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小區樓棟部分早期租約約定電費為0.98元/度,高于當前深圳市規定的居民合表電價0.7元/度。針對該樓棟存在的未按政府定價收費的行為,執法人員現場制作文書,依法向當事人發出《責令改正通知書》并予以警告,要求其限期整改。
龍華區龍華街道執法隊的執法人員近日開展一場以“居民生活用水電燃氣價格專項執法檢查”為主題的專項執法行動,限定于“居民生活用水、電、燃氣”范圍,商業、工業等其他用途不適用《深圳經濟特區居民生活用水電燃氣價格管理若干規定》,主要依據供水供電企業出具票據上的使用性質,并結合現場實際用途綜合判斷。
深圳城中村住房占比高,部分區域曾因“水電價格過高”等問題引發關注。為切實降低居民生活成本,深圳2023年出臺《深圳經濟特區居民生活用水電燃氣價格管理若干規定》(下稱《若干規定》),明確規范居民生活用水電燃氣收費行為,并對違法加價等行為設定罰則。本期直播旨在通過實地檢查,展示執法流程,普及相關法規。
在共和小區內某居民樓棟前,龍華街道執法人員亮明身份并告知權利義務后,對樓棟管理方(代收費人)進行了現場檢查。經詢問和查驗票據,執法人員發現,該樓棟部分早期租約約定電費為0.98元/度,高于當前深圳市規定的居民合表電價0.7元/度。對此,當事人解釋稱,加價部分是為了覆蓋樓道照明等公共電耗,擔心直接按政府定價收費會導致虧損。
執法人員現場明確指出,根據《若干規定》,代收費人必須嚴格按照政府定價和實際使用數量收取費用,不得直接加價或變相加收公攤等費用。公共部分的損耗及維護成本應通過租金、物管費等合規渠道,在與住戶充分協商、信息透明的前提下解決。針對該樓棟存在的未按政府定價收費的行為,執法人員現場制作文書,依法向當事人發出《責令改正通知書》并予以警告,要求其限期整改。
執法人員介紹,規范城中村水電燃氣收費是一項系統工程。除嚴格執法外,龍華區及街道層面持續采取“政策宣傳+嚴格執法+源頭治理”相結合的長效化措施。通過張貼海報、召開政策宣講會、打造示范標桿村等方式加強宣導;同時,積極協同相關部門推進城中村水電設施改造(“電改”等項目),推動符合條件的設施納入公共管理,從根源上杜絕違規加價空間。
采寫:南都記者 張小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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