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東北新聞網
前一段時間,沈陽的王先生遇到一件煩心事,他在自動售賣機買了兩個價值4.8元的小蛋糕,吃了一半才發現,蛋糕已經過期快20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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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王先生遇到的這個問題,我們也查詢了相關法律規定。銷售過期食品,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屬于法律明文禁止生產經營的“超過保質期的食品”。對于商家的行政處罰,適用于《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市場監管部門可沒收違法所得和違法食品,并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條,消費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受到損害,可向經營者要求賠償損失,并主張“退一賠十”且最低1000元的懲罰性賠償。
王先生表示,自己當時就撥打了12345投訴這件事,但是事情一直沒有進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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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后,記者根據之前聯系的400電話中的退貨指引,在王先生的下單頁面進行了投訴和維權,沒想到意外發現了商家的手機號碼,記者當時就給對方撥打了電話。
記者:“我們有一個消費者在你這個柜里買到了過期食品。”
對方:“什么東西的?”
記者:“無糖小南瓜面包。”
對方:“那保質期多長時間?”
記者:“保質期上面生產日期寫的是2025年7月8號,保質期到2025年10月5號。他買了兩個都已經過期了。”
對方:“什么時候買的?”
記者:“11月24號。”
對方:“11月24號,哦那好吧那到時候,那你讓他申請退款吧。”
記者:“退款,這個后續怎么賠償呢?”
對方:“還要賠償?”(電話被掛斷)
王先生購買食品的地點在一個充電站,這個充電站的環境背靠著是一個酒店。酒店的工作人員表示,這兩個自動售賣機是跟酒店方有合作的,但是他們也沒有直接的對接人。記者現場給屬地的市場監管部門打了電話,工作人員很快來到了現場,對售貨機進行了查封。
沈陽市大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上園市場監督管理所所長朱東兵:
在聯系不到這個具體的維護人員,只能聯系到了北京總部的人員,來不了現場。咱們也確實看到了現場的過期食品了,下一步固定證據。我們現在沒法給他搬走,只能給現場查封。按照那個《食品安全法》,該罰的罰,該賠償消費者的損失,賠償消費者的損失。如果他整改不到位,我們向他總部發函,在這個地方給他注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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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7日,記者再次來到沈陽市大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上園市場監管所,了解事情的最新進展。
沈陽市大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上園市場監督管理所所長朱東兵:
當天下午,我們中午不是查封了嗎。下午就約談了這個充電站的負責人。因為他提供的場所,他有義務配合我們去調查。通過他跟實際經營者取得聯系,咱們通過電話了解,再加上跟他普法教育,讓他意識到銷售過期食品的嚴重性。
記者:這個無人售貨機的負責人和經營者,是不是我們現場打電話的那位女士呢?
沈陽市大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上園市場監督管理所所長朱東兵:
對,是那位女士。她當時現場接電話,不是掛了嗎。后期我們了解,問她為什么掛電話,她說因為自己經營了一個月零幾天,還沒有意識到經營過期食品的嚴重性和違法性,所以當時有點接受不了,就認為不應該賠償。后期我們通過普法教育,她意識到自身的錯誤了。
記者在現場看到,當時王先生購買蛋糕的無人售貨柜,已經搬離了。另外,記者從王先生處了解到,王先生收到了800元的賠償,對方也進行了道歉。
沈陽市大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上園市場監督管理所所長朱東兵:
他倆已經協商解決完了。后期,這個涉及到他經營過期食品的違法行為,我們會依法處理。其中就涉及到需要立即整改的部分,比方說需要立即下架過期食品,對臨期食品進行排查、定期排查,包括無人售賣柜的定期消毒維護。經營者說,對這些相關的規章制度有點落實不了。之后我說,如果落實不了,那我們只能指令他暫停銷售,搬離現場。
王先生這事,雖然是個例,處理得也非常圓滿。但這件事,也引起了屬地相關部門的重視。沈陽市大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上園市場監督管理所將對轄區內所有的公共場合和主干道進行大排查。
沈陽市大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上園市場監督管理所所長朱東兵:
想在公共場合經營無人自助售賣柜,至少要滿足三個條件:首先,要有正規的營業執照,因為銷售的是預包裝食品,還得有預包裝食品備案許可表;第二,要定期排查,對臨期食品及時下架處理;第三,要保持聯系方式暢通,這個聯系方式不光是經營者的,還得包括咱們監管部門的聯系電話。下一步,我們會對轄區內其他公共場合繼續加大排查力度,一旦有新增的無人售賣柜,我們會建立本地臺賬,把經營者拉到工作群里,不定時在群里提醒,督促經營者嚴格按照食品安全法的相關規定,落實食品安全各項制度,確保大家吃得放心。
原標題:無人售貨機售賣多種過期食品,經營者反問 “還要賠償?”
來源:新北方 記者 楊婧姣 郭政偉
責任編輯:張雁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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