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幾百元退票費打官司,算經濟賬劃不來。維權成本的高企,也助長了航司店大欺客的傲慢。對此,消費者只能忍氣吞聲嗎?
文 | 龐珊
近日,溫先生告訴媒體,今年8月20日,他通過平臺購買了“分段航班”機票:8月26日11時乘南航CZ6272從漠河飛哈爾濱,當天15時55分乘海南航空HU720從哈爾濱飛廣州。
8月22日,他突然收到攜程發來的航班變動提醒消息,稱其購買的8月26日南航CZ6272取消,調整為8月27日12:55-14:25的南航CZ6268。收到消息之前,未接到航班取消原因,航司也未事先溝通。
為不影響整體行程,溫先生通過攜程客服將航班改回8月26日。漠河飛哈爾濱的航班,因屬“非自愿退票”,調整未產生費用。時間變了,哈爾濱飛廣州的航班也要跟著往后調,溫先生不得不退票,重新購票。這次退票手續費524元,因新機票比原機票便宜10元,溫先生損失514元。
溫先生希望南航承擔退票手續費,但反映了半天,南航一句“非聯程航班,合同獨立”就打發了,不給賠償,也沒有書面道歉。
這事明顯是南航辦得不地道。如果取消是航司自身計劃調整、運力調配等原因造成的,就不是不可抗力,由此給旅客造成的直接損失,理應賠償。前一個航班突然取消,導致下一個航班趕不上,溫先生為此付出的退票費用,是最直接的損失。不管是不是聯程航班,南航都有責任賠償。
南航作為服務的提供方,若因自身原因影響了旅客的行程,本該拿出誠信負責的態度,該賠償就賠償,該道歉就道歉。這是對消費者最基本的尊重。
然而,溫先生的遭遇并非個例,不少網友都反映被南航擅自更改航班。有人說,南航在原航班存在情況下,強行將自己航班更改為夜間到達,打亂了全家人的安排。有人反映,南航多次更改出發時間,跟孩子過家家一般兒戲,最終在起飛前幾個小時取消航班,搞得他們一行人措手不及。這位投訴旅客發問,“消費者買機票因為自身原因退改,就各種扣錢,航空公司說變就變,我們的時間就不是時間?”
一句模糊的“公司原因”,已成為航班變動時航空公司最常見的說辭之一。具體原因,旅客往往無法核實,質疑也得不到回應,索賠經常遭拒,更多是自己承擔所有后續的麻煩。畢竟,為了幾百元退票費打官司,算經濟賬劃不來。維權成本的高企,也助長了航司店大欺客的傲慢。對此,消費者只能忍氣吞聲嗎?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