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關于新《治安管理處罰法》擬將吸毒等違法行為納入“記錄封存”范圍的討論,引發全民激烈爭議。有法學專家高調主張“違法記錄應封存”,以“保障人格尊嚴”“促進社會復歸”。然而,當公眾看到現行法律對引誘、教唆他人吸毒的刑罰從最高七年有期徒刑,被新法大幅降格為僅拘留15日、罰款5000元時,憤怒瞬間爆發——這不是在保護弱者,而是在為犯罪分子打開一扇“合法逃逸”的后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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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令人震驚的是,某些學者竟無視毒品危害的現實,一味強調“人性向善”,試圖將吸毒者包裝成“不慎誤入歧途的弱勢群體”。可笑的是,吸毒從來不是“不小心”,而是主動選擇。從聯系毒販、支付費用到躲藏吸食,每一步都需主觀意愿驅動。所謂“被下藥”“朋友騙一口”等極端案例,占比微乎其微,卻被刻意放大為普遍現象,實為偷換概念、混淆視聽。
真正需要同情的,是那些因毒品家破人亡的家庭,是邊境村落被毒害的青少年,是倒在緝毒一線的無名英烈。他們才屬于社會真正的“弱勢群體”。而吸毒者,作為毒品消費鏈的終端用戶,正是推動制毒、販毒產業鏈運轉的關鍵推手。沒有龐大的市場需求,哪來猖獗的毒梟與跨國犯罪網絡?將這類人視為“需要保護的弱者”,無異于縱容犯罪溫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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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荒謬的是,現行法律對強迫他人吸毒的懲罰已大幅縮水。過去,引誘、欺騙他人吸毒最高可判七年有期徒刑;如今,新規僅處以15日拘留和5000元罰款。這意味著什么?意味著毀掉一個人的代價,從“坐牢七年”變為“關幾天、罰點錢”。這不僅是對受害者的漠視,更是對公共安全的嚴重威脅。
若再疊加“違法記錄封存”制度,吸毒者不僅逃避了社會監督,還能輕松回歸職場、婚戀、教育等正常生活領域。未來,房東無法查詢租客涉毒史,學校不知家長有吸毒記錄,基層民警無法預警高危人群——誰來為潛在風險買單?
我們支持戒毒、幫扶、教育,但反對任何形式的“去污名化”洗白。真正的社會包容,建立在透明與責任之上,而非掩蓋與縱容。法律可以給改過自新者出路,但絕不能以犧牲公共安全為代價。一旦承認吸毒者是“弱勢群體”,等于默認毒品問題可被淡化,等于向毒販釋放“需求受保護”的錯誤信號——后果不堪設想。
請記住:沒有無辜的吸毒者,只有必須斬斷的需求鏈。緝毒警察的血,不能白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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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責聲明:本文基于現行法律法規及社會公共利益立場撰寫,所述觀點旨在強調毒品危害與責任歸屬,不針對任何具體個人。吸毒屬違法行為,我國始終堅持零容忍態度。文中“專家”指代部分主張封存記錄的法學人士,不代表全體法律界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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