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購管理板塊(核心風險:利益輸送、價格虛高、質量不達標)
不相容
職責組合
分離原因
控制要點
1. 采購需求提出 vs 供應商選擇、定價
自己提需求 + 自己選供應商,易定向選擇關聯方、抬高價格
需求由使用部門(如生產、行政)提,供應商準入、比價由采購部負責,重大采購需成立評標小組(含財務、技術)
2. 采購合同簽訂 vs 合同審核
自己簽合同 + 自己審核,易在條款中埋 “隱形漏洞”(如無質保條款、付款周期過長)
采購部擬定合同,法務、財務審核條款合規性(價格、付款、違約責任),審核人需在合同副本簽字留痕
3. 采購訂單執行 vs 入庫驗收
自己采購 + 自己驗收,易默許不合格物資入庫(如缺斤少兩、質量不達標)
采購部跟進訂單到貨,驗收由倉儲部 + 使用部門(或質檢部)負責,驗收單需雙人簽字,與采購訂單核對一致
4. 采購付款申請 vs 付款審批、資金支付
自己申請付款 + 自己審批,易虛構采購套取資金
采購部憑驗收單 + 發票提付款申請,財務審核 “訂單 - 驗收 - 發票” 三流一致,資金支付由出納執行(審批人≠申請人)
5. 供應商考核評估 vs 供應商準入 、淘汰
自己評估 + 自己決定準入,易包庇不合格供應商、排斥優質競品
采購部收集供應商履約數據,考核由跨部門小組(使用、財務、審計)負責,淘汰決策需報管理層審批
二、生產管理板塊(核心風險:浪費原材料、產品質量不達標、產量造假)
不相容
職責組合
分離原因
控制要點
1. 生產計劃制定 vs 生產領料審批
自己定計劃 + 自己批領料,易多領原材料(私用或浪費)
生產計劃由計劃部根據銷售訂單制定,領料由車間提申請,倉儲部按計劃審批(超計劃領料需生產總監簽字)
2. 生產過程管理 vs 產品質量檢驗
自己生產 + 自己檢驗,易隱瞞質量缺陷(如次品混入合格品)
生產車間負責按工藝生產,質檢部(獨立于生產)按批次抽樣檢驗,不合格品需單獨標識、隔離,檢驗記錄存檔
3. 產成品入庫 vs 產成品數量統計
自己入庫 + 自己統計,易少記產量(私藏或變賣)
生產車間將產成品送倉儲部,倉儲部按 “生產工單 + 質檢合格單” 清點數量,錄入庫存系統,與生產部統計數據核對
4. 生產廢料處置 vs 廢料收入登記
自己處置廢料 + 自己記賬,易隱瞞廢料收入(私吞變賣款)
生產車間歸集廢料,倉儲部登記廢料數量,行政、后勤負責聯系回收商(需比價),財務登記廢料收入,三方數據核對
5. 工藝參數制定 vs 工藝執行監督
自己定工藝 + 自己監督,易擅自調整參數(如偷工減料)
技術部制定生產工藝參數,生產部嚴格執行,質檢部定期抽查工藝執行情況(如原材料配比、加工溫度)
三、銷售管理板塊(核心風險:隱瞞收入、低價銷售、壞賬風險)
不相容職責組合
分離原因
控制要點
1. 客戶開發維護 vs 銷售定價、合同簽訂
自己維護客戶 + 自己定價,易為留住客戶低價銷售、損害公司利益
銷售部開發客戶,定價由銷售部提建議(參考成本 + 毛利率),財務、管理層審批,重大合同需法務審核
2. 銷售訂單錄入 vs 發貨審批
自己錄訂單 + 自己審批發貨,易虛構訂單(套取貨物)或漏發、錯發
銷售部錄入訂單,倉儲部憑 “訂單 + 發貨審批單”(銷售總監簽)發貨,發貨單需客戶簽收后回傳財務
3. 銷售收款 vs 銷售臺賬登記
