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漏水惹糾紛
法官調解化矛盾
近日,益陽市赫山區人民法院成功調解一起因房屋漏水引發的財產損害賠償糾紛案件。在承辦法官的不懈努力下,促成雙方當事人達成和解并促進了鄰里關系的和諧。
原告賈某某與被告夏某某因上下房屋漏水產生糾紛,雙方協商不成,賈某某訴至法院,要求夏某某對漏水房屋衛生間進行徹底維修,排除漏水隱患,停止對原告房屋的侵害,并賠償原告因房屋漏水導致的財產損失共計5千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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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源于網絡)
案件受理后,承辦法官考慮到雙方系鄰里關系,一紙判決雖然容易,卻可能加劇雙方當事人情緒對立,更不利于雙方以后長久的相處。為真正實現糾紛實質性化解,承辦法官將工作重心移至調解工作。
在調解過程中,承辦法官認真聽取雙方訴求,向原、被告耐心釋明相關法律規定,同時注重情感疏導,引導雙方換位思考。經過承辦法官多次耐心細致的協調與釋法說理,雙方最終達成調解協議,由被告夏某某對案涉房屋的損害進行修復,矛盾得以圓滿化解。
財產損害賠償糾紛雖小,卻關乎群眾切身利益與基層社會和諧。通過調解,既能快速化解矛盾,又能修復被損害的社會關系。赫山區法院堅持“調解優先、調判結合”的原則,不斷提升糾紛化解能力和訴訟服務水平,把定紛止爭做深做實,努力為基層社會治理與區域和諧穩定提供更加堅實的司法保障。
來源:益陽市赫山區人民法院官網
三審:李 杏
二審:皮宣文
一審:李鑫航
供稿:譚欽鵬
2025年第186期之二
總第190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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