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的提出」
入職時已經超過法定退休年齡,還能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嗎?
「法律解答」
可以,但是難度越來越大了。
本問題的主要爭議焦點是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但是尚未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用人單位是否可以終止勞動合同。
甲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但是尚未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勞動者為用人單位提供勞動,勞動者請求參照適用勞動法律法規處理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保護、職業危害防護以及工傷保險待遇等爭議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乙說:人民法院應當對該條規定適用情形作實質審查,對于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但是非因用人單位原因不能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可以終止勞動關系;對于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但是因為用人單位原因不能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不能隨意終止勞動關系。
丙說: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不再符合勞動法律法規規定的主體資格,即不具備建立勞動關系的條件,勞動合同自然終止。
江蘇便持有第一種觀點。
《勞動人事爭議疑難問題研討會紀要(蘇勞人仲委[2017]1號)》 用人單位與其招用的已達到或超過法定退休年齡但未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或領取退休金的人員發生用工爭議,雙方之間用工情形符合勞動關系特征的,應按勞動關系特殊情形處理。勞動者請求享受《勞動法》《勞動合同法》規定的勞動報酬、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工作時間、休息休假、職業危害防護、福利待遇的應予支持。但勞動者請求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支付二倍工資、經濟補償、賠償金及社會保險待遇的不予支持(其中社會保險待遇爭議不包括本意見第十二條規定的情形(工傷保險待遇相關規定))。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北京持有第三種觀點。
《關于勞動爭議案件法律適用問題研討會會議紀要(二)》(2014年5月7日 京高法發[2014]220號)(已廢止,仍有參考意義)12、依法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的人員、領取退休金的人員、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人員,與原用人單位或新用人單位之間建立用工關系的,如何處理? 依法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的人員、領取退休金的人員、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人員,其與原用人單位或者新用人單位之間的用工關系按勞務關系處理。
天津持有第二種觀點。
《天津法院勞動爭議案件審理指南》(津高法【2017】246號) 【雇用退休人員的關系認定】已經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或者退休金的人員與用人單位之間形成實際用工關系的,按照勞務關系處理。 因用人單位原因致使已經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勞動者尚未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或者尚未領取退休金,勞動者與原用人單位之間形成實際用工關系的,按照勞動關系處理。
在《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二)》正式出臺后,最高院直接廢止了《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一)》(法釋〔2020〕26號)第三十二條第一款規定“用人單位與其招用的已經依法享受養老保險待遇或者領取退休金的人員發生用工爭議而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按勞務關系處理。”
對最高院這一廢止的行為,到底是指人民法院應當根據雙方實際的權利義務進行實質審查,還是指人民法院在審理涉超齡勞動者案件時應根據即將頒布的《超齡勞動者基本權益保障暫行規定(公開征求意見稿)》(下稱“《暫行規定(征求意見稿)》”)來確認雙方存在特殊勞動關系,并沒有予以明確。
畢竟,后者目前為止是征求意見稿,而不是正式文。因此在正式文尚未公布實施前,關于這問題還得亂一陣。有些地方仍會按照過往的裁判規則予以確認,有些地方則會提前適用該規則,認為最高院廢止的原因是后者,將確認雙方之間存在特殊勞動關系。
聲明:本公眾號所刊登的文章僅代表本人發表文章時的觀點,不視為出具的正式法律意見或建議。鑒于勞動爭議、各類糾紛案件性質特殊,每個地方有各自規則,建議具體問題咨詢律師,謹慎引用。如您有意就相關問題進一步交流或探討,歡迎與我們聯系。
點擊關注不迷路
![]()
作者:王之焰,律師
上海國獅律師事務所
掃碼加微,免費咨詢
法律、工商管理雙重背景。曾在上海市司法局以及上海市某區人民法院就職,從事審判工作六年以上,司法實踐經驗十年以上,知乎法律話題下優秀答主。
具有深厚的法律理論功底、實務操作經驗,在上海市律協發表過多篇專業文章,多次接受界面新聞、北京商報等權威媒體采訪。處理勞動爭議、執行案件以及辦理法律援助案件、民商事執行案件1000+件,幫助勞動者追回損失上億元。
團隊專業致力于爭議解決、勞動爭議,常年法律顧問、公司架構規劃、公司治理、公司合規、刑事風控以及執行清收。
電子郵箱:starylight_cn@163.com
個人微信號:starylawyer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