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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于明朝的批判自明亡之時起便未曾停歇,我也曾撰文多篇加以反思——但需強調:批判不等于厭惡,亦非情緒化的反感,而是基于理解之上的再審視。
然而,在批判過程中,有幾種傾向值得警惕:
將文明體的命運簡化為道德審判,將制度演化的過程等同于暴政的恒定,或將個體苦難的控訴升格為對整體文明價值的全盤否定。
此類思維雖情感充沛,卻易陷入歷史決定論的陷阱,遮蔽真實。
1、
回望14世紀那個破碎的東亞,我們方能理解明朝誕生的歷史重量。
知乎上一位答主是這樣說的:
朱元璋統一中國時,燕云十六州已被北方民族統治430年,中原核心地區失陷241年,云南脫離漢人政權更長達445年。在長期胡風浸染下,北方大片土地荒蕪,甘肅人口稀少至無法單獨建省,唯山東尚存較多聚居地。漢族社會四分五裂,文化認同幾近瓦解。
正是在此背景下,朱元璋通過恢復漢制、融合南北、大規模移民實邊、推行改土歸流等舉措,將一盤散沙的漢人群體重塑為具有共同政治與文化認同的共同體。從這個角度看,明朝重建“天下一家”的成就,不僅未被高估,反而長期被低估。它不只是一個王朝的肇始,更是一次文明的再生。稱其“再造華夏”,實不為過。
試想:俄羅斯與烏克蘭分離不過三十年,已然兵戎相見;朝鮮半島分裂數十年,早已形同異國。
而明朝卻在百年戰亂后,重新整合了橫跨萬里、族群多元的龐大疆域——這一政治整合的難度與意義,遠超后世想象。
2、
朱元璋的“嚴厲治國”常被斥為殘暴,實則是在文明瀕臨崩潰之際的艱難抉擇。元末百年戰亂導致人口銳減、社會失序、倫理崩壞。新政權最緊迫的任務,是如何在廢墟之上重建一個可治理的國家。
“知丁法”與“路引制”的本質,是試圖將人口固定于土地,使身份清晰可查,從而構建一個便于征稅、動員與監控的基層秩序。這并非出于對自由的敵視,而是在前現代技術條件下,對“可治理性”(governability)的極致追求。
這套看似僵硬的制度,意外為明代中后期的經濟恢復奠定了基礎:黃冊里甲制度雖嚴苛,卻維系了基層賦役體系近兩百年;衛所軍戶雖艱苦,卻在洪武至永樂年間有效保障了邊疆安全與內部穩定。換言之,明初的高壓政策并非“反社會”,而是在文明存續危機下,以近乎外科手術的方式強行縫合社會裂痕。
更需指出的是,限制人口流動并非明朝獨創,而是貫穿帝制中國的基本治理邏輯——從秦漢“編戶齊民”、唐代“坊市制度”,到宋代“保甲法”、清代“保甲連坐”,歷代王朝無不將人口固定視為農業帝國穩定的前提。
因此,僅以“應給予人民自由”來苛責14世紀的實踐者,實是以18世紀啟蒙思想(如洛克、盧梭所倡)裁斷前現代國家的治理困境。這種“進步主義”的回溯,看似正義,實則空洞,忽略了歷史行動者所處的真實約束條件。
3、
張居正改革既非善政,亦非仁政,其核心目標是緩解嘉靖以來日益惡化的財政危機。其關鍵舉措——“一條鞭法”全面推行賦役貨幣化,強制以白銀納稅——雖短期見效,卻埋下深遠隱患。
明代本土幾乎不產銀,白銀主要依賴海外輸入(據估算,16–17世紀流入中國的白銀達3–5億兩,九成以上來自美洲與日本)。國家由此喪失貨幣發行權,經濟命脈逐漸落入江南士紳與海商之手。農民以實物生產為主,手中幾無白銀,只得在收成后低價售糧換銀交稅,屢遭中間商盤剝,實際負擔反增。
明末思想家黃宗羲、顧炎武早已痛陳此弊。黃宗羲將歷代賦役制度之弊概括為“三害”:
積累莫返之害:每次改革皆催生新雜派,賦役層層加碼,終至積重難返;
所稅非所出之害:田賦征銀,而銀非農產,商人趁機操縱糧價,農民“豐年猶苦,災年立斃”;
田土無等第之害:不分土地肥瘠,統一稅率,致貧者愈困。
后世史家將第一害稱為“黃宗羲定律”。張居正改革雖整飭吏治、清丈田畝、太倉粟支十年、太仆寺銀積至四百余萬兩,短期內顯著緩解財政危機,卻仍未跳出此一定律——制度修補未能觸及根本結構。
