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圖片
【劇情】
電影《黑暗騎士》。
小丑把一整座“鈔票金字塔”點燃。
他說:“It’s not about money… It’s about sending a message.”
即,“這不是錢的問題……
這是個訊息。”
【映射】
金錢足以扭曲秩序;
權力制造荒誕規則;
真正被焚毀的不是錢,而是常識與正義;
荒誕本身,就是訊息。
撰文|燕十三
出品|有戲
在山城重慶,一場圍繞著一個詞匯展開的“名譽保衛戰”,正以前所未有的荒誕感,成為法律與輿論場上的最新“奇觀”。
故事的主角,是億萬富翁何某某,以及一眾被他告上法庭的媒體和自媒體。何老板的訴求很明確:他可以做一切不符合公序良俗的事,但你不能用一個特定的詞來形容他——那就是“不正當性行為泛濫”。
重慶市渝北區法院的一審判決,給出了一個堪稱“驚世駭俗”的答案:富豪贏了。
判決書稱:媒體使用“不正當性行為泛濫”一詞描述其行為,構成侵權。主審法官甚至以“小偷”作比:一個人即便曾因盜竊被判刑,媒體在報道其其他行為時也不能稱其為“小偷”,否則即為不當。
一個富豪,以“保護自身合法權益,維護司法正義”的名義,對所有膽敢用這個詞語描述其行徑的媒體發起訴訟,并全線獲勝。
這出戲碼,冷峻、辛辣,且充滿了強烈的黑色幽默感。因為它不僅關乎詞匯,更關乎金錢、權力,以及司法在公序良俗面前的“選擇性失明”。
(關聯報道和評論,請檢索并關注微信公眾號“”賓曰語云”查閱。)
1、 兩個何某:一個被譴責,一個被保護
我們首先要理清,何某某究竟“做了多少不正當的行為”。畢竟,法官李超反復強調:“無論何某某到底做了多少不正當的行為,多少不正當的行為,媒體都不能用‘不正當性行為泛濫’去評價他。”
既然富豪的行為與名譽侵權被做了切割,那我們就來看這些“不關聯”的行為清單,它們全部來自法院的判決書、調查筆錄及公訴書:
1)被法院公開譴責的“雷克薩斯情侶”
這是最清晰的一樁。在何某某與女教師何某的“贈與合同糾紛案”中(2010年),重慶市江北區人民法院的判決書白紙黑字寫著:
“何某男自己有家室,而去追求何某女,使之成為情侶。何某女明知何某男已有配偶而未拒絕。何某男和何某女的行為應當受到譴責。”
“因何某男贈與何某女 46 萬元,目的是與何某女成為情侶,其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的有關規定,而且不符合道德規范。”
一個細節:何老板送給“情侶”一輛雷克薩斯,價值46萬元,并被法院認定贈與無效,要求女教師返還。金錢與婚外不正當性關系的交易,被司法公開認定為“違反道德規范”,且“應當受到譴責”。
吊詭之處在于:
同為人民法院,江北區法院敢于公開譴責何某某“違反道德”,將其釘在公序良俗的恥辱柱上;
而渝北區法院在處理名譽侵權案時,卻對這一“被江北區法院蓋章認證的劣跡”選擇性隱匿,法官李超稱“這不是法院查明的重點”。
延伸出來的結論:
同一個何某某,在江北區法院那里,是“違反婚姻法和道德的被譴責者”;
在渝北區法院這里,搖身一變,成了“名譽神圣不可侵犯的受害者”。
2)“推銷圖書”的酒店性行為疑云
時間回到1998年。
檢察機關曾對何某某提起公訴,指控其犯強奸罪。雖然最終九龍坡區法院以“證據不足”判何某某無罪,但判決書查明的事實,令人細思極恐。
女推銷員許某某和同事李某上門推銷圖書。何某某要求許某某一人到酒店1203房間見面,李某在大廳等候。
許某某在房間待了一小時,法醫學鑒定證實二人發生性行為。許某某稱被強奸,何某某辯解“系許出于自愿,是為了推銷其圖書”。
第二天,何某某又要求李某一人到2103房間送書。李某不久哭著離開,罵何某某是流氓,并告訴男友何想強奸她。
一個細節:何某某兩次約女性在酒店房間私聊“購書”或“推銷”,并要求“一個人上來”,完全避開大堂等公共區域。富豪買書非要在酒店房間一對一密談?這個場景,是商務洽談,還是金錢/權力與性交易的天然溫床?
