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為綱,譜寫城市文明華章。2023年1月1日,潮州第一部精神文明建設領域的地方性法規——《潮州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正式施行,為這座國家歷史文化名城的文明建設注入了法治化的強勁動力。三年來,這部凝結著全市人民智慧與期盼的地方性法規,以“倡導為主、獎懲并舉”的鮮明特質,將文明規范融入城市肌理、浸潤市民心田,推動潮州文明城市創建從“集中攻堅”邁向“常態長效”,從“道德引領”升級為“法治護航”。如今的潮州,正以文明之姿書寫著高質量發展的新篇章。
這部總共六章四十七條的地方性法規,如何成為撬動城市文明升級的“法治支點”?“以人民為中心”的立法智慧怎樣轉化為市民觸手可及的獲得感?讓我們一同探尋在法治護航下,潮州文明新生的內在邏輯與生動實踐。
立法為民:根植潮州土壤 繪就文明法治藍圖
“一部法規的生命力,在于它能不能貼合實際、能不能回應民心。”《潮州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的制定過程,正是科學立法、民主立法嚴謹態度的生動寫照,字里行間承載著讓城市更美好的民生期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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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的施行,有效引領了文明新風尚。
2022年,為破解文明創建頑疾、鞏固創建成果,潮州市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市文明辦牽頭,聯合市公安局交警支隊(現為市公安局交管支隊)、市城管執法局、市市場監管局等多部門,抽調骨干組建工作專班,正式啟動《條例》起草工作。專班成員深知,地方性法規必須深深扎根潮州土壤,不能“照本宣科”。
為此,工作專班深入機關單位、街道社區、景區景點、農貿市場開展調研,與干部群眾、商戶代表、游客市民廣泛交流,收集文明城市創建中的痛點、難點、堵點。同時,認真梳理借鑒省內兄弟城市經驗,細致研究《廣東省文明行為促進條例》原則要求,力求《條例》既符合上位法規定,又彰顯潮州獨特的文化底蘊。
同年4月,《條例》征求意見稿全文公開,向社會征求意見。短短一個月,市民通過信函、電話、網絡留言等方式積極建言。“細化公共場所禁煙條款”“明確農貿市場經營規范”“加強景區文明旅游管理”……眾多合理化建議被充分吸納,讓法規更接地氣、更具溫度。
歷經多輪修改,2022年11月30日,《條例》獲省人大常委會批準。這部總計6章47條的法規,以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為根本,從總則、行為規范、管理監督、保障促進、法律責任等方面,構建起全面、細致、可操作的文明行為制度體系。其初衷清晰堅定:細化省級規定,讓文明要求在潮州落地生根;彰顯城市形象,以文明氣質提升旅游軟實力;鞏固創建成果,將成功經驗轉化為長效制度。
作為《條例》制定的主要牽頭人,市人大常委會法工委主任莊瑾瑜表示:“《條例》最大的特點是在于堅持問題導向,彰顯立法的針對性。一方面對標潮州市在文明建設方面的短板,制定了具有可導向性的行為準則;另一方面總結潮州市文明建設的經驗,將實踐證明行之有效的措施鞏固下來成為必須普遍執行的法規。立法充分體現以人民為中心,條文里多是‘倡導’‘鼓勵’,通過引導教育,讓市民從‘要我文明’到‘我要文明’。”
