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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月19日,河南南陽市方城縣獨樹鎮硯山鋪村英才學校,58歲班主任賈霞兼任宿管值守期間,305宿舍發生火災,致13名小學生死亡、4人受傷,2025年12月19日賈霞以教育設施重大安全事故罪獲刑6年。
一份耗時近兩年的官方事故調查報告,為這場慘劇給出了令人錯愕的分析。
造成事故的多重安全防線失守中,消防、教育等部門監管長期失靈,25名公職人員僅受黨紀政務處分無一人被追究刑責。
而幾乎24小時待命、月薪微薄的基層教師,刑期僅比學校實際控制人少一年。
賈霞的工作軌跡,是這所違規學校基層從業者的縮影。
她是三年級班主任,同時:
要入住305男生宿舍兼任宿管員,24小時負責33名學生的教學與起居安全。
法院判決書未提及她是否享有額外宿管津貼,而這所學校的生師比本就遠超國家標準,她的辦公桌或許堆著改不完的作業,宿舍里的值班床緊挨著學生床鋪。
她的工作邊界,早已模糊到消失:
教學是她,宿管是她,安全值守還是她。
305宿舍本就不是合格的住宿場所。
這是一間由教室違規改造的房間,面積56平方米,按規定最多住10人,事發當晚擠了33名學生和賈霞的值班床,人均居住面積不足1.8平方米:
低于監獄建設標準中囚犯的最低居住要求。
更致命的是安全設施的全面癱瘓:
屋頂水箱無水,消防栓失效,煙感器斷電。
火災的直接起因是8歲學生用打火機燒被子線頭引燃衣物,但悲劇的發生早已注定。
官方調查報告明確,學校2023年全年未組織任何消防安全培訓和應急疏散演練,包括賈霞在內的所有教職工:
都未接受過專業應急處置培訓。
火災發生后,約15分鐘才有人撥打119報警,此時305宿舍已陷入猛烈燃燒階段。
對于失去孩子的家庭而言,任何理由都顯得蒼白,任何困境都無法抵消傷害。
然而,公眾真正糾結的是,當系統性漏洞早已織成一張大網,當監管部門長期放任違規,當學校把安全投入壓縮到極致,讓一個基層執行者承擔兜底責任,這樣的追責,究竟是為了懲戒失職,還是為了:
給制度失靈找一個替罪羊?
她的權力邊界,清晰到殘酷:
無權拒絕超員學生,無權申請安全整改。
或許會有人追問:“她為什么不舉報學校違規?為什么不投訴安全隱患?”
這話站在道德高地上,似乎無懈可擊:
正直的人理應堅守底線,面對危險挺身而出。
但我們真的有資格用圣人標準,要求一個被現實壓得喘不過氣的普通人嗎?
58 歲的年紀,在民辦學校里本就屬于邊緣群體,她的工作是全家可能的收入來源。
舉報學校違規,意味著立刻失去工作,以她的年齡和農村就業環境,再找一份穩定工作難如登天;投訴安全隱患,要面對的是:
年年不合格卻年年辦學的既成事實,是監管部門多年的視而不見。
她一個基層教師的聲音,大概率只會石沉大海,甚至可能遭到校方的報復、同事的排擠。
舉報的成本,對普通人來說太高:
飯碗與良知,有時是道兩難的選擇題。
我們不得不承認,人性里本就有僥幸”的弱點。這所學校違規辦學多年,從未出過重大事故,賈霞或許也會想:“這么多年都過來了,應該不會出事吧?”
這種想法是普通人面對長期風險的本能妥協。
我們很難用 “絕對正直” 要求每個人都時刻保持警惕,尤其是當風險并非 即時爆發,而是多年平安的假象掩蓋時。
她不是圣人,只是個想安穩度過晚年的普通人:
僥幸是人性弱點,不該成為原罪。
我們的制度設計里,本就有監管部門的主動檢查、有年審制度的嚴格把關、有群眾舉報的渠道保障,這些本應是防范風險的:
第一道防線。
可當這些防線全部失守,當監管部門把睜一只眼閉一只眼當成常態,卻要求一個無權無勢的老師以卵擊石去舉報,這本身就是一種:
責任轉嫁。
如果舉報能換來問題解決,如果制度能保護舉報者,如果監管能主動履職,誰愿意冒著失業風險沉默?
