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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中共中央政治局明確要求“防止和糾正一些地方利用行政、刑事手段干預經濟糾紛”,各地正推進相關案件清理糾正工作。近期,四川省經濟學家企業家聯合開發中心法學專家組披露,四川多地仍存在此類案件,成都企業家趙德榮涉“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一案因裁決與仲裁結論相悖、當事人權益受損引發廣泛關注,凸顯涉企冤錯案件依法甄別糾正的緊迫性。
政策導向:嚴禁刑事手段干預經濟糾紛 涉企糾錯機制持續完善
2024年7月3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開經濟形勢和經濟工作會議,新華社公報明確提出“防止和糾正一些地方利用行政、刑事手段干預經濟糾紛”,為法治化營商環境建設劃定紅線。這一要求與《中共中央關于加強新時代審判工作的意見》中“完善產權司法保護機制”“健全涉企冤錯案件甄別糾正機制”的部署一脈相承。
最高人民法院近期發布的涉民營企業產權保護再審典型案例也強調,要堅守刑法謙抑性原則,準確區分經濟糾紛與經濟犯罪,避免刑事手段過度介入市場行為。各地隨之啟動相關案件清理工作,而據四川省經企聯研究中心調研,四川政法及司法機關雖已開展調查研究,但案件糾正進度尚未滿足社會期待,類似糾紛在省內多市、縣(區)仍有發生。
典型案例:趙德榮案裁決引爭議 仲裁有效結論未獲采納
公開信息顯示,趙德榮系成都亞元公司法定代表人,擁有省委黨校黨建專業研究生學歷,曾任職通江縣委黨史辦研究員、達縣地區方志辦編輯。2014年初,亞元公司受香港亞太中小企業柜臺市場及兩家掛牌企業委托,開展新三板業務推介及股權轉讓中介服務。 案件關鍵脈絡顯示,亞元公司初期與11名投資方簽訂代買股權協議,涉及金額1076.7萬元。但趙德榮在發現協議款項未劃入公司賬戶、且存在他人盜蓋公司印章簽訂新協議的情況后,于2014年6月收回執照印章并退出項目。此后,安績煒、官小麗夫婦瞞著趙德榮,繼續以亞元公司名義簽訂26份協議,涉及金額近2000萬元,相關款項均直接劃入兩家委托企業賬戶用于經營。 2015年,亞元公司通過合法程序將相關股權委托權益轉讓給成都天一道公司,后者與委托企業簽訂補充協議,確認34名投資方的股東身份并完成工商登記,亞元公司自此退出相關權利義務關系。2020年,北京仲裁委員會作出(2019)京仲案字第6533號裁決,明確各方股權代理、轉讓合同系真實意思表示,屬有效合同,但認定亞元公司已完成中介義務,不應承擔回購和其他責任。
然而,成都青羊區法院于2021年12月作出刑事判決,否定了仲裁裁決結論,以“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判處趙德榮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罰款5萬元,并責令退賠案款3400多萬元。據悉,涉案兩家企業至今正常經營,且始終承認投資方的股東權益,而對趙德榮的判決已導致其家庭破裂、公司停業損失巨大,生活陷入困境。
社會呼吁:加快涉企錯案糾正 筑牢法治化營商環境 四川省經企聯研究中心法學專家組指出,此類案件的核心爭議在于,將合法的股權中介轉讓行為認定為刑事犯罪,違背了“罪刑法定”和“刑法謙抑性”原則,本質是刑事手段不當干預經濟糾紛。
中央政治局的相關部署為糾正此類冤假錯案提供了明確政策依據,對受損企業家和群眾而言是重要保障。當前,民營經濟促進法已明確依法平等保護民營經濟,最高法也通過典型案例釋放“精準區分經濟糾紛與刑事犯罪”的司法信號。社會各界普遍呼吁,四川應加快涉企冤錯案件清理糾正進度,建立常態化甄別機制,嚴格落實產權司法保護要求,讓被冤枉的市場主體重獲發展信心,為經濟恢復性增長注入法治動力。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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