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報訊(記者張靜姝 通訊員王迪)隨著低空經濟持續升溫,飛行駕照培訓作為新興消費領域吸引了越來越多人的關注。然而,在快速發展過程中,部分培訓機構因經營不規范、合同履行不到位等問題,也引發了新的消費糾紛。近日,北京市平谷區人民法院審結一起飛行駕照培訓合同糾紛案,認定培訓公司未按約退還學員培訓費構成違約,依法判決其返還。
新京報記者了解到,2020年8月,羅某與某飛行公司簽訂《飛行駕照培訓合同(私照)》,約定該公司為羅某提供固定翼飛機駕駛培訓服務,培訓費用優惠價為17萬元。合同簽訂后,羅某于2020年9月至10月期間分兩筆向該公司支付了13萬元培訓費。
2020年10月13日,雙方簽訂《補充協議》,約定羅某的全部培訓費用改由某科技公司支付,待該公司付清全款后,飛行公司應在5日內全額退還羅某個人已支付的費用。
2020年11月,科技公司依約向飛行公司轉賬支付17萬元。然而,飛行公司在2020年12月至2021年6月期間僅分四筆向羅某退還9.5萬元,剩余3.5萬元遲遲未付。
羅某多次催討未果,遂訴至法院。另查明,飛行公司于2025年5月21日被吊銷營業執照,目前處于吊銷未注銷狀態。
法院認為,羅某與飛行公司簽訂的《飛行駕照培訓合同(私照)》和《補充協議》系雙方真實意思表示,且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應屬合法有效,雙方均應按照合同約定全面履行各自義務。科技公司向飛行公司足額支付培訓費后,飛行公司應依約退還羅某已交費用。最終,法院判決某飛行公司退還羅某培訓費3.5萬元。 現判決已生效。
編輯 彭沖 校對 王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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