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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眾多未曾謀面的先祖中,祖父最使我發生興趣。
我不止一次在文章中提過祖父,為其寫下的文字,都是對從父親那聽到的零零散散的信息的藝術再加工,無仇不父子,沒有哪個兒子眼中的老子是客觀的,父親自然也不例外。
基于此,我相信從父親那里聽到的祖父,肯定與實際有所差異,但有一點可以確認,真實的祖父,一定是個性情暴烈而又嫉惡如仇的人。
那件塵封已久的往事就是明證。
當年因為澆地,祖父和村里的鄭氏兄弟起了沖突,兄弟四人攜老挈幼沖到我家,以老人做掩護,伺機下手,祖父、父親、二叔均遭了難。
沖突過后,祖父不等傷養好,便四處討要說法,大隊不管,便去鄉里,上門之前,祖父揮磚砸開頭上的血包——那正是之前挨打鼓起的,一時鮮血淋漓,憑著這一臉血,祖父為自己,為我們家討回了公道。
我曾在文章里寫過此事,可不管什么時候回憶,心里都涌起一股不可抑制的敬佩與感動,我想起了史太公對伍子胥的那句評價:“非烈丈夫孰能致此。”
誠然,祖父或許比不上伍子胥那般剛烈,但這位出生在上世紀二十年代的老人,在四十年前那個夏天,用一種近乎悲烈的方式,完成了一次屬于自己的抗爭。
02
天子一怒,伏尸百萬;匹夫一怒,血濺五步。
縱觀歷史,歷朝歷代覆滅的緣由大抵相同:統治階層高估了自身的實力,低估了底層的痛感。
的確,在民怨淤積的臨界點到來之前,底層看上去不堪一擊,那是因為,他們總在承受,而承受的姿態,容易被誤讀為軟弱。
而當他們真的做好流血的準備,一股強大的足以席卷一切的力量便會驟然降臨。
我不知道,祖父在用磚頭拍向面門的時候有沒有害怕過,萬一如此犧牲仍換不來公平又該如何?
但我覺得,在鮮血流經眼眶,跌落嘴角,浸透衣衫那一刻,祖父就已經毫無畏懼了,哪怕此舉討不到說法,他仍會以更為無畏的方式去抗爭。
畢竟,鮮血和尊嚴,在窮人眼中是勝過生命的存在。
03
昨天在文章里聊到,算了,是走出內耗的最快方式,因為算了就是在了緣,是在當下與糾纏做一次斷然的交割。
這話沒問題。
可人皮之所以難披,恰恰在于人類世界并沒有想象中那般簡單,路邊的野狗朝你叫喚,你不理,它大概率也就不叫了。
但要是某個人欺負你,你不做出回應,他就會覺得你軟弱可欺,繼而變本加厲。
你想算了,對方不肯算了,你想了卻這段惡緣,可對方卻要執意延續。
欺軟怕硬是人的本性,所以才說,六道之中,做人最難。要想立足人世,既要有出世的智慧,還要有入世的手段。
如此來看,算了,是一種處世方式;
把事情鬧大,也是一種處世方式。
實際生活中該如何選用呢?
判斷標準只有一個:審視這件事,看它是消耗你,還是在剝奪你。
消耗,是讓你煩心、費力、不痛快,但它動搖不了你的根本。比如同事的閑言碎語,路人的無禮沖撞,網絡上的無聊爭執。
這些事都是生命中的擦傷,會帶來不適,但只要你選擇放下,它立馬就會愈合。
對于這類事,算了是最優選擇,我們沒必要把有限的精力,投入到一場沒有價值的消耗戰中。
但剝奪不同。
它觸及的是你生存與發展的根本:核心利益、人格尊嚴、合法權益、安全底線。
對于這類事,退讓不會換來對方的收斂,只會被視為可進一步剝奪的信號,所以此時必須鬧大。
溫和的反擊實現不了溫和的訴求,猛烈的反擊才能實現溫和的訴求。
04
當然,一切斗爭都要講究策略,把事鬧大不的目的不在于好勇斗狠,而是要為自己重新贏得談判的資格。
一個人的訴求之所以無法實現,根本原因是他處于被剝奪的弱勢位置,人為刀俎,我為魚肉,這時候采取任何常規溝通手段都注定失效。
鬧大的意義就在于,打破原有的、對你不利的僵局,通過引入新的變量,讓自己重新坐上談判桌。
鬧大不是目的,而是解決問題的手段,因而自始至終,不能意氣用事,要帶著「解決問題」的思維去行事,以保護自己的核心利益為最終訴求。
這個世界,勇者本就不多,那些欺負別人的人,很多時候都是帶著賭徒心理,賭你不敢聲張。
打得一拳開,免得百拳來。
保護自己的最好方式不是忍耐,而是讓人覺得你是個麻煩——一個計算后發現,侵犯你所需的成本,遠高于可能獲得收益的「麻煩」。
最后,鬧大的前提,一定是保護好自己,祖父當年那種維權方式,放在今天,也許會有更好的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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