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汪清縣司法局東光司法所充分發揮人民調解“第一道防線”作用,成功調解了一起合同糾紛,為當事人挽回了經濟損失,切實維護了轄區和諧穩定。
據了解,當事人劉某與李某此前簽訂了人參買賣合同,約定劉某從李某處購買相應面積的人參地產出的人參,雙方明確了交易單價,隨后劉某先行支付了定金。合同中特別約定,李某不得挑揀優質人參,同時口頭約定由劉某在約定期限內自行組織人員收獲。此后,因劉某未按約定時間安排收獲,李某為避免人參滯留地里造成損耗,他自行組織人員將人參收獲裝袋。劉某到場后,以李某未按約定收獲、人參含土量過高且存在挑揀優質人參的行為為由,要求李某退回已支付的定金,李某對此表示反對,雙方爭執不下,矛盾迅速升級。
東光司法所工作人員了解情況后立即組織雙方當事人進行調解。工作人員分別聽取了雙方陳述,詳細了解合同約定內容及糾紛發生的前因后果,精準梳理爭議焦點。隨后,工作人員針對劉某提出的相關異議,現場查看了人參裝袋情況,并組織雙方對爭議事實進行核對確認。調解過程中,工作人員向雙方講解了《民法典》中關于買賣合同履行、定金適用的相關法律規定,引導雙方換位思考,理性看待各自在合同履行中的責任和義務。
經工作人員耐心調解,雙方最終達成一致協議:李某重新將人參裝袋、稱重,劉某將已挑出的優質人參歸還李某。同時,在扣除已支付的10萬元定金后,劉某向李某支付剩余16萬貨款。至此,該起合同糾紛得到圓滿解決。
下一步,汪清縣司法局將持續聚焦群眾急難愁盼問題,不斷提高調解隊伍的能力和水平,為轄區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提供堅實的法治保障。
來源:汪清縣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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