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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黎智英案歷時156日的審訊過程跌宕多變,黎智英在開審前大費周章聘請英國御用大律師Tim Owen來港代表抗辯,高等法院原訟庭及上訴庭、終審法院均批準黎的申請后,香港特區行政長官李家超立即提請人大釋法,國安委評估由Tim Owen代表黎智英很大可能會構成國家安全風險,建議入境處拒絕Tim Owen的工作簽證申請,黎智英入稟要求法庭聲明人大釋法不影響他聘用Tim Owen的決定,又申請司法覆核質疑國安委及入境處處長的決定越權,但兩案均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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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國御用大律師Tim Owen曾多次受聘來港為不同人士打官司。資料圖片
黎智英于開審前申請永久終止聆訊,認為國安委等行政機關千方百計阻止Tim Owen來港代表黎智英抗辯,令黎智英得不到公平審訊,其申請亦遭法庭拒絕,指明Tim Owen在香港不具全面執業資格,黎智英才不能聘用。
人大釋法表明,不具有香港全面執業資格的海外律師擔任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的辯護人或訴訟代理人,可能引發國家安全風險,香港國安委有權對是否涉及國家安全問題作出判斷和決定,而且法院在審理國安案件中遇到涉及國家安全或者有關證據材料是否涉及國家秘密的認定問題時應先取得行政長官發出的證明書。
黎智英一方曾質疑控方加控黎智英“串謀刊印及復制煽動刊物罪”時已超過檢控時限,故認為控方無權檢控該罪。三名法官裁定控方是在2021年12月14日“開始檢控”,即是在檢控時限屆滿前10日已提出檢控,沒有逾時提控,亦裁定“串謀刊印及復制煽動刊物罪”的控罪范圍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6月24日正確妥當。
黎智英在正審時由羅拔臣律師事務所、資深大律師彭耀鴻,具香港全面執業資格的新西蘭御用大律師Marc Corlett,以及大律師關文渭、黃雅斌、董皓哲、李峰琦及姚穎彤組成的法律團隊代表。三間《蘋果》相關公司則由大律師王國豪、楊湘君及黃紀榕代表。
編輯 | 廖梓妤
終審 | 蘇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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