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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保護當事人隱私和避免不必要糾紛,以下案例中當事人姓名及其他信息均為化名,若有雷同請聯系我們予以撤銷。)
2013年,小楊和丈夫小鄭準備在北京安家。看中了一套位于大興的一號房屋,總價137萬。但當時小楊沒有購房資格,丈夫名下已有房,情急之下,兩人商量:
“先用你媽的名字買,反正錢是我們出的,以后再過戶。”
小楊的母親當即拿出全部首付款40多萬元,后續96萬房貸也一直由小楊夫妻償還。從簽合同、交房、繳稅、辦證到出租收租,全程都是小楊夫婦操辦。婆婆周阿姨只在銀行面簽時露過一次面,其他時候從未參與。
房子交付后,小楊一家裝修入住,后來因工作原因又將房屋出租,租金也用于補貼家用。所有繳費單據、租賃合同、物業文件,原件都在小楊手里。
可幾年后,婆媳關系生變。小楊多次提出:“現在我有購房資格了,把房子過戶給我吧。”
婆婆卻一口拒絕,甚至說:“這房子是我的,你們只是幫我看著。”
無奈之下,小楊起訴到法院,要求將一號房屋過戶至自己名下。
婆婆在庭上堅稱:
“房子是我買的,他們只是代管。而且兒子欠我錢,買房就是還債!”
但法院查清事實后,作出了明確判決。
裁判結果
法院判了:
? 婆婆必須配合小楊一次性結清剩余貸款;
? 貸款還清、抵押解除后10日內,將一號房屋過戶至小楊名下!
這意味著,這套住了近十年的房子,終于“名實歸一”。
法院怎么說?
法官在判決中重點分析了幾個關鍵事實:
第一,出資全部來自小楊一方。
首付款由小楊母親支付,月供由小楊夫妻持續償還,銀行流水清晰可查。婆婆稱“兒子欠錢抵房款”,卻拿不出有效借據,兒子本人也當庭否認。
第二,房屋長期由小楊夫婦實際控制。
從收房驗收、繳納契稅、維修基金,到多年物業費、水電燃氣費、供暖費,全部由小楊支付;出租合同由丈夫簽署,租金入其賬戶。這些細節,遠超“代管”范疇。
第三,婆婆對關鍵事實無法合理解釋。
比如:為何所有原始票據都在兒媳手中?為何多年不過問房屋使用?為何只在銀行面簽出現一次?這些都無法用“委托管理”說得通。
第四,小楊現已具備購房資格,過戶無障礙。
且房屋共有人(母親、丈夫)均書面同意過戶,銀行也同意配合解押。
法院最終認定:
“雙方雖無書面協議,但綜合出資、占有、使用、管理等全鏈條證據,足以證明存在借名買房事實。”
給大家的提醒
這個案子給很多“借名買房”的家庭提了個醒:
即使沒有書面借名協議,只要出資+占有+使用證據完整,法院仍可認定借名關系;
親屬間“代持”風險極高——一旦關系破裂,登記人一句“房子是我的”,就能讓出資人陷入被動;
所有付款、繳費、溝通記錄務必保留原件,這是維權的關鍵;
一旦具備購房資格,應立即啟動過戶程序,拖延只會增加風險。
律師介紹:靳雙權律師,北京東衛律所房產事業部主管,曾兼任中國房地產營銷協會副會長,主管房地產法律研究整理工作。精通房地產交易涉及的權屬、監管、貸款、過戶、交房等各個環節的法律問題。擅長處理商品房、房改房、軍產房,央產房,限價房,經濟適用房等在買賣、借名、繼承、分割、析產、拆遷過程中涉及的疑難復雜房地產訴訟案件。
靳律師為鏈家房地產經紀公司起草的存量房屋買賣合同及補充協議,已被北京二手房市場上的中介公司廣泛采用,目前,北京二手房市場上使用的合同大部分出自靳律師之手。
如有相關問題,歡迎來電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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