吊詭之處在于:受害人陳述被強奸,何某某辯稱自愿發生性關系。法院在證據不足判無罪的同時,卻隱匿了“許某某稱在房間內系被強奸,而被告人何某某則辯解系許自愿發生性關系”這一關鍵事實。
法官說,我們只寫“指控犯罪不能成立”就好,至于“強奸”還是“推銷圖書的自愿性行為”,跟本案關聯不大,選擇不寫。
3)豪華別墅里的保姆與“動手動腳”
在何某某前妻李某的離婚訴訟中,渝北區法院自己采集的調查筆錄,更是揭開了富豪生活的冰山一角。
保姆熊某某證言(2013年法院筆錄):“我正準備睡覺,何在二樓說手機不見了,讓我幫他去三樓找,然后他就跟我強行發生了關系。”(“強行”二字,法院筆錄原文,法律風險自擔)
公司部門經理余某云證言(2013年法院筆錄):
“后來很多保姆反應何對保姆動手動腳。我了解何只要是女人都不放過。”另有50歲左右的保姆被何某某“強行發生關系”,因何某某威脅要殺她孩子而未報警。
一個細節:證人余某云還指出,何某某與一女醫生魏某“涉嫌強奸”被報警,后“因證據不足銷案”。證人唐某平證實,“我看見何某某每個月都要帶一至兩個女人回家”,“何老板人太壞,太可怕了。”
吊詭之處在于:這些證言均由渝北區法院的法官、書記員親自調查記錄,是同一司法機關的“自家證據”。
它清晰地指向了何某某長期、與多名女性、非正常關系,甚至涉嫌強制性關系的品行。然而,在審理媒體名譽侵權案時,法院對這些“自家證據”全部隱匿未提。
最終的結論卻是,法院對自身掌握的犯罪線索,涉嫌沒有依法移送檢察機關立案審查,這可能觸及《刑事訴訟法》與《刑法》中關于“瀆職”的規定。
此前,江蘇寶應法院在民事案件中,都能發現線索并移送強制猥褻案獲刑,而渝北法院在掌握如此多“強行發生了關系”的明確證言后,卻選擇了“捂臉遮羞”。
2、 詞匯的戰爭:你不能說土豆是馬鈴薯
何某某的訴訟,與其說是一場名譽保衛戰,不如說是一場“詞匯壟斷戰”。
富豪所有的劣跡,法院都知道,但你就是不能用“不正當性行為泛濫”這個詞。
法官李超的邏輯很“精妙”:
事實不重要:“我們認為你文章侵權的關鍵點,并不在于何某某他到底做了多少不正當的行為…他做的再多或者干嘛,跟我這個案子關聯并不大。”
字典不重要:《現代漢語詞典》對“不正當性行為泛濫”的釋義是“性行為放縱、違反道德準則”,與何某某行為高度吻合。但法官認為,字面解釋不重要,重要的是這個詞“是不是侮辱性的言辭,屬不屬于罵人的”。
評價即侵權:媒體基于事實的描述被定性為“評價”,而“評價就構成侵權”。
這簡直是黑色幽默的高峰:
一個人長期性關系混亂,公然違反公序良俗,甚至被同一法院系統的前輩譴責,但他對自身的“惡”有極強的“詞匯保護傘”。媒體用符合詞典釋義的詞進行描述,就是侮辱人格。
按照這個邏輯,媒體報道雷政富與趙紅霞發生婚外性關系,人民網使用了“不正當性行為泛濫視頻”,豈不是也侵權了?
新華社、人民法院報使用“人渣”、“衣冠禽獸”、“禽獸不如”形容犯罪分子,是否也屬于“侮辱性言辭”,是否也應該被富豪告倒?
