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張玲:善于從細節找到切入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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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3月17日,廣東省珠海市檢察院民事行政檢察部副主任張玲(左一)向案件當事人釋法說理。
今年4月10日,廣東省珠海市檢察院民事行政檢察部副主任張玲到某物業服務中心走訪調查。
人物簡介:廣東省珠海市檢察院民事行政檢察部副主任張玲,曾先后獲評“全國檢察機關行政檢察業務競賽標兵”“全國模范檢察官”等30余項榮譽。2025年4月,她又獲得“全國先進工作者”稱號。面對榮譽,她坦言自己只是眾多檢察官中平凡的一員,用心辦好每一個案件,將法律賦予的職責使命踐行好,才能不負人民群眾的信任。
廣東省珠海市檢察院有一面特別的榮譽墻,在眾多獎章和證書中,有一張照片格外引人注目——一位英姿颯爽、笑容燦爛的女檢察官,胸前佩戴著“全國先進工作者”紅色綬帶和金色獎章,她就是該院民事行政檢察部副主任張玲。
公訴席上義正詞嚴指控犯罪,看守所里認真聽取犯罪嫌疑人申辯,在接訪室耐心傾聽當事人心聲,到案發現場仔細調查核實……這些場景可以勾勒出張玲檢察履職的輪廓。從檢15年來,她始終堅守法治信仰,堅持高質效辦好每一個案件,辦理的5件案件入選最高檢、廣東省檢察院發布的典型案例。面對“全國先進工作者”這份沉甸甸的榮譽,張玲坦言:“我只是眾多檢察官中平凡的一員,用心辦好每一個案件,將法律賦予的職責使命踐行好,不負群眾的信任。”
由點及面
小案辦出大效果
在檢察官助理馬麗娜眼中,張玲善于思考,辦案中遇到疑惑之處,總會想方設法查清楚、弄明白,常常能從細節中找到監督的切入點。
2021年的一個夏日,滿臉愁容的王某來到珠海市檢察院申請法律監督,她購買了一套商品房,因發現房屋內部改建后未進行消防驗收備案,所以拒絕收房并相繼起訴住建部門和開發商,但其訴求未獲法院支持。
張玲審查發現,該案問題的根源在于住建部門是否應當履行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職責。王某的情況有些特殊——涉案房屋建設工程本身已完成竣工驗收及備案,她要求的是對室內加建部分再次進行竣工驗收備案。根據相關法律規定,住建部門無需對室內加建部分再進行竣工驗收備案,而開發商也因加建行為承擔了相應責任并進行了整改,法院判決并無不當之處。
張玲沒有止步于此。她在調查核實過程中發現,建設單位不及時進行備案或備案材料不齊全等問題屢有發生,近3年時間內,法院受理的竣工驗收備案類糾紛案件就有422件,市民熱線的相關投訴有上千條。
“竣工驗收備案問題引發眾多商品房買賣訴訟,能否通過檢察監督促進該類問題的解決?”張玲從個案出發,開始了進一步的思考和調查研究。
珠海市檢察院向廣東省檢察院匯報獲得支持后,啟動涉住建領域竣工驗收備案行政檢察專項監督活動。張玲帶著辦案組成員調取線索7309條,立案96件,以促進行政監管部門全面履職為切入點,依法向住建部門制發檢察建議。為擴大辦案效果,辦案組還以專題分析報告的形式向住建部門通報,同時向當地黨委報告,推動住建、自然資源、生態環境等相關部門形成合力,進一步規范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管理工作。
令人欣喜的是,廣東省檢察院聽取該專項監督情況匯報后,還推動住建部門在全省范圍內就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竣工驗收不規范行為開展專項整治行動,并制定一系列配套制度,在更大范圍內推動了類案問題的有效監督。2023年,該案入選最高人民檢察院發布的指導性案例。
變阻為通
一份建議破困局
“辦案對我們而言是工作,但對當事人來說,則是財產、是健康、是人生,甚至是生命。我們在工作中必須多想一步、多做一點。”張玲告訴記者。
2024年的一天,張玲在該院12309檢察服務中心接訪了李某,這位曾經翱翔藍天的飛行員,身姿挺拔卻滿眼疲憊地說:“檢察官,我真的沒有曠工,請你們幫幫我!”
