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生態環境局等8部門關于印發《北京市碳足跡管理體系建設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區生態環境局、發展改革委員會、財政局、經濟和信息化局、市場監督管理局、商務局、統計局,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生態環境建設局、經濟發展局、財政國資局、科技和產業促進局、商務金融局,各相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生態環境部等15部門《關于建立碳足跡管理體系的實施方案》(環氣候〔2024〕30號),穩妥有序推動建立本市碳足跡管理體系,經市政府同意,現將《北京市碳足跡管理體系建設工作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特此通知。
北京市生態環境局 北京市發展改革委員會
北京市經濟和信息化局 北京市財政局
北京市商務局 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北京市統計局 北京市地方金融管理局
2025年11月26日
(此件公開發布)
北京市碳足跡管理體系建設工作方案
為全面貫徹落實國家和本市碳達峰碳中和工作部署,按照生態環境部等15部門《關于建立碳足跡管理體系的實施方案》和市委、市政府《關于全面建設美麗北京 加快推進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現代化的實施意見》相關要求,加快建立本市碳足跡管理體系,推動形成綠色低碳供應鏈和生產生活方式,增強綠色低碳競爭力,助力實現碳達峰碳中和目標,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和習近平總書記對北京重要講話精神,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堅持政府引導、市場主導、急用先行、銜接國家、對接國際,圍繞碳足跡關鍵制度、基礎支撐、落地應用、能力建設和綜合保障等重點任務,穩妥有序構建具有本市特色的碳足跡管理體系。
到2027年,本市碳足跡管理體系初步建立。制定發布10個以上重點產品和典型服務碳足跡核算方法的標準或技術規范,初步構建本市重點產品和服務碳足跡因子數據庫,完成15個產品或服務的碳足跡認證,培育一批專業服務機構,有力支撐企業綠色低碳供應鏈優化升級。到2030年,本市碳足跡管理體系更加完善。碳足跡核算方法標準或技術規范覆蓋領域更加廣泛,碳足跡數據庫建設穩步推進,碳足跡管理制度更加健全,碳足跡應用場景更加豐富,有力推進產業鏈供應鏈綠色低碳轉型。
二、主要任務
(一)構建碳足跡管理體系
1.建立碳足跡管理標準及技術規范。按照“急用先行、服務減排、銜接國家、凸顯特色”的原則,開展碳足跡核算、因子庫建設、標識認證、分級評價、信息披露等方面的碳足跡管理標準及技術規范研究。結合本市產業發展和企業需求,圍繞新能源汽車、液晶面板、氫能、電子電器、酒店服務、物流服務等重點產品和服務,研究制定碳足跡核算標準或技術規范。協同開展京津冀區域碳足跡核算標準或技術規范研究。鼓勵有關機構、企業開展碳足跡相關研究,支持推動基礎好的標準或技術規范轉化為國家標準。(市生態環境局、市市場監管局、市發展改革委、市經濟和信息化局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2.建立重點產品和服務碳足跡因子庫。按照國家統一部署,采用“規則一致、循序漸進、共同參與、對接國際”的模式,研究建立本市重點產品和服務碳足跡因子數據庫,制定碳足跡因子數據質量管控要求等技術文件,健全數據研制全流程管理要求,逐步完善碳足跡因子數據庫。支持行業協會、高校和科研院所、產業聯盟、企業自主建立行業細分產品碳足跡數據庫,鼓勵向市級因子庫報送碳足跡因子數據。優選高質量數據向國家報送,補充銜接國家因子數據庫。(市生態環境局、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市市場監管局、市統計局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3.推動建立碳足跡管理服務平臺。研究建立本市產品碳足跡管理服務平臺,打造全市碳足跡管理服務樞紐,整合政策標準查詢、碳足跡核算、低碳消費引導等公共服務,鼓勵人工智能、區塊鏈等技術應用,為全市碳足跡管理提供高效支撐。(市生態環境局、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市市場監管局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4.開展產品碳足跡標識認證。以海淀區為試點,加快推動計算機產品碳足跡標識認證工作。在試點基礎上,結合本市產業發展特點,逐步擴大產品碳足跡標識認證范圍。探索京津冀產品碳足跡標識認證區域協同。鼓勵出口外貿需求明顯、產業鏈完整的重點行業或產品,按照市場化原則自愿開展產品碳標識認證。(市市場監管局、市生態環境局、市發展改革委、市經濟和信息化局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5.探索碳足跡分級評價管理。落實國家重點行業和細分領域產品碳足跡分級評價和管理制度要求,開展本市重點產品和服務領域碳足跡分級評價研究,對產品和服務的碳排放水平進行評價和分類管理。(市生態環境局、市發展改革委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6.鼓勵主動披露碳足跡信息。鼓勵企業通過環境氣候信息披露、可持續信息披露或自愿性評價認證等方式發布碳足跡核算結果與報告。鼓勵金融機構、投資機構、評級機構等將產品碳足跡納入環境、社會和治理(ESG)評價、企業環境信息依法披露及可持續發展盡職調查等。(市生態環境局、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市場監管局、中國人民銀行北京市分行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逐步拓展碳足跡應用場景
