藥咨詢收費等實操規則。隨著業界對相關時間點的預期逐漸形成,行業宜提前從人才培養、服務模式優化等方面開展配套準備,為未來將潛在的法律紅利轉化為群眾用藥安全保障奠定基礎。
二十余載的立法探索歷程,既反映了行業規范化的演進,也體現了我國醫藥衛生法治建設的持續推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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