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員 邱延波
人活一世,最怕的不是孤獨終老,而是生病時無法用自己的錢給自己看病,死后也不能用自己的錢給自己安葬。
今年46歲的蔣女士,父母早逝,未婚無子女,遠在蘭州的姑姑已于今年4月離世,舅舅三十歲左右便去世,世上已無近親。蔣女士有一個遠房親戚吳先生,蔣女士的奶奶與吳先生的爺爺為姐弟。蔣女士與吳先生僅在一年一次的年夜飯相聚,往來較少。
2023年10月14日,蔣女士發現自己頭暈,無法行動,向公司請假。同事上門查看時發現她已意識模糊,緊急送醫。經醫院診斷,蔣女士突發腦出血,需立即手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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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為聊天記錄截圖
問題來了,手術必須家屬簽字。
危急關頭,吳先生趕到醫院代為簽字,并與公司共同墊付3萬元醫療費。經過近兩個月治療,蔣女士病情一度趨穩。然而,12月初,她被從醫院轉至康復醫院后,不久病情驟變,搶救無效離世。
死者為大,入土為安。吳先生及生前好友提出請求:使用蔣女士的遺產為其舉辦追思會、購置墓地。他們認為,人走了,總得體面一點,用她自己的錢,安頓她自己的身后事,合情合理。
然而,根據《民法典》規定,蔣女士無配偶、無子女、無在世父母,亦無遺囑,其遺產依法應由民政部門擔任遺產管理人。
民政部門回應稱,喪葬支出是否屬于“合理范圍”,目前尚無具體標準,需法院審理確認后方可執行;若要購墓,后續維護費用仍須申請人吳先生自行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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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院治療畫面 資料圖
靈魂追問:誰來保障獨居者死后權益?
蔣女士的情況,在網上引發不少網友對相關部門的質疑:生病簽字時“無人管”,為何身故后財產“有人接”?
生前無法便捷使用自己的財產,死后這些財產卻要被“嚴格管控”,這合理嗎?連用于自身后事都要面臨“標準不明”的阻礙。在公眾的樸素認知中,“誰的錢用在誰身上”天經地義,這種法律規定與民間情理的沖突,讓制度顯得有些“不近人情”。
甚至,還有網友反問,現在是有遺產,民政部門來接管了,如果死者有債務,民政部門接管不?
既然獨居者已經死亡,又無近親屬,死者的身后權益如何保障?如果沒有人過問的話,會不會骨灰一揚就完了,連個追思會也沒有,連個花圈也沒有?
在目前相關標準模糊的情況下,遺產可能被不規范處置,逝者的意愿無法得到尊重,這種擔憂不無道理。
如果一個人一生獨立自主,納稅購房,勤勉工作,在死后最需要體面告別的時候,反而失去了對自己財產的最終支配權,豈不令人寒心?
這并非針對蔣女士一個人的追問。據上海市老齡辦2022年發布的數據,全市60歲以上獨居老人達30多萬人,其中不少處于“無配偶、無子女、無近親”狀態。隨著人口老齡化加劇,類似蔣女士的情況只會越來越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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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網友反問,現在是有遺產,民政部門來接管了,如果死者有債務,民政部門接管不?
依法接管≠與民爭利
雖然有網友質疑民政部門有“吃絕戶”的嫌疑,但客觀地看問題,民政部門接管遺產,不是侵占,而是履責。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五條規定: 沒有繼承人或者繼承人均放棄繼承的,由被繼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門或者村民委員會擔任遺產管理人。
該條款旨在填補“無主遺產”管理真空,防止死者債務無人清償、權益無人主張、財產流失或被冒領。
也就是說,民政部門接管死者遺產,并不能簡單地等同于“收歸國有”。根據《民法典》相關規定,遺產管理人只有在完成所有法定程序、清償全部債務、公告期滿無人主張權利后,剩余遺產才可歸國家所有,且必須用于公益事業,如教育、醫療、養老等公共福祉領域,不得挪作行政經費或部門收益。
因此,民政部門接管死者遺產,不是與民爭利,而是必須履行相關程序,清償債務。拿蔣女士的情況來說,民政部門在處理她的遺產的時候,必須要償還吳先生墊付的醫藥費,如果她還欠其他人的錢,也必須償還。
民政部門對蔣女士身后事的答復雖然顯得不近人情,但是確實是在法律框架內行事。因為這些遺產一旦被擅自支出,相關部門或人員可能面臨審計問責、司法挑戰乃至輿情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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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網友質疑民政部門有“吃絕戶”的嫌疑
不能因制度空白,失了人性溫度
真正的問題不在于法律本身,而在于法律與現實、制度與情感之間存在巨大落差。
目前,《民法典》雖確立了遺產管理人制度,但配套細則尚未完善。對于“合理喪葬費用”的界定,全國尚無統一標準。上海雖有《殯葬管理條例》,但主要規范火化、安葬行為,未涉及無親屬逝者的遺產使用權限與流程。
這就造成一種尷尬局面:吳先生愿意出力,卻無法合法動用遺產;民政部門有權管理,卻因標準缺失而不敢決斷;死者朋友想盡一份心,卻被擋在“合規”門外。
更現實的問題是,民間習俗講究“入土為安”,通常建議七日內下葬。而遺產管理程序啟動需公告、清算、法院確認等多個環節,耗時數月并不罕見。等到手續齊全,會不會已經猴年馬月了?
此外,后續維護責任歸屬也成難題。若允許用遺產購墓,幾十年后墓園維護費誰來付?若要求吳先生終身負責,是否公平?
值得肯定的是,虹口區民政部門已牽頭聯合司法、法院等部門,研究制定《臨時監護與遺產管理操作指引》,探索建立“善意第三人申請參與遺產事務”機制,推動形成可復制的經驗。
最重要的是,民政部門在面對網絡質疑時,應該積極發聲,回應關切,澄清誤解,平息紛爭,避免給網友造成“吃絕戶”或與民爭利的錯誤認知。
法律的剛性守護著公平,而人性的溫度則維系著尊嚴。當每一個生命都能在落幕時得到體面的對待,每一筆遺產都能在陽光下規范處置,制度才能真正成為人們心中的“安全感”,而非“距離感”。這,才是對蔣女士這樣的獨居者,最溫暖的告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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