原來,2015年,李某入職某航空集團并簽下12年的勞動合同。2019年7月,該集團進行優化調整,李某等飛行員被要求轉簽到集團旗下的另一家航空公司,薪酬也隨之大幅下降。因對企業處理方式不滿,李某與航空公司多次溝通未果,僵局持續了11個月。2020年6月,航空公司以“連續曠工”為由開除了李某,并向李某索賠引進費、培訓費等73萬余元。勞動仲裁機構和一審、二審法院均支持了航空公司的訴求。
“究竟是李某真曠工,還是航空公司有意設置障礙?當雙方協商未果時,航空公司應如何合法解約?”張玲隨即對此開展了調查核實。
調閱案卷、核實雙方證據后,張玲發現航空集團早在2019年底就單方取消了李某的辦公權限并收回其空勤登機證,由此可證明李某無法履行勞動義務是因為企業拒絕提供勞動條件,這怎么能反過來認定其為“曠工”呢?
“雙方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未能達成一致的,公司可依照勞動合同法行使解除權。然而,該案中的航空集團卻選擇了長達11個月的‘冷處理’,最后以李某‘曠工’為由解除勞動合同并進行索賠,明顯違背了民法典的誠信原則,應啟動監督程序予以糾正。”
珠海市檢察院向法院發出再審檢察建議后,該案經法院再審后依法改判,認定航空公司解除合同程序違法,并駁回其73萬余元的索賠訴求。至此,印在李某身上五年之久的“曠工”污名,終于被徹底洗清。
將心比心
做群眾的貼心人
“理還是那個理,但從張玲嘴里說出來,總能讓當事人信服。”馬麗娜十分佩服張玲做群眾工作的能力。
在張玲辦理的一起物業服務合同糾紛案中,申請人深受家中持續漏水困擾,與物業公司多次磋商無果后,起訴物業公司,要求其承擔全部責任與損失,但未獲法院支持,遂向檢察機關申請法律監督。
接手案件后,張玲沒有急于下結論,而是先耐心傾聽申請人的具體訴求。“家里的墻面都被泡壞了,家具也受潮發霉,我找了物業公司好幾次,他們都說不是物業公司的責任……”她一邊安撫申請人的情緒,一邊詳細記錄關鍵信息。
經調查,張玲發現該小區屬老舊類型,已過保修期且無維修專項基金,物業公司以遠低于市場價的收費為小區提供日常安全和垃圾處理等服務,確實難以承擔樓頂大修費用。
為了厘清責任,張玲仔細查閱相關法律規定,結合案件事實向雙方釋法。樓頂屬于業主共有部分,本應由全體業主共同承擔保修期外正常老化漏水的維修責任,但申請人在樓梯間設置鐵門導致無法確定漏水具體原因,自身也有一定責任;同時也指出物業公司在合同約定不明的情況下,雖無主動維修義務,但應積極協助業主委員會籌集資金。
在張玲的調解下,申請人理解了相關責任劃分,物業公司也承諾主動聯系業主協調解決相關問題。至此,一場激烈的糾紛得以平息。
“我們給出解決方案時,要先能說服自己,然后才能說服當事人。當我們尊重當事人,對案件情況了然于胸,認真傾聽他們的訴求,他們才會真正信賴我們,愿意聽我們釋法說理。”這就是張玲做好群眾工作的“秘籍”。
“努力是最好的方式,堅持是最好的結果。”在張玲看來,只有堅持在專業能力上精益求精,不斷更新辦案理念和方法,用心用情辦好每一個案件,才對得起人民群眾的信任,無愧于“全國先進工作者”的稱號。(高燕艷)
(檢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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