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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央視《今日說法》節目播出專題報道《沒有營養的奶粉》,揭露了一起令人震驚的假冒偽劣奶粉案件。不法分子利用“超低價”和“進口”標簽吸引消費者,實則銷售由植脂末、麥芽糊精(成本僅3-4元/斤)加入奶香精混合而成的“奶粉”,這些產品幾乎不含任何乳成分,不具備嬰幼兒成長所需的營養成分。
消費者以為買的是符合國家標準的進口奶粉,但沒有想到喝的卻是沒有營養的假奶粉。不僅消費者知情權、公平交易權被侵害,而且嬰幼兒健康權益也受到侵犯。雖然三名主犯因犯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并處罰金,其他犯罪嫌疑人也移交檢察機關提起公訴,但此案釋放的信息有待反思。
眾所周知,包括奶粉在內的食品,我國以“四個最嚴”(最嚴謹的標準、最嚴格的監管、最嚴厲的處罰、最嚴肅的問責)進行守護,然而,仍有人公然銷售假奶粉。這表明,當沒有營養的假奶粉冒充進口奶粉銷售利潤高達十倍以上,不法人員就會無視相關標準和法規,通過頻繁更換造假窩點逃避監管,然而法網恢恢疏而不漏。
去年8月,河南中牟縣警察在日常摸排中發現,城郊一處偏僻的倉庫里連續好幾天傳出濃烈的奶香氣,引起了警察的懷疑。經蹲點偵查,警方鎖定此處為生產假奶粉的窩點。警察發現造假并破案值得肯定,但當地群眾、造假窩點房東以及所在地方基層組織為何沒有早發現、早舉報,也有待反思。這說明基層治理體系仍存在漏洞。
而且,這種假奶粉竟然混入各大電商平臺,并通過直播帶貨進行銷售。這意味著假奶粉跨越山海銷往全國各地。按說,各大電商平臺、直播平臺應該“守土有責,守土盡責”,嚴把入網食品準入關,對這種奶粉進口許可證、食品許可證、檢測報告、包裝等情況嚴格審核,遺憾的是,卻放任假奶粉在網上公開銷售。
以這種假奶粉包裝為例,從新聞視頻來看,外包裝全是外文,沒有中文信息,僅這一點就明顯違法。根據《產品質量法》規定,產品及其包裝上要有中文標明的產品名稱、生產廠廠名和廠址。《食品安全法》也規定,進口的預包裝食品、食品添加劑應當有中文標簽;依法應當有說明書的,還應當有中文說明書。
也就是說,如果各大平臺嚴格審核外包裝,這種假奶粉就無法過關。再比如,這種假奶粉使用的進口證明文件是偽造的,如果平臺嚴格審查,也是能夠發現的。根據《電子商務法》規定,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應當要求申請進入平臺銷售商品的經營者提交行政許可等真實信息,進行核驗、登記,并定期核驗更新。
因此,除主犯等人受到法律懲治外,為假奶粉提供銷售渠道的平臺也應該受到依法處置。根據《電子商務法》規定,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不履行核驗、登記義務的,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并處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
從消費者角度來說,盡量從官方旗艦店網購奶粉等食品,以確保食品質量和安全。一旦買到假奶粉要堅決向商家索賠,找不到商家就追究平臺連帶責任。同時,這一事件也提醒有關部門,對網售奶粉等食品,要擴大抽檢范圍、增加抽檢頻次,盡量通過抽檢執法讓假奶粉之類的問題產品在網上網下沒有藏身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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