自己收款 + 自己記賬,易坐支現金、隱瞞收入(如收到貨款不錄入系統)
客戶付款直接入公司賬戶(禁止銷售人員代收現金),財務登記收款明細,與銷售部臺賬核對(按客戶、訂單匹配)
4. 客戶信用評估 vs 賒銷審批
自己評估信用 + 自己批賒銷,易給高風險客戶放賬(導致壞賬)
銷售部收集客戶信用資料,財務、風控部評估信用等級(如年銷售額、過往付款記錄),賒銷需按等級審批(超權限報管理層)
5. 銷售退貨處理 vs 退款審批
自己處理退貨 + 自己批退款,易虛構退貨(套取退款)
客戶退貨由銷售部確認原因,倉儲部驗收退貨(是否完好),財務審核 “退貨單 + 原銷售記錄”,退款需財務負責人審批
四、財務管理板塊(核心風險:資金挪用、賬務造假、內控失效)
不相容
職責組合
分離原因
控制要點
1. 出納(資金收付) vs 會計(賬務核算)
錢賬一人管,易挪用資金后篡改賬目(如坐支、白條抵庫)
出納負責現金、銀行收付、登記日記賬,會計負責總賬、明細賬核算,月末兩人核對 “銀行對賬單 + 日記賬”,編制余額調節表
2. 資金支付審批 vs 資金支付執行
自己審批 + 自己付款,易擅自支付(如給關聯方打款)
業務部門提付款申請,審批人(按金額分級:部門主管→財務總監→總經理)審批,出納憑審批單執行支付,嚴禁 “先付后批”
3. 會計憑證編制 vs 會計憑證稽核
自己編憑證 + 自己稽核,易編制虛假憑證(如虛增費用、隱瞞收入)
會計編制憑證(附原始單據),稽核崗(獨立于制單)審核 “單據合規性 + 分錄準確性”,稽核后簽字,不合規憑證退回重編
4. 財務報表編制 vs 報表審核
自己編報表 + 自己審核,易篡改報表數據(如虛增利潤、隱瞞負債)
會計編制報表,財務總監審核報表邏輯(如資產負債表平衡、利潤表與明細賬匹配),重大調整需附說明并經管理層確認
5. 稅務申報 vs 稅務審核
自己申報 + 自己審核,易漏報、錯報(如少繳稅款、多享優惠)
稅務會計負責申報(附申報表 + 完稅憑證),財務經理審核申報數據(與賬載數據核對),重要稅種(如企業所得稅)需雙人復核
五、倉儲管理板塊(核心風險:監守自盜、賬實不符、物資損壞)
不相容
職責組合
分離原因
控制要點
1. 物資入庫驗收 vs 物資存儲管理
自己驗收 + 自己保管,易收不合格物資后隱瞞(如以次充好)
倉儲部憑 “采購訂單、生產工單” 驗收物資(數量 + 質量),驗收人≠保管人,保管人按庫位存放,錄入庫存系統
2. 物資出庫執行 vs 出庫審批
自己審批 + 自己出庫,易私自發貨(如偷賣物資)
領用、發貨部門提申請,審批人(倉儲主管、使用部門主管)簽字,出庫執行人憑審批單發貨,與系統出庫記錄核對
3. 庫存臺賬登記 vs 實物保管
自己管實物 + 自己記賬,易賬實不符后篡改臺賬(掩蓋丟失、挪用)
保管人負責實物管理,臺賬員(獨立于保管)登記庫存系統,定期(每月)雙人盤點(保管人 + 臺賬員),差異需查明原因
4. 呆滯物資識別 vs 呆滯物資處置
自己識別 + 自己處置,易低價變賣呆滯物資(私吞差價)
倉儲部提呆滯物資清單(如存放超 3 個月),財務、審計評估處置價值,處置需管理層審批,變賣款需入公司賬戶
5. 危險品存儲 vs 危險品領用審批
自己保管危險品 + 自己批領用,易違規領用(如私用、外流)
危險品由專人保管(持資質),領用需使用部門提申請(注明用途、數量),安全管理部審批,領用后登記使用記錄
