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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日來
臨沂公安交管部門
持續開展酒駕醉駕集中整治行動
不斷鞏固“全覆蓋、零容忍、嚴執法”的高壓態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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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動中
各大隊結合轄區交通流量和違法規律
深入研判夜間酒醉駕高發時段與重點路段
聚焦餐飲娛樂場所周邊等關鍵區域
科學布設臨時檢查點
通過“定點嚴查+動態巡查”相結合的方式
織密路面管控網絡
對酒駕醉駕違法行為
堅決做到“發現一起、查處一起”
形成強大震懾效應

然而
在如此嚴查嚴管之下
仍有個別駕駛人心存僥幸
竟在14天內于同一地點兩次酒駕被查
12月18日20時15分許,在郯城縣馬頭鎮愛國村路段,張某強再次因酒后駕駛被郯城大隊馬頭中隊民警當場查獲。
經現場呼氣式酒精檢測,其體內酒精含量高達122mg/100mL,已涉嫌醉酒駕駛機動車。目前,張某強正等待血液檢測結果。若血檢值超過80mg/100mL,將依法認定為醉駕,面臨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新申領,并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令人震驚的是,這并非張某強首次酒駕——就在14天前的12月4日20時許,他曾在同一地點因酒后駕車被馬頭中隊另一組執勤民警查獲。
當時經血液檢測,其酒精含量為94.7mg/100mL,同樣達到醉駕標準。該案件尚在依法處理中,不料張某強竟重蹈覆轍,再次鋌而走險。
這位駕駛人不僅
酒癮大 膽也夠大!
須知
“二次酒駕”所面臨的法律后果
遠比你想象的更加嚴重

1
二次酒駕的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6個月機動車駕駛證、記12分,并處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因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10日以下拘留,并處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2
二次酒駕的時間間隔
經學習重新恢復駕駛資格后,不分何時何地,即使間隔1年、2年,或更長時間,再次飲酒駕駛均屬于“二次酒駕”。
“二次酒駕”所面臨的處罰結果也許比你想象的更嚴重,除了要被罰款、拘留外,駕駛證還將被吊銷。飲酒、醉酒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還會被追究刑事責任。
臨沂交警提醒
酒駕醉駕屬于
嚴重的交通違法行為
酒駕醉駕法律底線不能碰!
請廣大駕駛人做到
拒絕酒駕、主動勸阻酒駕
切勿以身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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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 | 李毅、張瀟方
審核 | 趙寧、張辰辰
簽發 | 徐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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