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公眾號12月25日披露了一起案件詳情。北京市東城區一名無業男子翟某,在母親去世后隱瞞不報,持續冒領其養老金長達兩年多,最終因詐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目前,該判決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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翟某與母親劉某共同生活,2022年4月,劉某在河北三河市病故并火化安葬。失去經濟來源的翟某動了歪念,未向北京市東城區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申報母親死亡。從2022年5月起,他每月持母親存折領取養老金。
2024年6月,因劉某超過12個月未進行養老金資格認證,社保中心暫停發放其養老金。街道工作人員多次聯系翟某辦理認證,翟某并未坦白,反而偽造了母親于2024年8月死亡及火化等虛假證明材料。社保中心在核查中發現異常,隨即報警。2025年1月,翟某被公安機關抓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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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查,翟某在兩年多時間里共騙取養老金16萬余元,全部用于個人日常消費。2025年3月底,檢察機關對其提起公訴。法院審理認為,翟某行為已構成詐騙罪,數額巨大。鑒于其到案后如實供述、認罪認罰,法院依法從輕處罰,判處其有期徒刑三年,處罰金三萬元,并責令其退賠全部違法所得。
北京市東城區人民法院法官周浩指出,參保人員去世后親屬應及時申報并辦理待偶終止手續。全國人大常委會相關法律解釋明確,以欺詐手段騙取社會保險金的行為屬于刑法規定的詐騙公私財物行為。翟某的行為不僅侵害了參保人員權益,也破壞了社會保障體系的公平與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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