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5月29日,武城縣應急管理局收到電話舉報信息反映:2025年1月8日晚7時許,在山東德州百貨大樓集團武城分公司購物商場負一樓家電裝修區裝修過程中,發生一起因吊頂掉落導致3人受傷的生產安全事故,事故造成3人受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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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93號)《山東省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辦法》(省政府令第236號)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2025年7月21日,經武城縣人民政府批準,成立了由武城縣應急局牽頭,縣總工會、縣公安局、縣人社局、縣商務局、廣運街道辦等部門參加的事故調查組。事故調查組下設技術組、管理組、綜合組,并聘請有關專家,對事故進行了調查。
通過對事發時在場人員進行問詢,查看事發照片及現場等綜合判定,事發經過為:2025年1月8日晚,齊某帶領室內裝修員工趙某、鮑某、張某等在武城德百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德百廣場分公司購物商場負一樓家電裝修區加班對吊頂開展刮膩子作業(非工作時間加班需要向德百廣場安全部報備事發當天,加班人員未進行報備)。當時趙某、張某在靠近中島的腳手架上干活,李某在上述2人西側約3米的人字梯上開孔作業;鮑某在上述2人東北側的腳手架上干活。大約18時50分左右,該區域吊頂在主龍骨與副龍骨連接處(貓爪連接處)自西向東瞬間脫落,副龍骨及二層石膏板同時墜落并砸中正在進行刮膩子作業的趙某、張某及正在對吊頂石膏板進行開孔作業的木工李某3人,3人跌落地面受傷。墜落的吊頂作業區域寬度約2.18米,長度約8米,吊頂高度3.62米,腳手架作業平臺高度 1.87米。
后經過武城縣公安司法鑒定中心鑒定:趙某發生右側第4~8肋骨骨折,損傷程度為輕傷二級;李某發生右側股骨骨折,損傷程度為輕傷二級;張某雙側跟骨粉碎性骨折、雙側腓腸神經損傷、下肢韌帶損傷,損傷程度為輕傷二級。
武城德百廣場分公司、南藝室內裝飾部雙方在未按規定對裝修工程進行安全檢查和評估的前提下對原吊頂再增加一層石膏板,加重了吊件的承重負擔;存在同一區域內施工隊伍同時作業的行為,施工方未制定應急處置措施,對施工現場突發情況預見不足,現場管理混亂。德州經濟技術開發區南藝室內裝飾部未按規定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未按規定對新上崗員工進行不少于24學時的崗前教育培訓;致使從業人員不清楚各自崗位存在的危險危害因素和可能發生的事故風險,不掌握風險防范技能。經調查認定,該起事故是一起因相關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落實不到位引發的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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