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圖源網絡 侵刪)
案情簡介
李某駕駛機動車在某道路上將駕駛非機動車的劉某撞傷。經交警認定,李某負事故全部責任,劉某不承擔事故責任。李某駕駛的車輛在某保險公司投保交強險,未投保商業三者險。劉某因此次交通事故導致牙齒等受損,經鑒定構成十級傷殘,劉某在醫療機構種植假牙,花費25000元。李某要求劉某賠償種植假牙、醫療費、護理費等各項費用140000元,雙方未達成賠償協議,劉某將李某、某保險公司訴至法院。某保險公司對其他賠償項目無異議,但對假牙費用提出異議,認為該費用屬于醫療費,在交強險醫療費限額賠償項下已經賠付滿額情形下,超額部分應由李某自行承擔。
法院審理
法院審理認為,本案事故造成劉某牙槽骨骨折、牙脫位、外傷性牙齒缺失,其進行種植牙齒修復所產生的費用,是為了補償其喪失的牙齒咀嚼等生理功能,符合殘疾輔助器具的法律特征,因此應當依法認定該費用屬于殘疾輔助器具費,某保險公司應在交強險死亡傷殘賠償限額項下依法賠償。因劉某各項經濟損失未超交強險賠償限額,李某在本案不再承擔賠償責任。
法院判決:某保險公司在交強險保險范圍內賠償劉某各項經濟損失共計135674元。
法官說法
殘疾輔助器具,是因傷致殘的受害人為補償其遭受創傷的器官功能、輔助其實現生活自理而購買、配置的生活自助器具。是否需要配置輔助器具不以受害人是否達到傷殘等級為前提,而應從恢復器官功能的實際出發,由此形成的費用為殘疾輔助器具費。對于受害人而言,牙齒缺失明顯屬于“不完整”或“缺陷”,對成年人而言,牙齒因外力缺損是不可再生且無法恢復的。在交通事故中致牙齒缺失,其應有功能已經喪失,屬于殘疾范疇。安裝假牙(義齒)是為了恢復受害人遭受創傷器官的功能、填補缺失,符合殘疾輔助器具的特征。
另外,參照國務院《工傷保險條例》相關規定,工傷職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業需要,可以安裝假肢、矯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輪椅等輔助器具。綜上,假牙安置費用應當屬于殘疾輔助器具費用,應歸入交強險死亡傷殘賠償限額項下而不是醫療費用賠償限額項下。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條 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屬于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先由承保機動車強制保險的保險人在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部分,由承保機動車商業保險的保險人按照保險合同的約定予以賠償;仍有不足的,由侵權人賠償。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第二十三條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在全國范圍內實行統一的責任限額。責任限額分為死亡傷殘賠償限額、醫療費用賠償限額、財產損失賠償限額以及被保險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無責任的賠償限額。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