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擊拒執
“法官,我真知道錯了,這5000元罰款我認,馬上把欠的錢還上!”面對執行干警拿出的乘機記錄,被執行人趙某某耷拉著腦袋,再也沒了之前滿不在乎的態度。
趙某某系多起執行案件的被執行人,沙坡頭區法院依法對其下發限制消費令,明確禁止乘坐飛機、高鐵等交通工具。可趙某某卻心存僥幸,覺得“法院查不到”,多次通過“黃牛”等方式購買從本地飛往杭州、南京等地的機票,出去旅游散心或處理個人事情。
他沒想到的是,法院根據民航部門反饋的信息,其購票、登機信息被執行干警精準掌握。鎖定證據后,執行干警當即傳喚趙某某到庭,在完整的購票憑證、機場安檢記錄、登機牌等證據面前,趙某某承認了錯誤。
“我是沙坡頭區法院執行局干警,你被我院限制消費期間,于……違反規定乘坐飛機,現責令你于明天上午到法院報告情況。”李某系寧夏某公司法定代表人,該公司及其分公司在沙坡頭區法院作為被執行人的未結案件28件。
“我當時著急確實乘坐了飛機,我公司今天履行10萬元并對全部案件做出還款計劃,認真反思自己的錯誤,希望法院能從輕處罰。”李某到庭后,向法院說明情況并主動承認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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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高令不是一紙空文,是約束被執行人履行義務的‘緊箍咒’,法院對任何鉆法律空子的行為絕對零容忍。”執行干警向趙某某、李某現場釋法,告知其違反限高令乘坐飛機的行為,已構成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鑒于趙某某和李某代表的公司均積極履行了部分案款,二人態度誠懇積極悔過,并承諾以后將嚴格遵守限高令要求,沙坡頭區法院遂依法作出分別罰款5000元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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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消費令是法院督促被執行人履行義務的法律手段,無論是通過“黃牛”購票或借用他人身份等任何方式規避限高,都難逃監管。任何試圖挑戰司法權威、規避執行的行為,終將付出沉重的法律代價。廣大群眾應自覺遵守法律規定,誠信履約,切勿心存僥幸!
來源:中衛市沙坡頭區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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