從廣泛調研到開門立法,從專家論證到民意吸納,《條例》的誕生,既是一次法治精神的普及,更是一次文明共識的凝聚。《條例》實施三年來,效果如何?莊瑾瑜給出了肯定答案。他表示,從各方反饋的情況來看,條例實施完全達到預期效果,具體體現在:城市文明程度和群眾文明素質持續提升,多項成果獲評國家級、省級稱號;創新方式方法,推動黨的創新理論深入人心;文明村鎮創建與“百千萬工程”深度融合,農村精神文明建設深化;弘揚優秀傳統文化,探索出文化遺產保護、文旅發展與文明傳承互促共進的新路徑。
三年來,市人大常委會乘勢而上,相繼制定《潮州市古茶樹保護條例》《潮州市文化旅游促進條例》《潮州市生物多樣性保護條例》《潮州市志愿服務促進條例》等多部相關法規。以《潮州市文化旅游促進條例》為例,針對旅游從業人員素質短板,條例明確建立健全人才培養、引進、獎勵機制,要求主管部門建立職業技能培訓制度;鼓勵職業院校設置相關專業,開展分級分類培訓;支持文旅產業融合發展,鼓勵市場主體參與非遺傳承、文創開發,發展特色旅游新業態,為潮州文旅高質量發展注入法治動能。
可以說,首部精神文明建設領域地方性法規的落地,為潮州精神文明建設裝上了法治“引擎”,讓文明從口號轉化為可遵守、可監督、可踐行的行為準則,為千年古城煥發新活力筑牢了法治根基。
多維踐行:凝聚共治合力 涵養社會文明新風
“法者,治之端也。”徒法不足以自行,唯有融入城市治理、走進群眾生活,法規才能釋放強大生命力。《條例》實施三年來,潮州各級各部門協同發力、同向而行,廣大市民群眾積極響應、主動參與,讓文明之花在鳳城的街頭巷尾次第綻放。
示范引領樹立標桿,讓文明行為蔚然成風。《條例》明確提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教育工作者、社會公眾人物以及交通、旅游、金融、醫療、通信等窗口行業工作人員,應當在踐行文明行為中發揮表率作用。三年來,市直各機關單位率先垂范,將文明行為規范融入日常工作;全市各大中小學校將文明行為教育引導納入德育課程,引導青少年從小養成文明習慣,扣好“人生的第一粒扣子”;窗口行業更是以《條例》為準則,開展“文明服務標兵”評選活動,優化服務環境、提升服務質量,讓市民辦事更舒心、更便捷。
精準施策靶向發力,讓文明規范深入人心。針對《條例》中明確的對公共場所、公共衛生、交通安全、城鄉社區、旅游等11個方面文明行為規范,相關職能部門靶向發力、精準施策。市公安局交警支隊聚焦交通安全文明,持續開展駕乘電動自行車佩戴安全頭盔、機動車禮讓行人等專項整治行動,讓安全出行、文明出行成為市民的自覺選擇;市城管執法局圍繞公共場所文明,加大對亂扔垃圾、隨地吐痰、違規占道經營等行為的管理力度,同時增設便民垃圾桶、公共座椅等基礎設施,讓城市環境更加整潔有序;市文廣旅體局立足旅游文明,在全市各大景區設置文明旅游提示牌,組織志愿者開展文明勸導服務,引導游客文明觀光、愛護文物;各街道社區則聚焦城鄉社區文明,通過開展“文明樓棟”“文明家庭”評選活動,推動垃圾分類、鄰里互助等文明理念走進千家萬戶。
全民參與共建共享,讓文明創建匯成“大合唱”。《條例》實施以來,潮州充分調動社會各界力量,構建起“黨委領導、政府負責、社會協同、公眾參與”的文明治理格局。全市各級新時代文明實踐中心(所、站)開展《條例》宣講活動數百場,將法規知識送到群眾家門口;志愿者們身穿紅馬甲,活躍在城市的各個角落,參與交通疏導、環境整治、文明勸導等志愿服務,成為潮州街頭一道亮麗的風景線;市民群眾也主動投身文明創建,通過“隨手拍”等方式,監督舉報不文明行為,積極為城市治理建言獻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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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市以“小積分”激活“大文明”。
