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太和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以“服務民生、護航消費”為宗旨,堅持以“打假、處劣、治虛、懲偷”為重點,進一步加強重點領域市場監管執法,持續打造市場監管執法為民的鐵拳品牌。現將部分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一、太和縣市監局查處太和縣劉某商店銷售過期食品及不正當競爭案
2025年8月4日,太和縣市場監管局依法對太和縣劉某銷售過期食品及不正當競爭違法行為,作出:沒收超過保質期食品、沒收使用與他人有一定影響的商品包裝、裝潢等相同或者近似標識的中國勁源酒、沒收罰款5000元的行政處罰。
2025年5月29日,太和縣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在市場巡查,發現當事人店內貨架銷售的“皓浩”牌素牛筋(生產日期:2024/08/14,保質期:常溫下避光180天)等4款預包裝食品已經過期,還發現銷售有外包裝、裝潢與中國勁酒近似,足以引起消費者混淆的中國勁源酒。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相關規定太和縣市監局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二、太和縣市場監管局查處太和縣姚某服裝店銷售商標侵權產品案
2025年4月10日太和縣市場監管局依法對太和縣姚某服裝店銷售 商標侵權產品的違法行為,作出:沒收侵權商品、罰款人民幣3000元的行政處罰。 2025年1月21日,太和縣市場監管局根據投訴舉報線索對當事人進行檢查。經查,當事人銷售的鞋由供貨商上門推銷,購進“NIKE”耐克牌運動鞋(瑩光色)置于其店內銷售,經耐克體育(中國)有限公司鑒定,以上產品系假冒耐克創新有限合伙公司注冊商標的產品。當事人對鑒定結果無異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太和縣市場監管局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三、太和縣市場監管局查處太和縣某五金批零部違法銷售燃氣灶具案
2025年7月3日,太和縣市場監管局依法對太和縣某五金批零部違法銷售燃氣灶具的違法行為,作出沒收違法銷售的燃氣灶具、沒收違法所得和罰款5230元的行政處罰。
2025年4月11日,太和縣市場監管局根據移送線索對當事人進行檢查。執法人員發現當事人店內銷售的有同一品牌不同生產廠家的燃氣灶具,經抽驗檢驗及協查確認,當事人所經營的燃氣灶具分別存在標簽不符合規定、商標侵權、質量不合格等違法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相關規定太和縣市場監管局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四、太和縣市場監管局查處太和縣某電動車經營部銷售不符合國家標準的電動車案
2025年10月9日,太和縣市場監管局依法對太和縣某電動車經營部銷售不符合國家標準的電動車的違法行為,作出:沒收違法所得、沒收不合格電動自行車、罰款11000元的行政處罰。
2025年7月7日,太和縣市場監管局根據電動自行這全鏈條整治行動對當事人銷售的一款電動自行車進行抽檢,檢驗報告顯示:抽檢批次電動自行車,尺寸限值(鞍座長度)、充電器與蓄電池(蓄電池防篡改)、整車質量項目不符合GB17761-2018標準,抽檢結果:不合格。至檢查時銷售該款電動自行車2輛,當事人在其店門口張貼了不合格電動車召回公告,至2025年9月14日,未有人前來退回其銷售的不合格電動自行車。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相關規定。太和縣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五、太和縣市場監管局查處安徽某藥業有限公司生產經營超范圍、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劑食品案
2025年9月5日,太和縣市場監管局對安徽某藥業有限公司生產經營超范圍、超限量食品添加劑的違法行為,作出沒收違法所得,沒收涉案產品,罰款140000元,責令停產停業的行政處罰。
2024年7月16日,太和縣市場監管局根據食品風險線索對當事人進行檢查。檢查發現,當事人生產經營的兩款名為“納豆紅曲地龍蛋白片”產品和“黃精鹿鞭秋葵牡蠣雙參片”“人參枸杞牡蠣肽片”產品分別超范圍使用食品添加劑“紅曲米”“聚乙二醇”“二氧化鈦”;當事人生產經營的“當歸黃芪鐵片”中添加的原料“當歸”未經過安全性評估。當事人的上述行為分別涉嫌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相關規定,當事人一年內因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規定,兩次受到責令停產停業、吊銷許可證以外的處罰。太和縣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六、太和縣市場監管局查處太和縣某水廠安裝使用無首檢證書水表案
2025年4月28日,太和縣市場監管局依法對太和縣某水廠安裝使用無首檢證書水表的違法行為,作出罰款500元的行政處罰。
2025年4月9日,太和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在開展居民用水電氣計量不準確、收費不規范問題專項整治工作中,依法對太和縣某水廠安裝和使用的水表使用前首次檢定情況進行檢查,在檢查中發現當事人庫房內存放的水表上無任何檢定標識。當事人提供不出該批水表的檢定證書,當事人對屬于強制檢定范圍的計量器具,未按照規定申請檢定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實施細則》的規定。太和縣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七、太和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查處太和縣某建設投資管理有限公司使用超期未檢電梯案
2025年1月21日,太和縣市場監管局依法對太和縣某建設投資管理有限公司使用超期未檢電梯的違法行為,作出罰款30000元的行政處罰。
2024年9月8日,太和縣市場監管局根據太和縣人民檢察院立案決定書,依法對太和縣兩個小區部分電梯存在按鍵損毀及部分電梯存在檢驗時間超期、電梯故障停運狀態未及時維修等問題進行現場檢查,發現均存在其使用的電梯超期未經檢驗的情況。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相關規定。太和縣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八、太和縣市場監管局查處太和縣某湯館未在第三方外賣平臺及時更新食品經營許可案
2025年4月15日,太和縣市場監管局依法對太和縣某湯館未及時在第三方平臺更新食品經營許可的違法行為,作出警告的行政處罰。
2025年3月14日,太和縣市場監管局通過網絡檢查發現,太和縣一外賣平臺內餐飲經營者某湯館,在其外賣店鋪的“食品安全信息”頁面上傳的食品經營許可證有效期至:2024年12月16日。至檢查時,已過期近3個月,且未及時更新。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網絡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相關規定,太和縣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太和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5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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