荒誕的內核在于,法院的判決實際上在說,事實成立,但你用的詞“不夠文明”。這是一種對不良社會風氣的變相縱容。
它向社會傳遞的信號是,你可以做傷風敗俗的事,但只要你有錢有權力,就能讓法律為你提供一套“名譽高定服務”,清洗掉一切負面且精準的社會評價。
這使得輿論監督徹底淪為一場“詞匯捉迷藏”。媒體要絞盡腦汁,找一個既能精準描述富豪行徑,又不會被法院認定為“侮辱”的詞,比如:
“性關系廣泛且非主流人士”, “長期、多頻次、跨界限,無差別的異性交往行為人”, “被江北區法院公開譴責,并有大量指控的性伴侶收藏家”
在這一刻,法律的尊嚴,被富豪的“詞匯保護傘”碾壓成了碎片。
3、 誰在“保護”富豪?從“賭咒發誓”到“可能判錯”
真正令人不安的,是渝北區法院在整起事件中展現出的“護短姿態”與“司法失職”嫌疑。
1)避而不談的“名譽權”來源
名譽權是自己珍惜的,不是法院幫忙硬洗的。
一個被法院公開譴責“違反道德規范”、有刑事案底(故意傷害判刑)、被多人指控“強行發生關系”且與女檢察官通奸生子的富豪,他的“社會評價”還能低到哪里去?
他如今的聲名狼藉,是媒體“一個詞”造成的,還是他自己十多年如一日的“行為藝術”造成的?
法院的判決,相當于從茅廁里撈起一塊垃圾布,洗干凈,染成金色,重新給他披上“名譽權”的金縷衣。這難道不是對社會公德的嘲諷,對公序良俗的公然挑戰?
2)“天打雷劈”與“枉法裁判”的距離
李超法官在案后答疑中的表現,更是將這場荒誕劇推向高潮。
法官的“毒誓”:“如果我真的沒有按照法官職業道德跟良心判的話,天打雷劈!”
法官的“改口”:僅僅10天后,面對“枉法裁判”的質疑,法官改口,“有可能是我們基層法院對于這個東西的認識不夠全面,有可能是判錯啦,但是你不能講我們是枉法裁判。”
從對天發誓的決絕,到承認“可能判錯”,這種戲劇性的轉變,暴露的不是法官的坦誠,而是司法體系在處理權貴案件時的壓力、搖擺與心虛。
一個不得不問的疑問:
法院對自身掌握的涉嫌強奸、猥褻線索,有沒有依法移送?——沒有。
法院有沒有采信另一家法院(江北區法院)對何某某“道德譴責”的權威判決?——沒有。
法院有沒有采信自己當年調查的多名證人“強行發生關系”的筆錄?——沒有。
法院有沒有對“不正當性行為泛濫”一詞進行法律和詞典層面的專業界定?——沒有。
如果一個判決故意隱瞞事實、選擇性采信證據、回避法律原則、最終結果連審判長自己都承認“可能判錯”,那么它與“枉法裁判”之間的距離,到底還剩多少?
4、富豪的“免死金牌”與法律的尊嚴
重慶的這起案件,給全國的媒體和自媒體敲響了警鐘:在涉及權貴人物的負面報道中,事實可能被隱匿,證據可能被無視,而一個普普通通的詞語,卻可能成為你敗訴的“原罪”。
這個判例的惡劣影響在于:它以司法判決的形式,為那些公然違反公序良俗的權貴披上了一層“詞匯保護裝甲”,讓他們可以一邊為所欲為,一邊享受“名譽不可侵犯”的特殊待遇。
它讓大眾產生強烈的觀感:法律在金錢和權力面前,是戴著耳塞的,只聽得見富豪的哭訴,卻聽不見社會公德和眾多受害女性的哀鳴。
司法本應是明辨是非、引領風尚的。
當它開始為劣跡斑斑的富豪提供“詞匯凈化服務”時,法律的公信力,就如同李超法官那句“天打雷劈”的誓言一樣,變得不堪一擊,搖搖欲墜。
這出戲尚未終結。
我們且看上級法院將如何裁斷這起圍繞一個詞匯展開的、關于金錢、道德與司法良心的黑色喜劇。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