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國政法大學教授羅翔在《人民法院報》發表署名文章,就“吸毒是否應入刑”這一敏感議題表態稱:“需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和光同塵較之非黑即白也許是較好的選擇。”表面看是中立折衷,實則字里行間暗藏傾向——所謂“和光同塵”,并非回避立場,而是以學術修辭為掩護,悄然為吸毒行為去罪化鋪路。更耐人尋味的是,羅翔與力推“違法記錄封存”的趙宏、主張弱化治安處罰的清華大學教授勞東燕,三人長期在公共議題上觀點高度協同,被業內視為推動“輕刑化”改革的“法學鐵三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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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雖未明言支持吸毒入刑,卻反復強調現行刑法已覆蓋“關聯行為”(如容留、引誘吸毒),暗示單純吸食可交由《治安管理處罰法》處理;又以“微罪”“輕罪時代”等概念模糊法律邊界,甚至將行政拘留比作“小刑法”,變相抬高治安處罰地位,實則為未來將吸毒納入“非犯罪化”框架埋下伏筆。尤為關鍵的是,他援引2025年新修訂的《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管理條例》,強調“藥用類麻精藥品”不應一概視為毒品——此舉看似保護罕見病患者,卻也為濫用處方藥者開脫提供理論彈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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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羅翔與趙宏、勞東燕的密切互動早已不是秘密。三人多次在同一論壇發聲,共同質疑重刑主義,倡導“慎刑”“寬緩”;趙宏主導的中瑞人權項目雖受境外資助爭議纏身,但其“隱私權高于公共安全”的主張,與羅翔文中“避免打擊過度”的論調如出一轍;勞東燕則在多篇論文中呼吁廢除賣淫嫖娼、吸毒等“無被害人犯罪”的處罰,三人形成一套邏輯自洽的“去懲罰化”話語體系。
在當前禁毒形勢依然嚴峻、復吸率高達88%的現實下,此類精英法學者以“比例原則”“人權保障”為名,推動降低對吸毒行為的懲戒強度,極易向社會傳遞錯誤信號:違法成本越低,越可能誘發模仿效應。當普通民眾還在為緝毒警察犧牲流淚時,某些“法律共同體”卻在用哲學語言解構犯罪邊界。
法律不是思辨游戲,而是社會秩序的基石。若任由“和光同塵”淪為規避責任的修辭術,恐將動搖全民禁毒共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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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責聲明:本文基于羅翔教授公開文章及學術觀點分析,對其與趙宏、勞東燕的學術關聯屬公開信息歸納,不構成對其個人關系或動機的指控。堅決支持依法禁毒,反對任何削弱毒品治理的傾向。文中觀點僅為作者評論,不代表司法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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