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象新聞記者 夏萍
為進一步做好規范養犬管理工作,根據鄭州市城市管理局統一工作安排,12月30日下午,金水區養犬辦組織文明養犬志愿者在市民文化公園開展“遵守新法規文明養犬我先行”為主題的文明養犬宣傳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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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愿者以養犬要辦證并按期進行年檢、外出遛犬要栓犬鏈、要及時清理犬只糞便等方面文明養犬知識進行普及宣傳。活動現場志愿者們為前來辦理犬證的市民送上犬繩、犬盆、抽紙、宣傳彩頁等宣傳品80余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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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別是對2026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涉犬事件處罰條款進行現場宣傳解讀。即:第八十九條:飼養動物,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處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放任動物恐嚇他人的,處一千元以下罰款。違反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出售、飼養烈性犬等危險動物的,處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致使動物傷害他人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未對動物采取安全措施,致使動物傷害他人的,處一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驅使動物傷害他人的,依照本法第五十一條的規定處罰。第五十一條: 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罰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一)結伙毆打、傷害他人的;
(二)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七十周歲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一次毆打、傷害多人的。
通過集中宣傳活動的開展讓廣大市民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涉犬處罰相關條款認知了解,同時也是規范養犬人文明養犬的各種行為,是提高個人素質和社會責任感的有力抓手。進一步增強法律意識和自我約束能力,規范養犬行為,科學文明養犬,共同呵護我們美好家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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