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遞保價本是寄件人為防止
貴重物品在快遞過程中
遭受損毀、丟失等情況,
而購買的一種增值服務,
可總有投機取巧之人想鉆空子,
試圖騙取高額保價費。
近日,武江法院便審結了
這樣一起詐騙案。
被告人潘某與肖某
“自導自演”快遞丟件的戲碼,
最終雙雙獲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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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5月5日,潘某在韶關某快遞站將一塊印有“中國黃金”字樣的投資金條郵寄到深圳,并對金條保價7萬元。4天后,由于收件人無法聯系,該快遞被退回韶關某快遞站。接到取件通知的潘某并未親自前往,而是告知曾在該快遞站任職的肖某,肖某利用未歸還的快遞站鑰匙,趁切斷監控電源的空檔潛入快遞站,用冰袋調換出了金條。隨后,潘某假意前往取件,以金條丟失為由向快遞公司索賠,甚至找來媒體施壓,最終成功騙得7萬元賠償款。快遞公司在核查時發現,快遞站的監控記錄有一段時間缺失了,隨后便報了警,經過公安機關的偵查,潘某、肖某兩人精心設計的快遞丟件戲碼才被識破。另查明,被告人肖某此前已因詐騙罪被判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二年,此次作案正處于緩刑考驗期內。
武江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潘某、肖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以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他人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被告人肖某因犯詐騙罪被宣告緩刑后,在緩刑考驗期限內犯新罪,依法應當撤銷緩刑,數罪并罰。在本案詐騙的共同犯罪中,被告人潘某起主要作用,系主犯,依法應當按照其所參與的全部犯罪處罰;被告人肖某起次要作用,系從犯,依法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法院最終依法判決:撤銷此前對肖某宣告緩刑二年的執行部分,以詐騙罪判處潘某有期徒刑三年二個月,肖某與前罪并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三年八個月,二人同時均被并處罰金。

【法官提醒】快遞公司應完善快遞物流監管和員工內部管理機制,加強價保審核管理,落實實名登記制,保留好相關證據,不給不法分子可乘之機。快遞保價費是快遞公司為消費者寄遞貴重物品建立的保障機制,本案中卻被兩被告人為謀取不正當利益而加以利用,在此提醒廣大消費者,騙取保價費的行為涉嫌詐騙刑事犯罪,將受到法律的嚴懲,消費者應誠信寄收件,構建良好消費環境。

文字:李欣悅 孫倩倩
編輯:封俊
審核:陳東陽 劉昊
責編:羅清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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