六、人力資源管理板塊(核心風險:薪酬舞弊、人事造假、利益輸送)
不相容
職責組合
分離原因
控制要點
1. 員工招聘錄用 vs 背景調查
自己招聘 + 自己背調,易招關系戶(隱瞞不良記錄)
招聘專員負責篩選簡歷、組織面試,背調由 HRBP 或第三方機構負責(核實學歷、工作經歷、有無違規記錄)
2. 薪酬核算 vs 薪酬發放審批
自己算薪酬 + 自己審批,易多算薪酬(如給自己、關系戶漲薪)
薪酬專員根據考勤、績效數據核算薪酬,HR 經理審核薪酬明細(與考勤、職級匹配),財務負責人審批發放金額
3. 員工績效評估 vs 績效結果應用(如調薪)
自己評估績效 + 自己定調薪,易偏袒下屬(如違規漲薪)
部門負責人評估下屬績效,HR 部門審核績效流程合規性,調薪由管理層按績效等級 + 公司規定審批,HR 執行調整
4. 人事檔案管理 vs 薪酬核算
自己管檔案 + 自己算薪酬,易篡改檔案(如虛增工齡、職級)
人事專員管理檔案(入職材料、職級變動記錄),薪酬專員憑檔案記錄核算薪酬,定期(每季度)核對檔案與薪酬數據
5. 員工離職處理 vs 離職結算審批
自己辦離職 + 自己批結算,易多付離職補償(如違規支付 N+2)
離職手續由 HR 專員辦理(工作交接、社保停繳),離職結算(工資、補償金)由財務審核(按勞動合同 + 公司規定),審批后發放
七、IT 管理板塊(核心風險:數據泄露、系統漏洞、權限濫用)
不相容
職責組合
分離原因
控制要點
1. 系統開發、運維 vs 系統權限管理
自己開發、運維 + 自己管權限,易留 “后門” 或給自己開超權限
開發、運維工程師負責系統搭建、故障修復,權限管理由信息安全崗負責,權限設置遵循 “最小必要原則”,定期審計權限
2. 數據錄入 vs 數據審核
自己錄數據 + 自己審核,易錄入虛假數據(如虛增訂單、篡改庫存)
業務部門錄入基礎數據(如銷售訂單、入庫單),數據審核崗(IT 或業務主管)核對數據準確性(與原始單據匹配),錯誤數據需退回重錄
3. 數據備份 vs 備份數據保管
自己備份 + 自己保管,易丟失備份(或惡意刪除備份)
IT 工程師定期(每日增量、每周全量)備份數據,備份介質由信息安全崗異地保管(如云端 + 本地硬盤),定期測試恢復功能
4. 系統安全審計 vs 系統日常運維
自己運維 + 自己審計,易隱瞞運維中的違規操作(如越權訪問)
運維工程師負責日常維護,安全審計崗(獨立于運維)定期(每月)審計系統日志(如登錄記錄、操作記錄),發現異常及時上報
5. 第三方 IT 服務選型 vs 服務合同審核
自己選服務商 + 自己簽合同,易與服務商串通(抬高費用、降低服務標準)
IT 部提服務商選型建議(需三家比價),法務、財務審核合同條款(費用、服務范圍、違約責任),審批后簽訂合同
八、固定資產管理板塊(核心風險:資產流失、賬實不符、違規處置)
不相容
職責組合
分離原因
控制要點
1. 固定資產采購申請 vs 采購驗收
自己申請 + 自己驗收,易買高價資產(或劣質資產)
使用部門提采購申請(注明需求、預算),采購部負責采購,驗收由使用部門 + 財務 + IT(如設備類)共同負責,驗收單簽字留痕
2. 固定資產登記 vs 固定資產保管
自己管資產 + 自己記賬,易隱瞞資產丟失(篡改臺賬)
財務部門登記固定資產臺賬(型號、采購價、使用部門),使用部門負責實物保管,定期(每半年)盤點(財務 + 使用部門)
