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2025年1月1號延遲退休正式落地執行,退休方式相比較于以往有了較大的不同,不同于以往在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繳夠最低繳費年限15年應當及時辦理退休的“唯一選擇”下,根據《彈性退休暫行辦法》的推出,多種的退休方式選擇之下,有了早于法定退休年齡之前的彈性提前,也有了晚于法定退休年齡之后的彈性延遲,同樣有了按照延遲退休改革后的法定退休年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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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相對于很多退休人員而言,退休有了不同的選擇下反而不知道該如何進行選擇?最近小編收到網友留言該人員是12月份退休人員的男職工,按照改革后的法定退休年齡,男職工每4個月延遲1個月進行延遲下,該人員為12月份生日延遲3個月也就是改革后的法定退休年齡相比較于原法定退休年齡延遲了3個月也就是2026年3月份退休,那么在退休時間退休下到底哪個更劃算呢?
首先這里我們不難看出2025年退休以及2026年退休是有退休時間的不同,繳費年限的延長以及退休年齡的變化。我們挨個進行分析:
首先不同的退休時間影響了退休當年的計發基數有所不同,根據2025年31個地區陸續公布了計發基數不難看出,相比較于2024年計發基數大部分地區有所變化以及增長,漲幅在5%左右,所以延遲3個月退休計發基數有可能大概率會相應增長。
第二部分是繳費年限的延長,延遲退休3個月如果該人員繼續繳納保險本質上繳費年限延長了3個月,也就是3/12個月=0.25年。
第三部分就是退休年齡的不同,這里的退休年齡雖然并不直接參與進行養老待遇的核算,但是不同的退休年齡影響下是有不同的計發月數,年齡越大計發月數越小,計發月數作為分母,分母越小,計算后影響養老金更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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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根據養老金計算公式: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這里過渡性養老金暫不進行考慮。基礎養老金=退休當年計發基數*(1+繳費基數)/2*繳費年限*1%,這里我們假設2025年退休計發基數是8000元的話,假設計發基數提高了4%,2026年計發基數假設變化為8000*4%=320元,如果該人員繳費基數始終為0.6的話,繳費年限為30年:
基礎養老金延長3個月變化為:320*(1+0.6)/2*30年*1%=77元;
另一部分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存儲額/計發月數,這里個人賬戶存儲額假設為80000元,假設該人員按照0.6基數每月按照5000元基數繳納的話,5000*8%進入到個人賬戶=5000*8%=400元,如果該人員延遲退休3個月個人賬戶增加400*3個月=1200元。那么計發月數,如果該人員為60歲退休男職工計發月數為139個月,這里60歲+3個月由于不同地區具體政策計算計發月數有所不同,我們按照平均進行推算,61歲計發月數為132個月,不難看出延遲一年也就是12個月的話,計發月數減少了139-132=7個月,那么延遲3個月計發月數就減少了12/3=4,7/4=1.75個月,60歲+3個月計發月數為139-1.75=137.25個月。
該人員60歲也就是20225年12月份退休個人賬戶養老金=80000/139個月=575元;
該人員60歲+3個月也就是2026年3月份退休個人賬戶養老金=(80000+1200)/137.25=591元,個人賬戶養老金增加:591-575=1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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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該人員延遲退休3個月養老金變化為:基礎養老金增加77元+個人賬戶養老金增加16元=93元/月,將近提高了100元。如果是一年的話該人員養老金增加為93元/月*12個月=1116元。確實是一筆不小的提高,但是這里由于不同的退休人員,身處地區不同,具體的計發基數調整政策不同,繳費基數繳費年限也都不同的情況下,有的人可能達不到93元/月,有的人或者可以超過93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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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延遲退休是否劃算呢?個人覺得不同的退休人員由于自己的情況有所不同,所以彈性退休選擇的魅力應該是結合不同退休人員實際情況下做出的具體情況具體分析,而非延遲就是好,而非盡快退休就是好,適合自己的才是真的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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