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每談到養老、繼承話題,都會引起眾多市民的關注。12月23日,半島問法熱線80889800聚焦養老繼承糾紛,當天上午山東文康律師事務所劉之曈律師和張志娟律師接到不少網友和市民來電。想把房子留給無民事行為能力的孩子,如何操作最保險?獨生子女是否能繼承父母全部財產?針對市民來電,兩位律師給出了專業建議,助力來電市民處理好養老繼承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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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9時30分過后,劉之曈律師接到了市民陳女士的來電咨詢。陳女士和前夫生育一子,孩子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撫養權歸屬前夫,陳女士離異后購買房屋一套。
“待我百年之后,我想把這套房子留給孩子,但是我又擔心無民事行為能力的孩子守護不好這套房子,我想問一下律師,如何避免他人侵占我留給孩子的財產權益?”陳女士咨詢。
就陳女士的問題,劉之曈律師給出了目前為止最為妥善的解決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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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通過訂立遺囑,確定自己的財產由孩子繼承,并明確孩子的意定監護人簽署意定監護協議,管理您的財產、安排孩子未來就醫生活等事宜。”劉之曈律師表示,意定監護作為我國民法典確立的一項重要法律制度,為成年人提供了一種自主規劃未來監護事宜的途徑,體現了法律對個人意思表示的尊重。
當天上午,市民馬先生也打來電話咨詢自己面臨的困難處境。馬大爺晚年與趙阿姨再婚,兩人感情很好。他名下有一套結婚前的房子,心里卻有兩個放不下的牽掛。“我希望將來把房子留給自己的親生兒子,又非常擔心如果自己先走一步,趙阿姨會失去住所,晚年生活失去保障。”馬大爺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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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娟律師了解了馬大爺的需求后,提出了一個兩全其美的法律方案。“您可以訂立一份清晰的遺囑,明確房子所有權由兒子繼承,并為趙阿姨設立居住權,她可以在這套房子里無償居住,直到終老。”張律師表示,后續馬大爺可以協助趙阿姨到不動產登記中心辦理居住權登記。
張律師表示,對趙阿姨來說,居住權一經登記,就有了物權保護。不管這套房子以后歸誰、是否買賣,她都享有穩定的居住權,誰也趕不走。對馬大爺兒子來說,房屋的所有權將來由他繼承,父親的意愿得以實現。
“這正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新設立的居住權制度帶來的溫情與智慧。它把房子的所有權和居住權分開,讓財產傳承和居住保障可以同時實現。”張志娟律師說。
案例1
老人生前口頭說把財產都給女兒,有用嗎?
王大爺和老伴有三子一女,老伴去世后王大爺一直跟著女兒共同生活,并且多次與女兒說自己和老伴的兩套房子未來都由女兒單獨繼承,但一直沒有訂立書面遺囑,此后王大爺去世,身為法定繼承人的四個子女因為遺產分配方式存在巨大分歧。兒子們認為應該平均分配,而女兒則認為王大爺生前已多次表示給自己繼承,故王大爺的遺產份額不應平分。“父親只是口頭說給我,沒有遺囑證明,但是我盡了主要的贍養義務,這種情況下,法院會支持我嗎?”
律師說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規定,遺囑訂立必須符合法律規定的嚴格形式要件,遺囑可以采取自書、代書、公證、錄音錄像、打印、口頭這幾種形式。以自書遺囑為例,要求須由立遺囑人親筆書寫全文、簽名并注明日期。每種遺囑形式都有其嚴格的法律規定,若未依法定形式訂立,遺囑可能被認定為無效。也就是說,您父親的口頭遺囑如果不符合法律規定,很難被法院采納。
但如果您盡了主要的贍養義務并長期與父親共同生活,能提供日常生活照料、醫療陪護、經濟支持等相關證據,例如證人證言、支付憑證、病歷記錄等,確實可能在遺產分配中獲得多分份額。
案例2
被繼承人的撫恤金能否代位繼承?
王先生病故后未留遺囑,王先生的女兒先于王先生去世,但是王先生的父親還健在。王先生去世后,其單位發放了一筆20萬元的死亡撫恤金。張女士為王先生的外甥,她來電詢問,“母親先于外祖父去世,我是否有代位繼承權?能否代位繼承我外祖父的遺產和單位發放的撫恤金?”
律師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條明確代位繼承僅適用于遺產繼承,撫恤金不能被代位繼承,因為它不屬于被繼承人的遺產,而是對其近親屬的一種特殊補償,撫恤金的分配是根據與被繼承人生前共同生活緊密程度、撫養關系、對被繼承人的依賴程度等因素確定。
因此,根據法律規定,張女士可以代位繼承外祖父的遺產,但是對于撫恤金則沒有代位繼承的權利。
案例3
獨生子女就能繼承父母全部財產嗎?
小陳是家中獨子,父親早年離世,母親名下有一套房產和若干存款。母親因病突然去世,生前未立遺囑。小陳自然認為,作為母親唯一的孩子,全部遺產理應由他一人繼承。然而在辦理繼承手續時,他才被告知:他的外祖母仍然在世,同樣屬于第一順序法定繼承人,有權繼承母親的部分遺產。“想問問律師,母親的遺產,我是否能夠全部繼承?”
律師說法:這是一個極為普遍卻又影響深遠的認知誤區:很多人認為“獨生子女”自然等于“唯一法定繼承人”。然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法定繼承的第一順序繼承人包括配偶、子女和父母。這意味著,當被繼承人去世時,其尚在世的父母(即獨生子女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與子女享有同等的法定繼承權。
更復雜的是,如果外祖母在小陳完成繼承手續前去世,她應繼承的遺產份額將發生“轉繼承”,即轉由她自己的法定繼承人——也就是小陳的舅舅、姨媽等人——來繼承。
因此,如果父母希望身后財產能夠完全、直接地傳承給子女,避免因其他法定繼承人的介入而產生份額分割、手續繁雜乃至家庭糾紛,最清晰、最穩妥的方式莫過于提前訂立一份合法有效的遺囑。這不僅是父母明確傳遞關愛、保障子女財產權益的直接體現,更是對家庭關系和諧與未來安寧的一份重要守護。
(半島全媒體記者 蔣凱 宋泓睿)
來源:大眾·半島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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