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0日,加勒比海的圣克羅伊島高等法院收到一份特殊訴狀,美屬維爾京群島把Meta告了。
這個人口不到11萬的小島,要跟市值超萬億美元的科技巨頭掰手腕,案由是Meta故意從欺詐廣告里賺錢,還系統性放任這些騙局在平臺上傳播。
這事兒聽著就像螞蟻撼樹,但看完里面的料,你可能會覺得這螞蟻手里握著把錘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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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書寫得很明白,核心指控就一條,Meta明知有些廣告是詐騙,還照樣收錢讓它們上線。
這里面高風險詐騙廣告更夸張,一年能帶來70億美元進賬,這數據可不是瞎編的,路透社2023年11月的調查早就扒過。
那Meta是怎么讓這些廣告"合理"存在的?看廣告審核機制就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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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臺設置了個"幾乎確定"的封禁門檻,意思就是除非百分百認定是詐騙,否則先放著。
更絕的是"寬限期"操作,可疑廣告能在平臺上掛幾天甚至幾周才處理。
本來想,這可能是技術沒跟上?但后來發現,這分明是商業模式設計詐騙者靠廣告騙錢,Meta收廣告費,用戶成冤大頭,三方"共贏",就是苦了那些被騙的人。
這種操作本質上就是在法律風險和商業利益間走鋼絲。
廣告審核系統又不是沒能力識別騙局,畢竟AI連你明天想吃啥都能猜,識別個詐騙廣告還不簡單?但識別了就意味著少賺錢,所以才搞出這么套"精準放水"的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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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ta當然不能認。
發言人安迪·斯通出來說,這訴訟純屬沒根據,公司一直在積極打擊詐騙廣告,還拿用戶舉報減少的數據說事兒。
但問題是,舉報少了是真的騙子少了,還是用戶被騙怕了懶得舉報?這就不好說了。
這案子最有意思的是維爾京群島的"身份優勢"。
它是美國領地,既能用聯邦消費者保護法,又能避開聯邦機構可能有的政治壓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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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們援引的1973年維爾京群島消費者保護法,可比某些聯邦法律管得更寬。
這種"曲線救國"的起訴策略,讓Meta想靠《通信規范法》第230條豁免權脫責,恐怕沒那么容易。
除了廣告詐騙,案子還扯出兒童保護的事兒。
之前Meta的AI聊天機器人跟未成年人互動,政策上有漏洞,被政府批"危險且誤導性"。
本來這事兒不算大案,但結合廣告欺詐來看,就顯得Meta在用戶保護上有點"雙標"對賺錢的廣告睜一只眼閉一只眼,對可能惹麻煩的兒童政策才后知后覺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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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Meta這事兒不是個案,是整個互聯網廣告行業的通病。
算法天生逐利,誰點擊多、轉化高就推誰。
問題是,詐騙廣告往往比正規廣告"吸睛",點擊率高得離譜。
算法只認數據,哪管廣告合不合法?所以"有效"和"合法"在這里就成了對立面。
法律責任邊界也模糊得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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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平臺總拿第230條說自己只是"管道",不用對內容負責。
但這次不一樣,起訴方說Meta是"明知故犯還獲利",這就有點"共謀"的意思了。
如果法庭認了這個理,以后平臺再想甩鍋可就難了。
監管層面更是跟不上趟。
2023年底美國國會議員就給聯邦監管機構寫信,說Meta的廣告問題可能涉及證券欺詐,因為它沒如實披露這些灰色收入對財務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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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上,歐盟的數字服務法案倒是管得嚴,但美國本土還在吵來吵去。
如此看來,不是沒人想管,是舊規則套不住新問題。
這案子最大的意義,是把科技巨頭那些"藏著掖著"的灰色收入擺到了陽光下。
164億不是小數目,相當于很多小國家一年的GDP了。
當平臺把商業利益凌駕于用戶保護之上,所謂的"科技創新"就變了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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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來怎么弄?要么法庭判Meta賠錢整改,逼著行業改商業模式,要么監管趕緊跟上,別讓法律總在技術后面追。
說到底,互聯網不是法外之地,平臺賺了錢,就得擔起該擔的責任。
不然今天是維爾京群島起訴,明天可能就有更多"小島"站出來畢竟,誰的錢也不是大風刮來的,憑啥讓你靠騙來的錢發財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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