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聽勸,不讓放就別放了...
2月3日,桂林市全州縣官方發布了“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倡議書”,針對2026年春節期間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區域進行了告知,具體信息如下:
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倡議書
廣大居民朋友們:
在城市里違規燃放煙花爆竹,不僅危害公共安全、污染城市環境,而且嚴重干擾居民的正常生活和工作,嚴重影響城市形象。據空氣質量監測數據顯示,燃放煙花爆竹已成為春節期間影響我縣空氣質量的重要來源。當您在享受燃放煙花爆竹一時痛快之后,又長時間悄然無息地吸入了大量的有毒有害污染物。同時,燃放煙花爆竹極易引起火災、炸傷等事件,造成人身傷亡和財產損失。新春佳節即將到來,我們誠摯地向全縣各級各類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和全體居民發出倡議:
一、黨員干部帶頭,自覺遵守禁放規定。各級黨政機關、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國有企業及國家公職人員要發揮模范帶頭作用,教育本單位的干部職工以身作則,在婚喪嫁娶、開業慶典、喬遷、生日宴會等喜慶活動中,告別隨意燃放煙花爆竹、干擾公眾生活環境的陳規陋習,教育和引導親朋好友不燃放煙花爆竹。
二、倡導文明新風,破除陳規陋習。讓我們身體力行,講文明、講公德、講環保,做禁放煙花爆竹的忠實執行者,從自身做起,從點滴開始,主動維護全州縣安寧的生活環境,不違規燃放煙花爆竹,積極投身到愛護城市環境的現實行動中來。
三、善意規勸他人,引領新風正氣。全體居民應當積極履行主人翁義務,做一名倡導文明、引領新風的傳播者,善意勸阻并堅決制止違規燃放煙花爆竹的行為,勸阻無效的請積極撥打 110 舉報。
希望廣大居民朋友從現在做起,告別陋習、崇尚文明、倡導新風,踐行綠色文明生活方式,為共建共享美好家園做出應有的貢獻。
全州縣煙花爆竹禁放區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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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積為16.19平方公里
燃放煙花爆竹的危害
一、空氣污染
燃放煙花爆竹會產生大量的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二氧化碳、一氧化碳等有害氣體和各種金屬氧化物的粉塵,其中,二氧化硫、二氧化氮是刺激性和腐蝕性極強的酸性氧化物。大量燃放時,如果適逢無風或低氣壓的天氣,有害氣體一時無法飄散,就會強烈地刺激人的呼吸道,使人咳嗽,引起氣管炎等呼吸系統疾病。
二、噪音污染
燃放鞭炮所發出的噪音對我們的生理和心理都有很大的影響。它不僅會損害我們的聽力,還會損害人的心血管系統。燃放煙花爆竹產生的巨大噪音,使老人難以安睡,病人膽戰心驚,學生無法靜心學習、休息。許多時候,燃放時發出的突然巨響使行人受到驚嚇,對患有心臟病的人來說,這種驚嚇很可能導致十分嚴重 的后果。
三、引起火災和傷人事故
特別是在城區,建筑越來越高,人口相對密集,高空煙花等的燃放極易引發火災,直接危害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
四、浪費資源
把寶貴的資源紙張(樹木) 、化工原料(包括生產這些原料時造成的污染)都燃放掉,使大街小巷滿地狼跡,放完走人,使人養成無責任心的習氣。
五、人力負擔
燃放煙花爆竹產生的大量垃圾,對環衛工人帶來了嚴重的負擔。
違法銷售、燃放煙花爆竹的處罰依據
《桂林市銷售燃放煙花爆竹管理條例》
第十六條違反本條例第五條、第六條、第七條第一款規定,在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時間、區域或者地點燃放煙花爆竹的,由公安機關責令停止燃放,處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違反本條例第七條第二款規定,在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區域或者地點,未經許可舉辦焰火晚會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動,或者燃放作業單位和工作人員違反燃放安全規程、燃放作業方案進行燃放的,由公安機關責令停止燃放,對責任單位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第十七條違反本條例第八條第一款規定,在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區域或者地點銷售煙花爆竹的,由應急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銷售活動,處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并沒收銷售物品及違法所得。
第十八條違反本條例第十三條規定,在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區域或者地點為他人提供煙花爆竹燃放服務的,由公安機關責令改正,對提供燃放服務者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第十九條違反本條例第十四條規定,在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區域或者地點的旅館、飯店、影劇院、娛樂場、運動場、展覽館等社會公眾活動場所的經營管理者,未履行勸阻或者報告義務,并發生燃放煙花爆竹行為的,由公安機關對經營管理者處一百元以上三百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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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什么可說的,春節固然要熱鬧,但更要注意安全!聽勸,不讓放就別放了!
▍內容來源:全州融媒
▍圖片來源:見標注(其余源于網絡)
▍圖文編輯:必被LQ的人字拖
顧晃任律師
廣西瀛桂律師事務所律師
(微信同號)
該律師專注于公司法、知識產權法、合同法、勞動法等領域,任桂林多家企業法律顧問,有需可聯系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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