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好像總活在一種“錯位”里:手上的工作干得不錯,卻始終少了點熱愛;心里熱愛的事,又似乎遙不可及,不敢全情奔赴。
這種擰巴的感覺,你有嗎?
今天讀到了一個故事,豁然開朗。
有一個知名的指揮家,名叫倫納德·伯恩斯坦,可是他卻沒那么喜歡自己的本職工作,他最喜歡的是作曲。
年輕時,伯恩斯坦師從美國知名作曲家柯普蘭學(xué)習(xí)作曲,附帶學(xué)習(xí)指揮。他很有創(chuàng)作天賦,曾經(jīng)寫出了一系列出色的作品,幾乎成了美洲大陸的又一位作曲大師。
就在伯恩斯坦發(fā)揮作曲天賦時,他的指揮才能被紐約愛樂樂團的指揮發(fā)現(xiàn),力薦他擔(dān)任該樂團的常任指揮。
自那以后,伯恩斯坦一舉成名,在近30年的指揮生涯里,他幾乎成了紐約愛樂樂團的名片。
按說指揮家的工作做得這么好,功成名就是不是讓伯恩斯坦很有價值感?
并沒有,在他的內(nèi)心深處,他依然更鐘愛于作曲。
閑暇時,他總要把自己關(guān)在房間里作曲。可是作曲的靈感已經(jīng)很難回到他身邊,多數(shù)時候他感受到的都是苦悶和失望。
在內(nèi)心深處,有一個聲音始終在折磨著他:“我喜歡創(chuàng)作,可是我卻在做指揮。”
心理學(xué)中有個概念---不值得定律。意思是說,當一個人主觀上認定某件事是不值得做的,那么在做這件事時,就不會全力以赴把它做好,即便做好了也不會有成就感。
伯恩斯坦的這種心理其實就是陷入了“不值得定律”中,伯恩斯坦固然是優(yōu)秀的,可是因為不能從事喜歡的作曲事業(yè),所以他并不開心。
他的經(jīng)歷提醒我們:真正的智慧,并非孤注一擲地追夢,而是認清現(xiàn)實后,選擇自己所愛的,愛自己所選擇的,把值得的事情做好。
可是,什么事情才是值得做的?又如何判斷一件事情是否值得做呢?
第一,價值觀。
只有符合價值觀的事情,我們才會滿心歡喜地去做。
我之所以在17年選擇讀書寫書評,是因為我認為這件事有助于自己的成長,百利而無一害,它符合我對成長的渴求。
第二,性格。
它是否順應(yīng)了你的天性,做一份違背自己性格的事,往往是很難做好的。
我本就喜歡安靜,愛鉆研,不喜歡閑聊,傾向于去做具體、需要專業(yè)技能的事情,所以能與讀書寫作這件事長期契合。
第三,處境。
你當下的處境是什么?當我們無法選擇時,不妨把眼前“不值得”的事做出價值,或許才是最好的踏板。
與其在“不喜歡”和“做不到”之間內(nèi)耗,不如轉(zhuǎn)換思路:愛上你的選擇,或者在你的選擇中,找到愛的那部分,這條路,或許也就走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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