并且,現實是,賈霞即使舉報,大概率也改變不了學校違規辦學的現狀,反而會先丟掉自己的工作——這不是為她的沉默找借口,而是還原:
一個普通人的生存邏輯。
制度的失職,不該讓個體的良知買單:
要求人人都是英雄,本身就是對制度的縱容。
這場事故帶來了無可挽回的傷害。
13名遇難的孩子,最大的12歲,最小的才8歲。他們大都是:
留守兒童。
父母為了生計外出打工,把孩子托付給這所承諾全托照料的學校,卻沒能等到孩子平安回家。
事故發生后,每個家庭獲得130萬元賠償,但金錢永遠換不回孩子放學時的笑臉,換不回睡前的晚安,換不回成長路上的陪伴。
破碎的家庭里,或許有父母一夜白頭,有老人終日以淚洗面,有家庭因失去唯一的孩子而陷入長期的精神崩潰。
這些心碎的畫面,是整個事件最沉重的底色,也是公眾無法釋懷的痛。
這份痛,從不是為任何責任人開脫:
追責是必須的,但不能只追那個不掌握權力的人。
公眾真正追問的是:
一個月薪微薄、權力有限的基層教師,能力所及的邊界在哪里?
她能批改完所有學生的作業,能做一個宿管阿姨,卻改變不了學校違規辦學的本質,解決不了消防設施癱瘓的致命問題,阻止不了超員住宿的安全隱患。
當系統性漏洞早已織成一張大網,讓一個基層執行者承擔兜底責任,這樣的追責,究竟是為了懲戒,還是為了給制度失靈找一個:
替罪羊?
能力與責任,必須匹配:
不能讓螞蟻扛起大象的重量。
這所學校的違規辦學并非秘密。
它長期未取得《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書》,2022年年檢結果為:
不合格。
卻仍能正常招生運營至火災發生。
支撐這門生意的核心邏輯,是極致的成本控制——消防投入占總支出的比例僅3.2%,遠低于行業12%的平均水平。
成本控制的代價,最終由孩子和基層教師承擔:
13條生命,6年刑期。
方城縣教育部門三年未對學校進行一次實質性檢查,2023年兩次安全大檢查均流于形式;消防部門對消防設施失效、應急演練缺失等問題視而不見;民政、住建等部門也未履行相應監管職責:
任由違規辦學持續多年。
25名被追責的公職人員中,級別最高的南陽市副市長、市政協副主席僅獲政務警告處分,方城縣委書記受黨內警告處分,僅有4人被撤銷黨內職務、政務撤職,無一人被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反觀校方,實際控制人李宇獲刑7年,校長徐向陽獲刑6年6個月,賈霞獲刑6年,三人刑期差距最大不超過1年。
法律的追責邏輯,在此呈現出令人費解的傾斜:
決策權最小者,責任并不輕。
有人試圖用直接責任與監管責任的法律邊界解釋這一結果。但網友的疑問并未因此消解:
當監管部門長期放任違規辦學,當安全投入被刻意壓縮,這些行為與13名孩子的死亡之間,難道就沒有因果關系?
英才學校的教職工從未接受過消防培訓,是監管部門的不教;學校長期違規卻未被取締,是監管部門的不用。最終的懲罰,卻落在了最無力反抗的基層教師身上。
是法律的精準,還是責任的逃避:
制度的漏洞,不該由無力的個體填補。
事件背后,是農村教育資源短缺與民辦教育監管缺位的雙重困境。
撤點并校后,南陽超過六成的村小消失,公辦寄宿學位不足,英才學校這樣的民辦校成了留守兒童的救命稻草。
但這些填補資源缺口的學校,卻長期處于監管真空。
如果不解決農村教育資源短缺的根本問題,如果不打通監管部門的責任鏈條,如果不建立 “權責對等” 的追責機制,僅僅處罰一個又一個24小時待命的基層教師,能阻止下一場悲劇嗎?
答案顯然是否定的。
處罰的意義,在于修復制度,而非犧牲個體:
解決不了根源,懲罰再多也無用。
如今,火災的濃煙早已散去,英才學校被注銷,相關公職人員受到處分,賈霞的刑期也已生效,但:
13條幼小的生命再也無法歸來。
這場悲劇留下的,不僅是破碎的家庭,還有關于基層責任邊界、監管體系完善的深刻追問。
當基層從業者被置于報告即失業與不報告即擔責的兩難境地,當監管部門的失職成本遠低于基層執行者的犯錯成本,類似的悲劇是否還會重演?當法律的追責難以覆蓋所有責任主體,制度的完善又該從何入手?
“法律不僅是規則,更是生活的一部分。”
河南方城的這場火災,讓我們看到了規則與生活的脫節。我們需要的不是用個體的刑期掩蓋制度的漏洞,而是用完善的制度厘清責任的邊界,讓權力與責任對等,讓監管不再失效。
這世上最可怕的,從來不是個體的犯錯,而是:
系統性的失守。
封面圖|電影《火燒摩天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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