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委會職能升級:從“蓋章機構”到“法治化服務主體”
長期以來,村委會在許多村民的認知中,可能僅被視為一個處理日常行政事務的機構,例如蓋章、收發通知、收繳費用或組織選舉。這種刻板印象反映了基層治理中權責不明、服務能力不足的普遍問題。然而,隨著2026年兩部新修訂法規的實施,村委會的職能將迎來全面重構,其角色將從被動執行轉向主動服務,真正成為村民自治的法治化平臺。
權責清單明晰化
過去,村委會在處理村級事務時,常因權限模糊而陷入“想管卻無權管”的困境。例如,閑置土地盤活、公共設施建設等問題,往往因流程繁瑣或缺乏法律依據而擱置。新規通過制定清晰的權責清單,明確了村委會在資源管理、公共服務等領域的操作權限。以農村閑置土地為例,村委會可直接牽頭與合作社合作,推動土地流轉和效益分配,村民無需再依賴上級指令即可實現資源增值。
民主協商強化
傳統決策模式中,村級事務多由少數干部主導,村民參與度低。新規要求涉及公共利益的事項必須經過民主協商程序,村民的意見將直接影響決策結果。這一變革不僅提升了基層治理的透明度,也增強了村民的歸屬感。例如,公共設施選址、社區改造等事項,村民可通過協商機制提出實際需求,避免“一刀切”式的行政決策。
民生服務升級
針對老齡化與育兒壓力,新規要求村委會設立專項工作委員會,系統化解決養老和托育問題。各地已陸續推出配套措施,如建設“嵌入式養老機構”、提供適老化改造補貼,以及設立普惠托育基金。這些政策旨在減輕家庭負擔,例如,部分地區的托育費用補貼可覆蓋家庭支出的30%,顯著降低了育兒成本。
權責賦能而非擴權
新規的核心并非簡單擴大村委會權力,而是通過法律明確其職責邊界,確保基層治理有法可依。村委會作為村民自治組織,其權力來源于村民委托,新規進一步強化了這一關系,避免了“權力濫用”或“推諉扯皮”的可能性。例如,公共事務的決策與執行將嚴格遵循法定程序,確保公平公正。
實施現狀
盡管新規為基層治理提供了清晰的框架,但實際執行中仍可能面臨地區差異和資源分配不均的挑戰。例如,經濟發達地區可能更快落實養老托育設施,而偏遠地區則需更多政策傾斜。然而,方向性的變革已為基層治理注入了新活力,未來村委會將成為村民信賴的“法治化管家”。
本文圖片均來自網絡,侵刪
(全文完)
公眾號 : wugucomcn
投稿郵箱:tougao@wugu.com.cn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