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謝你喜歡我很晚很晚等我,很早很早接我電話……”萬米高空中,飛行員馬某某曾給李某某寫下這樣的情書。多年后,同一微信賬號里的文字卻滿是火藥味:“截至現在700多萬你欠我的錢都沒有給我。你涉及到詐騙、轉移財產。”
從云端情書到法庭對峙,這段跨越十余年的關系究竟藏著怎樣的糾葛?2025年12月25日,上海長寧區人民法院對馬某某報案被詐騙一案庭審結束,案件將擇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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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理該案的上海市長寧區人民法院
相差22歲的相遇,從“馬叔”到“親密朋友”
故事的主角,一方是1972年出生的航空公司飛行員馬某某,另一方是1994年出生的李某某。2012年前后,兩人在哈爾濱相識,彼時李某某剛考上大學,學習國際經貿專業,而馬某某已年過四十。
李某某在供述中說,兩人對外稱男女朋友,她私下多叫馬某某“馬叔”。這一說法得到李某某表妹張某某的印證,張某某回憶,2012、2013年就知道表姐和馬某某在處對象,還曾陪李某某去揚州探望過馬某某,也陪她去過上海某飛行員常入住的酒店。
但馬某某2024年6月報案時,只說兩人2013年相識,一直是普通朋友。直到案件進入司法程序,他才承認雙方是“親密朋友”,存在非正常男女關系。
時間線:十年交往藏資金往來,關系破裂后從民事到刑事
2015年1月10日,馬某某在萬米高空給李某某寫情書:“感謝你喜歡我很晚很晚等我,很早很早接我電話……雖然我們有誓言,這些日子天天有掛念,喜歡一個人的感覺很好,天天要電話要微信,感覺自己很年輕!”當月17日,馬某某還發送“寶貝我祝你生日快樂!永遠喜歡你!”的祝福;2020年1月14日,馬某某向李某某發送帶有自己護照簽證頁的圖片;2016年李某某畢業后赴滬工作,馬某某要求她“隨叫隨到”——只要其在滬備勤,便需前往航司合作的某酒店陪伴過夜,還需飛往其執飛城市同住;2019年,馬某某在滬租下公寓供二人同居,并購置轎車供李某某使用;即便2020年12月李某某短暫結婚又離婚,這段關系仍未中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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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素材與事件無關(來源于網絡,侵權刪除)
物質上的給予,是這段關系的重要紐帶。李某某家屬稱,早期馬某某常給幾千、上萬的現金作為零花錢。辯護律師也提到,馬某某早年常以現金形式給予李某某幾千至上萬元零花錢,雙方形成長期穩定的“包養式經濟供給關系”。銀行流水顯示,2018年11月至2023年3月,馬某某累計向李某某轉款700余萬元,資金流向涵蓋女裝店投資、轎車購置、茅臺酒采購等;同期李某某的銀行賬戶也向馬某某轉回款項超120萬元,存在馬某某的ETC綁定李某某銀行卡等資金混同消費記錄。
2023年4月,兩人矛盾驟增。4月4日馬某某發消息催款并指責李某某詐騙、轉移財產,李某某反駁“我騙你啥了轉移你財產啊,真服了”。4月19日,李某某給馬某某打了一張249萬元的借條,約定2025年1月19日歸還;5月11日,兩人手寫對賬單,李某某簽字確認了700余萬元的轉賬流水。
拿到借條和對賬單后,馬某某2023年8月提起民間借貸糾紛訴訟,要求李某某歸還100.14萬元,當年12月以“訴訟案由寫錯”撤訴;2024年2月再次起訴,理由增加了李某某代收買茅臺酒、換美元的款項未交付,當年7月再次撤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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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7月31日,李某某被刑拘
蹊蹺的是,2024年6月18日,在第二次民事訴訟尚未撤訴時,馬某某走進上海市公安局長寧分局周家橋派出所報案,稱被李某某詐騙771.3萬元。據李某某辯護律師轉述,導火索是當月馬某某執飛廈門時要求李某某前往陪宿,李某某未答應,兩人關系徹底破裂。2024年7月11日案件立案,月底李某某被抓獲刑拘,8月被批捕。
焦點:771萬報案金額縮水至182萬,控辯雙方各執一詞
馬某某報案時,指控李某某以茅臺廠內部渠道購酒(1499元/瓶)、泰國買房換匯、叔叔換肝借錢為由實施詐騙,累計損失771.3萬元,其中購酒轉賬約500萬元,僅收到21箱酒。
