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優化貸款首付比例,支持購買保障性住房
購買保障性住房,可提取個人賬戶住房公積金支付首付款等購房款,同時還可以申請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貸款首付比例不低于15%。對于貸款購買住房的繳存人,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最低首付款比例參照商業銀行住房貸款首套房和二套房的要求,統一為不低于15%。
解讀
1.2024年7月19日,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聯合印發《關于住房公積金支持繳存人購買和租賃保障性住房的通知》(建金〔2024〕58號)要求:“進一步支持繳存人購買保障性住房,滿足繳存職工住房需求,充分發揮住房公積金制度的住房保障作用。”
2.2024年9月24日,中國人民銀行、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聯合發布《關于優化個人住房貸款最低首付款比例政策的通知》規定:“對于貸款購買住房的居民家庭,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不再區分首套、二套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統一為不低于15%”。根據本通知要求,結合湘西州實際,為了更好的支持購房人減輕購房壓力和搞好住房公積金與商業銀行“組合貸款”等惠民工作,對我州住房公積金繳存人在購房地申請貸款符合條件的,不論是首套還是第二套,最低首付比例統一為不低于15%執行。
3.中心此次出臺優化政策,是積極響應并落實今年9月26日中共中央政治局會議提出“要促進房地產市場止跌回穩”“對商品房要嚴控增量、優化存量、提高質量”“加大白名單貸款投放力度”“有效改善房企資金來源”“緩解房企信用風險”等要求。其出發點一是減輕繳存人購房壓力,滿足繳存人對剛性住房的需求;二是促進我州存量住房銷售,推動全州房地產市場止跌回穩。
4.根據住建部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關于規范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建金〔2010〕179號)文件對于住房套數的規定,凡是在購房地所在的各縣、市、區不動產部門登記有二套住房以上信息的,不在此政策規定范圍內。
二、實行“可提可貸”,提高繳存人購房支付能力
在湘西州行政區劃內購買住房,實行“可提可貸”政策,即:繳存人購房辦理提取住房公積金后,符合貸款條件的,可同時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提取與貸款金額合計不超過所購住房總價,提取后賬戶余額不低于10000元),并可辦理貸款對沖業務。
解讀
1.2019年5月27日,中心印發《湘西自治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提取管理細則》,第十五條“可提可貸政策”規定了“90平方米以下”可提可貸,這次全面放開,更好的支持繳存人購房及減輕購房資金壓力。
2.“提取后賬戶余額不低于10000元”的原因是,繳存人因購(建)房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后,因繳存單位未能及時按月匯繳或其個人還款的銀行賬戶內資金不足等原因,造成借款人當月還款不能及時對沖而形成逾期的不良記錄。2025年元月,住房公積金貸款還款記錄將接入中國人民銀行的征信系統,屆時任何不良的逾期等行為,都將記入個人的征信系統內。
3.新政策取消了過去“只取不貸或只貸不取”的單一條件規定,繳存人購房既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購房款,同時符合貸款條件仍可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這樣就能讓繳存人充分發揮其自主決定權,即取住房公積金交首付款,還是貸款多一些少取住房公積金等各種資金使用方式,有效減輕了繳存人的資金使用成本。
三、優化認定標準,支持剛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
在湘西州行政區劃內購房,以縣市區為單位計算住房套數。借款人(含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購(建)房地名下無住房,或僅有一套住房的,不論是否已使用過住房公積金貸款(已使用過且已結清的),均可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農村宅基地住房不納入住房公積金購(建)房貸款認定范疇。
解讀
1.2024年4月30日中心印發《住房公積金貸款“認房認貸”實施細則》,把借款人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購(建)房地住房套數和住房公積金貸款次數(全國范圍內),同時作為借款人貸款資格的依據。此次新政策出臺明確繳存人名下的住房套數按照購房地計算,不再計算住房公積金貸款次數,即實行“認房不認貸”準入標準。
2.階段性取消住房公積金繳存人貸款次數的計算,主要是考慮繳存人州內就業的調動,特別是對于首次購房者和改善性購房者更好地利用公積金貸款的優惠政策。通過階段性放寬住房公積金貸款次數的使用條件,達到我州房地產市場盡快“止跌回穩”的要求,從而促進房地產市場的活躍度。
3.《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法》明確了宅基地住房土地的取得和使用受到嚴格的法律限制,不能隨意轉讓和用于非農業建設。農村宅基地住房與城市商品房存在顯著差異,不動產部門未將其納入住房套數的計算。
4.對于已經使用過住房公積金貸款且已還清的購房者來說,再次購房時不受貸款次數的限制,這意味著再次利用公積金貸款,可以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人購房成本。
四、支持父母、子女之間購房互助提取,提高住房公積金使用效率
住房公積金繳存人在湘西州行政區劃內購買住房,同一戶口簿內的父母、子女之間可以互助提取住房公積金。提取總額不超過購房總價。
解讀
1.中心制定這條政策,主要是按照《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湘西自治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提取管理細則》規定,住房公積金用于家庭住房建設。
2.強調“同一戶口簿內”的原因,是因為只有戶口簿內明確載明購房人直系親屬的關系,易于工作人員辨識確認申請提取人提取資格和資料的真實性;其次防止不在同一戶口內的直系親屬關系沒有有效確認時,部分人利用虛假證明等材料來辦理虛假提取,從而造成“騙提”事件發生。開展直系親屬公積金提取的互助,有效提高購房人的支付能力,減輕新就業人員的資金壓力等。
五、支持人才安居、“二孩”及以上家庭購房,提高住房公積金最高貸款額度
1.五年內新就業全日制專科及以上學歷的大學生,購買住房申請貸款,審批額度可在計算額度基礎上上浮10%,最高貸款額度不超過55萬元。
2.“二孩”及以上家庭購買住房申請貸款,審批額度可在計算額度基礎上上浮30%;最高貸款額度不超過65萬元。
3.引進的高層次人才(組織部門實施的各類人才引進對象)購買住房申請貸款,審批金額可在計算額度基礎上上浮30%,最高貸款額度不超過65萬元;具有正高職稱或博士學歷的,審批金額可在計算額度基礎上上浮50%,最高貸款額度不超過75萬元。
解讀
為落實《湘西自治州高層次人才引進管理辦法》精神,深入實施新時代人才強州戰略,不斷強化人才對湘西州經濟社會發展的支撐作用,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湘西州高層次人才引進工作,特制定這條政策。
六、完善貸款計算方式,增加貸款可貸額度
將原計算公式“可貸額度=月繳存額×12×最長可貸年限×家庭系數+家庭住房公積金余額”,調整為:可貸額度=月繳存額×12×最長可貸年限×家庭系數。同時將借款人單方繳存家庭系數由1.0調整至1.1;夫妻雙方繳存家庭系數由1.1調整至1.3。
解讀
1.取消“家庭住房公積金余額”及提高貸款計算公式中“家庭系數”,能更好的計算出貸款申請人的貸款額度及償還能力。既有效提高貸款申請人的需求,減輕繳存人購房壓力,又客觀的防止因個人還款能力不足而造成貸款逾期等現象。
2.借款人單方或雙方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貸款計算公式中的“家庭系數”,根據住房公積金的個貸比、全州房價平均價等指標進行動態調整,原則上一年調整一次并實時發布。
本政策由湘西自治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負責解釋,此前政策與本政策不一致的,以本政策為準。本政策自2024年12月20日起執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湘西自治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2024年12月12日
來源:湘西住房公積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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