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位律師去銀行取現4萬元,但是被柜臺人員要求說明用途并核查過往流水。律師提出這非國家規定拒絕配合,最終銀行方面還報警了。不過后續銀行又同意取現要求,律師拒絕,銀行方面致歉,律師拒絕接受。試想如果不是懂法的律師去取錢,換了普通儲戶,又該怎么辦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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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多家銀行工作人員也在叫屈,他們講述,“有時候銀行也很崩潰,如果儲戶取出去的錢被騙了,真的會被追責。”最終銀行人員認為“每天都是靠心中的正義感來推動這項工作”,但是客戶可能并不認可這種說法,“存款自愿,取款自由,為儲戶保密”,這是儲蓄的最基本的原則,銀行為什么要阻攔干涉呢?
最近央行等三部門也推進反洗錢的優化措施,其中征詢意見中,明確提出要取消了2022年版監管規則中,如果儲戶辦理單筆5萬元以上現金存取業務需“了解并登記資金來源或用途”的硬性要求。記者也去咨詢多家銀行,發現被調查的多家銀行,取現管控標準都有所差異,但在取現時均會詢問資金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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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終于弄清楚銀行與儲戶的矛盾點了,不是儲戶不配合,而是在反洗錢的要求下,不少銀行擅自給自己“加息”,為了避免未來可能的麻煩,將5萬元國家標準降到了4萬甚至是取現就要問。同時銀行內部處置流程可能也不合理,甚至也不夠合規,所以才擔心事后被儲戶追責。
其實,我們真的應該要強力捍衛儲戶的取款自由!反詐和反洗錢的犯罪活動,銀行完全可以利用合規的處理流程、央行的管理規定,最終給自己免責,所以就是要保證“儲戶取款自由”的基本權利!銀行也可以用大數據以及目前的AI技術,實現事后的追查和責任分析,而不能使用霸道的當面柜面要求,涉嫌侵犯儲戶的個人信息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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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不能采用所謂的加碼的事前風控措施,將自己扮演成調查官,單方面阻止儲戶取款。銀行濫用反洗錢規定,阻止儲戶取現,是一個非常錯誤的做法。為了減輕或者免除自己的責任,而采取阻撓儲戶取款,這真的應該嗎?
如果這樣的行為可以被同意,那么未來其他行業是不是也可以照搬?例如以后賣菜刀的超市,也可以援引反恐規定或者其他要求,要求顧客買刀時進行事先審查顧客?最終單方面可以決定是否授予買菜刀的權利?如果也可以這樣做的話,那后續賣繩子的是不是也可以這樣審審核呢?
大數據技術已經很發達,做合規性的審查是必要的,但是只要能夠儲戶講清楚講明白沒有異常的話,銀行真的不應該阻撓取款的行為。現在有些銀行濫用取款規定的行為太泛濫了,剛才又看到,一位儲戶用某行的卡給自己名下其他銀行的卡,轉賬7000元,結果被網銀拒絕,一直出現RCPSM789代碼,這種本人實名銀行卡之間轉賬都被限制,是不是很過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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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如果銀行覺得儲戶的取款行為異常,完全可以報警,或者提請國家法律機關介入。銀行作為社會中一個商業機構,本身也沒有權利,去干涉儲戶的取款權利,而儲戶與銀行之間的存款和取款行為是一個商業行為。為什么要增加那么多的附加條件呢?
現在銀行有時候單方面停止儲戶的賬戶權利,例如采取所謂系統報警的方式,讓客戶無法轉賬或者單方面降低轉賬數額,要求客戶到柜面進行說明,才予以解封賬戶等等,這都是嚴格意義上不合理也是不平等的商業行為。我們不能將反詐和反洗錢的責任單方面轉嫁給儲戶,這確實不公平,也不合理,大家覺得呢?
銀行盡到自己的責任,將來能夠講清楚,自己做了合規審查即可,過分的去要求儲戶提供所謂的證據寫清說明,其實也侵犯了儲戶的個人隱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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