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浙江法治報
食品安全乃民生大事
法律也賦予消費者索賠的權利
然而,有人卻將此視為“生財之道”
竟自己動手制造“問題”
專門敲詐食品生產廠家
近日
嘉善縣人民檢察院辦理了這樣一起
敲詐勒索案
全國2300多家食品生產廠家
被敲詐170余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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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官走訪當地被敲詐勒索的企業
黃某是嘉善一家食品廠的老板。
2023年9月,黃某突然接到一個來自外省的陌生電話。對方聲稱在其生產的面包里吃出了蒼蠅,并語氣強硬地表示:“我就在市場監管局門口,轉1000元過來,不然我就進去舉報!”雖然不確定對方所述是否真實,但本著不想把事情鬧大的心態,黃某還是給對方轉了1000元。誰知對方收款后變本加厲,指出產品“沒有生產日期”,索要1萬元,否則將聯系媒體曝光。隨后,黃某果真接到了所謂“記者”的電話,對方建議黃某與舉報人協商私了。擔心工廠聲譽受損,黃某被迫又支付了4000元“賠償款”。
事后,黃某越想越覺得不對勁,自家生產線管理嚴格,怎么可能同時出現蒼蠅和漏印生產日期?于是,他選擇了報警。
有同樣遭遇的不止黃某。
2023年10月,嘉善公安接到黃某等多人報案,報案人均因企業生產的食品有問題被大額索賠。警方調查后發現,買到這些“問題食品”的竟是同一批人——女子修某某和她的弟弟及丈夫。顯然,這并非正常的消費者維權。
經查,修某某夫妻和弟弟均是外省人。2023年國慶期間,修某某三人駕車來到嘉善,在多家小超市購買了本地生產的面包、月餅等食品。回去后,他們用刀片在包裝上切開小口,塞入蒼蠅或煙頭,再拍攝“證據”照片。對于不便動手腳的食品,他們直接用修圖軟件抹去生產日期等信息。隨后,他們通過網絡搜尋廠家電話,添加微信后以舉報、曝光相威脅,索要幾十元到上萬元不等的“賠償”,得手后還會煞有介事地簽訂“不再追究”協議。由于單筆金額不高,許多廠家選擇破財免災。
2024年3月,修某某三人因涉嫌3起敲詐勒索案被移送檢察院審查起訴。審查過程中,檢察官聯合公安機關全面調取修某某等人的手機、電腦等設備的勘驗電子數據,從中發現了大量包含“無生產日期”“有蒼蠅”等關鍵詞的聊天記錄,以及被篡改的圖片視頻和資金流水。通過這些數據,檢察機關最終查明,修某某三人實施敲詐的廠家多達2300余家。其中,修某某累計向1500余家廠家實施敲詐勒索,涉案金額高達126萬余元,其丈夫則在明知情況下仍駕車與其共同外出購買食品、為其提供微信號、銀行卡等賬號、配合拍攝食品銷毀視頻等。修某某弟弟單獨作案800余次,涉案金額達48萬余元。
作者:記者 陳貞妃 通訊員 繆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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