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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深入推進質量強市建設,引導和激勵全市各行各業加強質量管理、追求卓越績效,促進我市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根據《東莞市政府質量獎管理辦法》的規定,決定開展第八屆東莞市政府質量獎評選,現將有關申報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范圍和表彰名額
(一)申報范圍東莞市行政區域內的制造業、服務業(含公共服務業)和建筑業組織(含一線班組)。省政府質量獎、市政府質量獎獲獎組織不參加本屆評選,省政府質量獎提名獎、市政府質量獎鼓勵獎和提名獎獲獎組織可以參加。同一組織只能以組織本身或推薦1個一線班組參加。
(二)表彰名額第八屆東莞市政府質量獎設置市政府質量獎、市政府質量獎提名獎2個獎項,名額分別不超過5家、15家。如沒有滿足表彰條件的,獎項可以空缺。東莞市政府質量獎獲獎組織由市政府通報表彰、頒發獎牌,并給予配套資金資助。
二、申報條件
申報第八屆東莞市政府質量獎組織應具備下列條件:
(一)在東莞市行政區域內依法設立;
(二)擁護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符合產業、環保、質量等法律法規及政策的相關要求,具備相關資質或證照;
(三)質量管理機構健全,質量管理體系完善,質量管理制度、模式、方法具有復制推廣價值;
(四)堅持“質量第一、效益優先”的發展理念,崇尚優秀質量文化,大力推進質量變革,質量水平、創新能力、品牌影響力、經濟和社會效益等方面居市內行業前列,近1年未出現經營性虧損;
(五)積極履行社會責任,重視加強企業精神文明建設,近3年內無發生重大質量、安全、環保等事故,未出現市財政規定不予資助的相關情形。
三、申報依據
按照最新版《廣東省政府質量獎(組織)評審準則》(附件1)執行。
四、工作流程
(一)組織申報。1.申請報名。申報組織填寫申請報名表(附件2),于2026年1月23日下班前通過郵箱報送至秘書處。2.提交申報材料。申報組織如實填寫對應的申報表(附件3),連同相關證實性材料于2026年4月15日下班前報送至所在鎮街(園區)市場監管分局(紙質材料一式2份,電子版材料包括word版和PDF版申報表各1份,證實性材料1份)。
(二)申報推薦。鎮街(園區)市場監管分局對申報組織資格和申報材料完整性進行形式審查,對符合申報條件的申報組織出具推薦意見,并于2026年4月30日下班前將轄區申報組織的申報材料報送至東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質量發展科。
(三)資格審查。秘書處對申報組織資格和申報材料完整性進行復核,征詢質量強市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及相關監管單位意見,將符合申報條件的申報組織名單向社會公示5個工作日。申報材料不完備的,通知申報組織5個工作日內補充完善。
(四)項目評審。秘書處將通過資格審查的組織申報材料移送評審機構,由評審機構組建評審專家組開展材料評審、現場評審。秘書處負責組織陳述答辯。
1.材料評審。評審機構組建材料評審專家組,按照評審標準對申報材料進行評審,形成材料評審報告。選取不超過20個材料評審得分靠前的組織進入現場評審環節。
2.現場評審。評審機構組建現場評審專家組,按照評審標準對進入現場評審的組織進行現場評審,形成現場評審報告。選取不超過8個現場評審得分靠前的組織進入陳述答辯環節。
3.陳述答辯。秘書處組織評審專家組對進入陳述答辯環節的組織主要負責人進行陳述答辯評審,評價組織的質量管理理念、具體舉措和主要成效等,形成陳述答辯評審報告。
(五)確定建議名單。秘書處綜合評審情況和申報材料核查情況,提出市政府質量獎和市政府質量獎提名獎候選名單,提請評審委員會集體審議。
(六)公示報批。秘書處對擬獲獎組織建議名單向社會公示5個工作日。經公示無異議或異議不成立的,由秘書處按程序報請市政府審核批準后公布。
五、有關要求
(一)請各行業主管單位、各鎮街(園區)市場監管分局廣泛動員各行業各領域質量管理有特色、質量提升有成效的企業和組織參評市政府質量獎,進一步樹立質量標桿,激勵和引導全社會加強全面質量管理,推動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
(二)各鎮街(園區)市場監管分局要認真做好市政府質量獎組織推薦工作,對申報材料進行嚴格審核并出具推薦意見;各申報組織應對申報材料數據、資質的真實性、準確性、合法性負責,不得弄虛作假,一經發現立即取消申報資格。
(三)市政府質量獎評審遵循“科學、公正、公開”和“申請自愿、不收取任何費用”的原則,不增加任何企業和組織負擔,并接受全社會的監督。嚴禁任何組織和個人借評選之機牟取任何利益,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參評對象收取任何費用或變相收費、搭車收費。
附件:
1. 廣東省政府質量獎(組織)評審準則
2. 第八屆東莞市政府質量獎申請報名表
3. 第八屆東莞市政府質量獎申報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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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莞市政府質量獎評審委員會秘書處
2025 年 12 月 16 日
信息來源:東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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