4、
“藩王吃垮大明”之說流傳甚廣。嘉靖四十二年,御史林潤上疏稱:“天下歲供京師糧四百萬石,而各王府祿米凡八百五十三萬石……山西、河南二省之糧,全輸不足供祿米之半。”
然而,明朝對宗祿早有應對之策:拖欠、壓征、拋荒免征成為常態。
萬歷十年,懷仁王府六位奉國將軍因21年未領祿米,“饑寒迫身,救死無策”。
崇禎七年,慶王方領到萬歷二十六年(1598)的宗祿,拖欠竟達36年。
據黃宇嘉《明代宗祿問題之研究》統計:“明代宗祿數額盡管不小,但由于其總額從未超過明代財政總收入的 10%,故其對明代財政的損害相當有限。”
因此,將明朝財政崩潰主要歸咎于宗祿負擔,恐有失公允。
5、
黃宗羲提出“天下為主,君為客”,顧炎武主張“寓封建之意于郡縣之中”,唐甄直斥“凡為帝王者皆賊”——這些石破天驚之論,并非源于對明朝的背叛,恰恰出于對其對明朝的忠誠與痛惜。
然而,他們的方案仍被鎖死在儒家框架之內:黃宗羲寄望“學校議政”以限君權,顧炎武試圖在郡縣制中注入分封精神,卻均無法突破“家天下”的根本邏輯。他們看清了病根,卻開不出新藥方——因為整個文明的知識體系、權力結構與社會想象,皆被帝制模式所固化。
明朝的滅亡,因此不僅是政權更迭,更是帝制文明自我修復能力的最終破產。清朝雖續國祚,卻以更嚴密的文字獄、更僵化的八旗制度、更封閉的對外政策,將文明進一步固化。明末那一線思想曙光,就此湮滅于“康乾盛世”的鐵幕之下。
松江士人吳履震(1587–1657)在其《五茸志逸》中懷念元代,表面稱“賦稅輕”,深層實是對文明自主性喪失的絕望。元代江南雖無科舉,卻有相對寬松的社會空間;明代雖開科取士,卻以嚴密控制換取上升通道。他選擇前者,實是以“少管我”對抗“管死我”——這種無奈的選擇,折射出帝制晚期百姓始終只是“被治理者”,而非文明的主人。
然而,明朝的復雜性正在于此:它既制造牢籠,也留下縫隙。
科舉制度常被詬病為思想桎梏,但明代進士出身卻驚人多元:張居正出身軍戶;南北錦衣衛共出247名進士;嚴嵩家為匠戶;太醫院在職醫官可應試登第;正統十三年一科,儒、釋、道三家同榜;另有小吏、廚師、鹽戶(明代鹽戶進士達387人)等邊緣群體躋身仕途。這說明,科舉仍在一定程度上維系著社會階層的有限流動。
在制度重壓之下,明朝依然孕育了屬于普通人的日常生活。廣東吳川士人陳瞬在南明亂世中寫下《亂離見聞錄》,深情追憶萬歷末至崇禎初年的太平歲月:
“我生在萬歷四十六年……那時正值太平盛世,各地安樂富足,我家又在海邊魚米之鄉。一斗米不到二十文錢,一斤魚一二文錢,十顆檳榔二文錢,十捆柴一文錢,一斤肉或一只鴨六七文錢,一斗鹽三文錢,樣樣便宜。窮人也能安穩生活,徭役少,賦稅輕,一石米一年只交一千文稅。每年兩季收成,種田人吃得飽,讀書人喜歡詩文,工匠商人各行業都自在安樂,還有什么比這更快樂呢?”
這段文字如一幅晚明市井畫卷,鮮活呈現了和平年代普通人所能享有的富足與安寧。這“還有什么比這更快樂”的日常,才是明朝最值得珍視的底色——不是紫禁城的琉璃瓦,而是吳川海邊一斗米的價格;不是萬歷皇帝的龍椅,而是漁夫賣魚所得的一兩文錢。
誠然,馬懋才、陳其猷、黃槐開等人奏疏揭示了明末民生之慘烈。反面案例俯拾皆是。但即便在高壓之下,明代經濟仍達驚人繁榮。意大利傳教士利瑪竇在《中國札記》中寫道:
“人們生活所需的一切,無論是日常用品還是精巧奢侈品,在這個王國都有豐富出產,無需從外國進口。我甚至想說,歐洲有的一切,在中國幾乎都能找到。”
最后。
悼明,不是為專制辯護,而是拒絕將歷史簡化為忠奸善惡的戲碼。明朝并非天堂,亦非地獄,而是一個在理想與現實、控制與活力、壓迫與韌性之間不斷博弈的真實文明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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