7.支持重點企業和區域先行先試。按照“急用先行”原則,為有需求的企業開展碳足跡核算、認證提供必要支持,鼓勵有關企業率先開展碳足跡研究和應用。鼓勵重點行業企業和公共機構開展產品和服務碳足跡核算評價、建立碳足跡數字化管理系統、主動披露產品碳足跡信息。鼓勵有條件的區參加國家和本市碳足跡管理體系建設試點工作。(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市國資委、市生態環境局、市市場監管局等部門、各區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8.推動碳足跡與碳排放管理政策協同。充分發揮碳足跡引導作用,鼓勵鏈主企業建立產品碳足跡管理制度,帶動上下游企業加強碳排放管理。鼓勵將碳足跡納入低碳技術項目、綠色低碳典型案例、零碳園區、綠色工廠及服務業綠色評價等工作中。跟蹤并及時銜接國內外關于碳足跡的政策要求和技術規范。(市生態環境局、市發展改革委、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市市場監管局、市商務局等部門、各區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9.促進碳足跡與市場機制的銜接。推動碳足跡因子數據與全國和本市碳市場相關數據相互校驗、互為補充。充分發揮碳足跡管理在促進形成綠色低碳生產生活方式的積極作用,深入挖掘產品和服務全生命周期降碳潛力,推動條件成熟的自愿減碳行為形成碳普惠方法學,開發全國溫室氣體自愿減排項目或本市碳普惠項目。在碳普惠應用場景中鼓勵公眾優先選用碳足跡較低產品和服務。(市生態環境局、市發展改革委、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市商務局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10.探索碳足跡在綠色消費中的應用。積極按照財政部要求參與國家產品碳足跡政府采購需求標準的研制,并按要求在政府采購、招投標中落實產品碳足跡相關工作部署。研究推進碳足跡認證和分級評價在消費品領域的推廣應用,鼓勵商場、超市和電商平臺等企業主動展示產品和服務碳標識,引導消費者購買和使用低碳產品。(市財政局、市商務局等部門、各區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11.支持碳足跡在綠色金融領域應用。鼓勵市場主體在獲取金融服務時,主動向金融機構提供碳足跡信息。引導銀行、保險、證券等金融機構研究推進產品碳足跡在氣候投融資、綠色建筑、綠色消費等綠色金融重點支持領域的應用,規范開發碳足跡相關金融產品和服務。加大對生產、銷售、購買碳標識產品和服務的企業及個人的金融支持力度。(中國人民銀行北京市分行、北京金融監管局、北京證監局、市地方金融管理局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提升碳足跡核算管理基礎能力
12.保障碳足跡數據質量。推進監測、計量和統計技術在碳足跡工作中的應用,支持運用大數據、區塊鏈等技術,提升碳排放數據監測、存儲、核算、校驗等的可靠性與準確性。在碳足跡核算和因子數據庫建設中,優先選用具有計量溯源性的數據,加強產品碳足跡數據核查管理,保障碳足跡數據質量。落實認證機構管理制度,嚴厲打擊各類弄虛作假行為,對違法違規的責任主體依法依規列入相關失信主體名單。(市生態環境局、市市場監管局、市統計局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13.培育碳足跡服務人才和產業。依托本市資源優勢,培育一批產品碳足跡核算、認證、咨詢、培訓等服務機構,為企業開展碳足跡核算評價等服務。推動高水平、國際化碳專業服務機構聚集。加大碳足跡相關工作人員培訓力度,將碳足跡相關內容納入培訓課程,鼓勵有關單位開展碳足跡人才培訓交流活動。(市市場監管局、市生態環境局、市發展改革委、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商務局等部門、各區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14.積極推動區域及國際合作。推動京津冀區域碳足跡管理體系的協同發展,支持高校、研究機構、企業及行業協會積極參與碳足跡相關國際交流合作,參與有關數據庫建設及規則制定。(市生態環境局、市發展改革委、市教委、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市商務局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15.加強碳足跡數據安全管理。落實好數據安全法規制度,鼓勵數字技術企業開展基于云端的安全服務,綜合運用區塊鏈、可信數據空間等技術,實現數據“可用不可見”,保障碳足跡數據交換環境安全可靠。(市生態環境局、市政務和數據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保障措施
市生態環境局會同有關部門建立部門間聯動合作與資源共享機制,強化系統謀劃和工作推進。各區生態環境部門會同區級有關部門抓好轄區內碳足跡管理工作。探索在政策范圍內實施差異化支持政策,支持碳足跡因子數據庫和管理服務平臺建設。鼓勵有條件的區結合實際探索政策支持工具創新,推進碳足跡相關成果落地應用。及時總結碳足跡核算、認證和分級評價應用的先進經驗和優秀案例,利用六五環境日、全國低碳日等活動推廣碳足跡相關政策,營造全民支持、參與、踐行綠色低碳生產生活方式的良好社會氛圍。
來源:北京市生態環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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