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做好第四次全國農業普查工作的通知
各鄉、鎮人民政府,各街道辦事處,市政府各部門: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開展第四次全國農業普查的通知》(國發〔2025〕9號)、《遼寧省人民政府關于做好第四次全國農業普查工作的通知》(遼政發〔2025〕14號)、《葫蘆島市人民政府關于做好第四次全國農業普查工作的通知》(葫政發〔2025〕6號)精神,做好第四次全國農業普查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普查對象和范圍
(一)普查對象是全市境內的下列個人和單位:農村住戶(包括農村農業生產經營戶和其他住戶)、城鎮農業生產經營戶、農業生產經營單位、村民委員會、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
(二)普查行業范圍包括:農作物種植業、林業、畜牧業、漁業和農林牧漁服務業。
二、普查內容和時間
(一)普查內容包括農業生產條件、
糧食和大食物生產情況、農業新質生產力情況、鄉村發展基本情況、農村居民生活情況等。
(二)普查的標準時點為2026年12月31日24時,時期資料為2026年年度資料。
三、普查的組織和實施
農業普查是一項龐大的社會系統工程,調查范圍廣、任務重,參與部門多、技術要求高、工作難度大。各鄉鎮街道、各部門要把本次農業普查作為一項重要工作來抓,加強領導,強化措施,落實責任。
(一)加強組織領導。市政府設立興城市第四次全國農業普查工作專班,負責全市農業普查的組織和實施工作。工作專班辦公室設在市統計局,具體負責農業普查日常工作的組織和協調。鄉鎮街道設立相應的普查工作專班及其辦公室,認真組織好本轄區的農業普查實施工作,及時解決普查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
(二)明確職責分工。按照全市統一領導、部門分工協作、地方分級負責、各方共同參與的原則,
認真做好普查的宣傳動員和組織實施工作。普查工作專班成員單位要按照部門職能和任務分工,負責本系統與普查有關工作的組織和協調。市統計局負責和協調具體普查工作方面的事項;市財政局負責和協調普查經費方面的事項;市發展和改革局負責和協調固定資產投資保障方面的事項;市統計局、市委宣傳部、市委網信辦負責和協調普查宣傳動員方面的事項;市農業農村局負責提供農業生產經營單位名錄;市自然資源局協助核查耕地面積;市海洋與漁業局配合開展漁業普查。掌握普查有關基礎資料的部門要及時準確提供部門行政記錄和數據信息。
(三)落實普查人員。各鄉鎮街道要組建高素質的普查工作隊伍,充分發揮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和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的作用,根據工作需要可以聘用或者從其他有關單位借調人員從事農業普查工作,聘用人員應當由聘用單位支付勞動報酬,借調人員的工資由原單位支付、其福利待遇保持不變,確保普查工作順利進行。
四、普查經費和物資保障
根據農業普查的任務量、工作進度和實際工作需要,各級政府和財政部門要認真做好本級農業普查經費預算編制工作,列入相應年度財政預算,按時撥付,確保到位,專款專用,提高資金使用效率,杜絕浪費和違規使用,保障普查工作順利開展。
附件:興城市第四次全國農業普查工作專班成員名單
興城市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17日
(此件公開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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