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是太感謝法官了,沒想到這么快就能拿到貨款,省去了我們后續執行的麻煩!”近日,在長白法院第一法庭內,原告陳某緊緊握著承辦法官的手,臉上洋溢著滿意的笑容。當天,在法官的主持下,一起買賣合同糾紛案件的雙方當事人自愿達成調解,被告馬某拿著現金,在法徽的見證下當場將33萬元現金交至原告手中,案件得以圓滿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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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某做中藥材生意,向馬某購買藥材,于2024年6月5日向馬某支付部分貨款,因剩余貨款未支付,故全部貨物未到陳某手中,后貨物被出售,陳某要求返還貨款、賠償損失。
案件受理后,承辦法官仔細查閱了卷宗材料,梳理了案件事實和爭議焦點。考慮到該案事實清楚、權利義務關系明確,具備調解基礎,法官決定優先采用調解方式化解矛盾。為提高調解效率,法官在開庭前主動與雙方當事人溝通聯系,分別傾聽了他們的訴求和想法,并向雙方當事人釋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關于買賣合同的相關法律規定,分析了訴訟風險和成本,引導雙方換位思考。法官指出,原告經營不易,被告應理解其資金需求;同時,被告也存在實際困難,原告若能給予一定理解,雙方協商解決更有利于減少損失。在法官的耐心調解下,雙方當事人的情緒逐漸平復,分歧也不斷縮小。最終,被告馬某同意當場給付貨款,原告陳某自愿放棄要求被告支付利息的訴訟請求,雙方達成一致調解意見。
馬某當場給付貨款,并收到陳某出具的收款憑證后,陳某撤回起訴,這起買賣合同糾紛得以圓滿解決。雙方當事人均對調解結果表示滿意,對法官的高效工作和耐心調解表示感謝。
近年來,長白法院民事庭始終堅持“調解優先、調判結合”的工作原則,將調解工作貫穿于案件審理的全過程。針對買賣合同、民間借貸等常見民事糾紛,法官充分發揮專業優勢,精準把握當事人訴求,靈活運用釋法明理、情感疏導等方式,積極促成雙方當事人達成調解協議,力爭實現“案結事了人和”的司法效果。此次當庭調解并即時履行,不僅高效化解了矛盾糾紛,減輕了當事人的訴累,更節約了司法資源,彰顯了司法為民的宗旨,為優化法治化營商環境注入了司法溫度。
下一步,長白縣人民法院將繼續深化矛盾糾紛多元化解機制,不斷提升調解工作質效,以更高效、便捷、暖心的司法服務,切實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為轄區社會和諧穩定和經濟高質量發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作者:吳昱彤
編輯:王俐蘋
初審:孫風成
復審:李建勝
終審:樸銀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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