獎懲并舉剛柔并濟,讓文明行為有據可依。《條例》不僅明確了倡導的文明行為,也劃定了不可觸碰的“紅線”。針對禁止吸煙、駕乘電動自行車不佩戴安全頭盔、違反養犬規定等突出的不文明行為,《條例》明確了相應的法律責任,為執法部門提供了清晰的執法依據。三年來,相關部門嚴格按照《條例》規定,對屢教不改的不文明行為依法進行處罰,讓法規的剛性約束力得到充分彰顯。與此同時,潮州建立起文明行為表彰激勵機制,對見義勇為、志愿服務等先進典型進行表彰獎勵,讓“有德者有得”,激發市民踐行文明行為的內生動力。
潮城蝶變:彰顯法治效能 繪就文明幸福畫卷
“以前逛古城,偶爾會遇到占道經營和亂扔垃圾的現象,現在路面干凈整潔,商戶規范經營,游玩體驗好了太多!”市民陳先生的感慨,是《條例》實施后城市治理效能提升的生動縮影。
三年來,潮州以《條例》為抓手,推動城市環境蝶變升級。針對公共場所文明規范,相關部門在景區、高鐵站開展文明行為勸導,及時勸阻亂扔煙頭、垃圾等不文明行為,讓城市更整潔、生活更便捷。
文明的本質是人的素養提升。《條例》實施三年來,潮州以多樣化宣傳教育和實踐活動為載體,推動文明理念內化于心、外化于行,讓“要我文明”轉變為“我要文明”。全市建成縣(區)級新時代文明實踐中心3個、鎮(街)所44個、村(社區)站1019個、實踐點219個,實現三級全覆蓋,三年累計開展各類文明實踐活動超5.78萬場次,持續打造“韓江潮聲”“五老紅色講堂”等深入人心的基層宣講品牌深入人心,讓文明知識走進千家萬戶。
學校成為文明培育的重要陣地。全市中小學將《條例》學習納入德育課程,通過主題班會、文明童謠傳唱、手勢舞表演等形式,讓文明規范融入校園生活。2025年,我市扎實開展“新時代好少年”學習宣傳活動,組織開展年度推薦評選和學習宣傳活動,湘橋區城南小學陳翼坤獲評省“新時代好少年”。截至目前,全市文明校園創建參與率達到100%,擁有全國文明校園3所、省文明校園4所,校園文明已成為城市文明的重要組成部分。
先進典型的示范引領作用持續凸顯。近年來,全市累計評選出“全國道德模范提名獎”2名、“中國好人”9名、“廣東好人”64名、“潮州好人”176名,他們的感人事跡通過媒體宣傳、事跡報告會等形式廣泛傳播,成為市民身邊的“文明標桿”。同時,“潮郡文化”“弘德尋失”“民生志愿”等一批志愿服務品牌不斷壯大,至2025年,全市注冊志愿者達38.7萬人,志愿服務組織(團體)2962個,志愿者們活躍在交通疏導、環境整治、文明勸導等一線,用實際行動傳遞文明力量。
《條例》更是民生保障的“暖支撐”。潮州堅持“創建為民、創建惠民、創建靠民”理念,將文明創建與民生改善深度融合。全市建成“長者飯堂”55家,服務老年人超30萬人次;建成“愛心驛站”82家,惠及市民游客近百萬人次;“潮易辦”政務服務品牌入選全國創新案例,三級政務服務“一站式”體系不斷完善,讓群眾辦事更高效。
在城鄉均衡發展方面,潮州將文明創建與“百千萬工程”深度融合,開展農村精神文明創建五大行動,打造36個樣板村,社光村等4個村創建成為全國文明村。目前,全市擁有全國文明村鎮12個、省文明村13個、市文明村886個,文明村鎮創建覆蓋率達100%,城鄉文明建設更加均衡協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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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頒布三周年。
潮平岸闊催人進,風正揚帆正當時。《潮州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實施的三年,是潮州文明程度不斷提升、城市治理持續優化、民生福祉持續增進的三年。隨著《條例》持續深化實施,法治護航下的潮州,必將凝聚更強文明合力,讓千年古城的文明之花綻放得更加絢爛,為推進中國式現代化潮州實踐提供堅實精神支撐。(文/潮州日報全媒體記者 陳瑩 圖/市文明辦 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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