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暫估<實際
如果你實際收到發票后,發現暫估金額小于實際發票金額。
說明了什么問題呢?
就是你賬在暫估時做少了。也說明你的賬做錯了。費用沒有按照權責發生制的要求做到對應的會計期間。
既然費用和企業收入沒有匹配起來,我們自然需要調賬。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的要求,我們使用“以前年度損益”這個科目更正一下差錯,然后調整一下上年的利潤表就可以按照報表進行匯繳清算了。你做了這些操作后,為什么所得稅納稅申報表不涉及調整了?因為你都調賬了,金額都修正了,你是按修正后的金額做匯算,匯算認可你這個金額,自然不涉及調整。
例如:
假設差異為20000元,稅率為25%
1、假設原暫估分錄為:
借:管理費用80000
貸:應付賬款-暫估80000
沖銷原錯誤的暫估分錄
借:應付賬款-暫估80000
以前年度損益調整20000 (補差額)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13000 (假設取得13%專票)
貸:應付賬款-某供應商 113,000
這樣就把將原暫估負債沖平了,以前年度損益調整替代了本應計入上年的費用。按發票金額確認真實的負債和進項稅。
2、計算補繳的所得稅
少計費用20,000元,導致上年多計利潤,多交了所得稅 20000 * 25% = 5000元。
借:應交稅費-應交所得稅 5000
貸:以前年度損益調整5000
3、結轉“以前年度損益調整”余額
“以前年度損益調整”科目借方余額為20000 - 5000 = 15000元,應轉入留存收益,減少未分配利潤。
借: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15000
貸:以前年度損益調整15000
同時,需調整盈余公積(如計提比例為10%):
借:盈余公積-法定盈余公積 1500
貸: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1500
4、后續操作:
調整報表:修正上年度《利潤表》和《資產負債表》的本年數,并修正本年度《資產負債表》的“年初余額”。
匯算清繳:直接使用調整后的財務報表數據進行申報,無需在A105000《納稅調整項目明細表》中再做調整。對于這個問題,上面也已經說明了。
上面之所以提及《企業會計準則》,因為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的要求,才需要使用追溯調整法。如果企業采用的是《小企業會計準則》適用未來適用法記在當期即可,或金額不大按照簡化的進行處理,記在當期也是可以的。
例如:
采用《小企業會計準則》—未來適用法
會計分錄(假設在次年3月發現):
借:管理費用20,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13,000
貸:應付賬款-某供應商 33,000 (應付差額部分)
需要注意借方科目的選擇。若費用屬性明確屬于當期,可計入當期損益科目(如“管理費用”)。若嚴格遵循權責發生制,且想更清晰反映其歸屬,可借記“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視同直接調整期初留存收益)。
會計這樣做賬肯定沒有問題,但是企業所得稅并沒有未來適用法,所得稅是權責發生制,不管你企業使用的是什么準則,所以理論上你暫估金額小于發票金額,如果屬于少計費用,你在所得稅層面還是應該去修正所得稅申報表的。
但是,由于是少計費不是多記不存在少繳稅款的情況,對于稅務機關企業并不會刻意讓企業修改報表,對于這種情況雖然不合格,但是當地機關都是默許的。既然是默許的,你可不要傻乎乎的直接問他們。如果你問,他們給的回答肯定是
二、暫估>實際 1、暫估沒有錯誤,只是未收到全額發票。
比如合同總價100萬,暫估100萬,但是先收到票70萬。雖然,企業的做法符合稅法規定的“暫估入賬”情形,但屬于“未取得合規稅前扣除憑證”,自然需要進行調整。
實際收到70萬發票時:
會計分錄
借:應付賬款-暫估 1,000,000
貸:應付賬款-某供應商700,000
以前年度損益調整(或利潤分配)300,000 (沖回多暫估部分)
稅務處理:
對于已收到發票的70萬,允許稅前扣除。
對于未收到發票的30萬,在匯算清繳時,需在A105000《納稅調整項目明細表》第30行進行納稅調增30萬元。
追補扣除:
如果在下一年度匯算清繳前取得了剩余30萬的發票,可以追溯至該項費用發生的年度(即上年)進行扣除,操作方式是通過更正上年申報表或在下年的匯算清繳表中進行“追補扣除”申報。
2、暫估錯誤
暫估本身錯誤,高估了成本費用。屬于屬于會計差錯,但導致成本虛增利潤虛減。自然需要進行納稅調整。通過“以前年度損益調整”科目,將多計的費用沖回即可。
借:應付賬款-暫估
貸: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借: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貸:應交稅費-應交所得稅
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將差額貸記發現當期的損益科目或“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同樣,由于沖回的費用屬于上年,在匯算時需在A105000表中進行納稅調增。
三、總結
通常,企業可自行定義“重大”標準(如占該項費用10%以上或超過一定金額)。對于執行《企業會計準則》的企業,無論金額大小,采用“以前年度損益調整”進行追溯調整是最為規范和嚴謹的做法,能確保賬表一致,避免稅務風險。
對于不重要的差異,采用簡化處理(計入當期)是普遍現象,但必須清楚知曉對于稅務的影響。也需要知道正確的做法是什么。
另外,企業需要建立完善的“暫估入賬與發票核對臺賬”,及時追蹤差異,在結賬和匯算前主動處理,避免企業發生涉稅問題。
最后,需要注意一下,我上面說的處理方法是企業在匯繳清算之前收到了去年跨期發票的處理方式。比方說,2026年3月收到了2025年12月暫估入賬的發票。企業所處的時點不同,實際的處理方式也是不同。畢竟,對于企業來說,涉稅問題是十分嚴肅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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