但案件進入審查起訴階段后,指控金額和事實發生變化。公訴機關最終將指控總額調整為182萬元,去掉了金額最大的購酒部分,聚焦三項:2019年10月至2022年8月,李某某虛構代換匯事實騙取249萬元(后調整為184萬元);以律師費及審計好處費名義詐騙33.1萬元;以叔叔治病借款名義詐騙50萬元(后口頭撤銷該項指控)。
公訴機關認為,李某某不僅虛構換匯被凍結的事實,還通過微信小號假扮財務“cici”與馬某某聯系,騙取信任;后續又用多個微信小號假扮律師,在微信群里以訴訟需費用為由索要錢款,甚至聯系法律工作者協助“假扮律師、不接電話”,并安排“律師費”走賬回轉,虛構事實、偽造身份,騙取錢財數額特別巨大,構成詐騙罪。在第二次開庭中,公訴人曾給出判處李某某有期徒刑15年的量刑建議,后續調整指控金額后,量刑建議仍維持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李某某及其辯護律師則做無罪辯護,直指這是典型的“以刑事手段解決經濟糾紛”,實質是“以刑案化情債”。
針對核心的換匯詐騙指控,辯方提出關鍵質疑:公訴機關的指控邏輯是根據李某某聊天記錄中編造的“30萬美金被凍結”,倒推得出249萬元詐騙金額,進而認定馬某某曾委托李某某換匯30萬美金。但馬某某提供的泰國購房合同顯示房款幣種為泰銖,無論按哪個合同計算,都無法得出恰好30萬美元的數額。而這個30萬美元的數額,李某某當庭供述是在馬某某不斷辱罵催債的壓力下,為了拖延時間隨口編造的。對此,公訴人反駁稱,若30萬美金是李某某情急之下虛構的,馬某某作為正常人怎會不追問來源?其辯解不合常理。
對于律師費、審計費詐騙的指控,公訴人出示微信群記錄顯示,李某某利用多個微信小號,假扮律師口吻在群里說話,以訴訟需費用為由繼續索要錢款。相關聊天記錄還顯示,李某某曾聯系之前打過交道的法律工作者協助“假扮律師、不要接聽電話”,并安排“律師費”走賬回轉,以此騙取被害人信任。對此,辯方稱李某某編造相關理由確實是為了拖延還款,但結合雙方銀行流水,后續已經陸續向馬某某轉回17萬元,足以證明沒有非法占有目的。至于李某某用多個微信小號假扮律師、財務與馬某某聯系的行為,也被辯方歸為“拖延手段”而非詐騙行為。
辯方還指出案件存在多處關鍵疑點:指控的2019年至2022年間13筆涉案轉賬,沒有任何轉賬備注或當時的聊天記錄能直接證明馬某某轉賬時明確指明這些錢用于“換匯”;相反,銀行流水顯示,大部分錢款都用在了兩人共同生活消費、給馬某某買車、為馬某某在美國上學的兒子交學費以及李某某經營的女裝店上。辯方當庭提交證據,2021年7月16日,李某某曾用324005元人民幣換成5萬美元,通過時任老公的賬戶直接轉給馬某某兒子的學校,用于交納學費。
李某某當庭承認后期為了拖延還款“編過故事”,但強調“卡里只要有錢,就會給他轉回去”。她對著法庭直言,自己18歲就和馬某某在一起,“這十幾年,他所有給我的錢,現在全部變成詐騙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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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素材與事件無關(來源于網絡,侵權刪除)
值得注意的是,案件審理過程中,公訴機關兩次調整指控金額:第二次庭審時,當庭將換匯詐騙金額由249萬元變更為184萬元;第三次開庭后,指控李某某以換匯、律師費和審計好處費的總體金額調整至182萬元,量刑建議始終維持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此外,辯方曾向法院申請補充偵查,要求公安機關查證雙方的情人關系,調取兩人的開房記錄、出入境記錄等相關證據,不過這一建議目前未獲采納。
案發后,記者曾多次聯系馬某某核實相關情況,僅有一次撥通電話,馬某某稱“沒有義務溝通此事”后便掛斷電話;記者也將相關問題通過短信發送,截至發稿時未獲回應。李某某的母親則表示,直到案發后才知道女兒和比自己大20多歲的男人交往多年,認為女兒受到了蒙騙。此外,馬某某還提到,李某某曾于2018年給他1萬美元現金用于泰國旅游,另一次筆錄中他則稱2020年要到曼谷旅游時,問李某某美金換了沒有,李某某直接給了他1萬美元現金;馬某某也承認,李某某給他買過一部手機、一只價值2600元的蘋果手表。
歷經三次庭審,目前該案法庭審理階段已全部結束,上海長寧區人民法院將擇期對這起從云端情書走向法庭對峙的糾葛案件作出宣判。
來源:紅星新聞
編輯:舒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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