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和縣人民政府
關于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和大盤香的通告
太政〔2025〕37號
為進一步改善全縣環境空氣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安徽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依據《阜陽市燃放煙花爆竹和大盤香管理條例》要求,現就全縣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和大盤香工作通告如下:
一、禁止燃放區域
(一)煙花爆竹禁止燃放區域
城關鎮、開發區、舊縣鎮、大新鎮、趙集鄉、關集鎮、胡總鎮、肖口鎮、郭廟鎮、雙浮鎮、高廟鎮、稅鎮鎮轄區內,全年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除上述禁止燃放區域外,下列場所全年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1.國家機關;
2.文物保護單位;
3.車站、碼頭等交通樞紐以及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內;
4.易燃易爆等危險物品生產、儲存、經營單位及周邊一百米范圍內;
5.輸變電設施安全保護區內;
6.醫療機構、養老機構、教育機構;
7.圖書館、檔案館、博物館等公共文化設施;
8.宗教祭祀、殯儀館、公墓等公共祭掃場所;
9.看守所、拘留所、戒毒所;
10.旅游景區、林場、公園、綠地、苗圃等重點防火區;
11.商場、集貿市場、公共活動場所等人員密集地;
12.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其他地點。
(二)大盤香禁止燃燒區域
太和縣全區域全年禁止燃燒大盤香。
二、管理要求
1.重污染天氣應急管控:重污染天氣預警期間,全縣行政區域內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和大盤香。
2.銷售環節管控:禁止燃放區域內,不得設置煙花爆竹和大盤香銷售網點,禁止銷售相關產品。
3.屬地管理與職責分工:
縣人民政府負責統籌全縣燃放管理工作,監督相關部門依法履行管理職責;
鄉鎮人民政府、經濟開發區管委會負責組織實施本區域內煙花爆竹和大盤香燃放管理宣傳、教育等工作,及時勸阻違反規定的燃放行為,配合相關部門開展執法活動;
公安部門負責煙花爆竹公共安全管理,依法查處未經許可運輸以及違反規定燃放的行為;
應急管理部門負責煙花爆竹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依法查處非法生產、經營的行為;
市場監管部門負責依法查處非法經營大盤香的行為;
城市管理部門負責依法查處違反規定燃燒大盤香的行為;
生態環境、文旅、住建、商務、交通運輸、財政、民政、教育、氣象等部門按職責做好協同管理工作。
4.違規處置與責任追究:任何單位或個人違反本通告規定的,由有關部門依照《阜陽市燃放煙花爆竹和大盤香管理條例》及相關法律法規依法處置并追究相應責任。
5.社會監督與舉報:任何單位和個人應當自覺遵守本通告有關規定,發現違規行為可勸阻或舉報。舉報電話:
公安機關:110
城市管理局:0558-8627976
市場監管局:0558-8624646
應急管理局:0558-8610291。
本通告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太和縣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5日
來源: 太和縣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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