3. 固定資產維修申請 vs 維修費用支付
自己申請維修 + 自己付費用,易虛構維修(套取費用)
使用部門提維修申請(說明故障原因),行政、設備部審核維修必要性,財務審核維修發票 + 維修記錄,按付款流程支付
4. 固定資產處置申請 vs 處置價格評估
自己申請處置 + 自己評估價格,易低價處置(私吞差價)
使用部門提處置申請(如報廢、變賣),財務 / 審計評估處置價值(參考殘值、市場行情),處置需管理層審批,變賣款入公司賬戶
5. 固定資產盤點 vs 盤點差異處理
自己盤點 + 自己處理差異,易隱瞞差異(如丟失不上報)
盤點由財務部門牽頭,使用部門配合,盤點人≠保管人,差異需查明原因(如損壞、丟失),處理方案報管理層審批
九、合同法務管理板塊(核心風險:合同漏洞、違規簽約、法律風險失控、履約糾紛)
不相容
職責組合
分離原因
控制要點
1. 合同起草(業務端) vs 合同法律審核
自己起草 + 自己審核,易忽視法律漏洞(如違約責任模糊、管轄地不利)
業務部門(如采購、銷售)按需求起草合同初稿(含業務條款:價格、履約期),法務部獨立審核法律風險(如合規性、爭議解決方式),審核意見需書面反饋并留痕
2. 合同簽訂審批 vs 合同用印管理
自己審批簽約 + 自己保管印章,易未經審批私自蓋章(如越權簽大額合同)
業務部門提簽約申請,按權限分級審批(部門主管→分管領導→總經理,大額合同需董事會審批),印章由行政部專人保管,用印時核對審批單,登記用印臺賬(誰用、用在哪份合同)
3. 合同履約跟蹤 vs 合同糾紛處理
自己跟蹤履約 + 自己處理糾紛,易隱瞞履約問題(如對方違約不追責)
業務部門負責日常履約跟蹤(如到貨、付款、交貨),記錄履約異常;法務部負責處理糾紛(如發律師函、訴訟),不直接參與日常履約,避免 “既跟蹤又處理” 導致風險隱瞞
4. 合同歸檔管理 vs 合同借閱審批
自己管檔案 + 自己借檔案,易私自篡改合同條款、泄露涉密合同(如核心技術合同)
法務部負責合同歸檔(分類存電子 + 紙質檔,標注密級),其他部門借閱需提申請(注明用途、借閱時長),法務部審批后登記借閱記錄,涉密合同需額外經管理層審批
5. 外部律師選聘(如專項法律服務) vs 律師服務評估
自己選聘 + 自己評估,易與律師串通(如高價聘庸才、隱瞞服務質量)
法務部提外部律師需求(如工程訴訟、IPO),采購部、行政部參與比價(至少 3 家律所報價),服務結束后由法務部 + 業務部門聯合評估服務效果(如勝訴率、響應速度),評估結果作為下次選聘依據
十、工程管理板塊(核心風險:圍標串標、工程質量不達標、虛報成本、進度延誤)
不相容
職責組合
分離原因
控制要點
1. 工程項目立項申請 vs 項目可行性審核
自己提立項 + 自己審核,易虛報項目必要性(如重復立項、超預算立項)
工程部、需求部門(如生產部需建廠房)提立項申請(含預算、用途),財務部(審核資金可行性)+ 法務部(審核合規性)+ 外部咨詢機構(如工程咨詢公司,審核技術可行性)聯合審核,重大項目需董事會審批
2. 工程招標組織 vs 投標單位準入審核
自己組織招標 + 自己審投標方,易內定中標方(圍標串標)
招標辦(獨立于工程部)組織招標(發布公告、編制招標文件),投標單位準入由第三方機構(如造價咨詢公司)+ 財務部聯合審核(資質、業績、財務狀況),招標辦不參與準入審核,避免提前泄露標底
3. 工程施工管理(承建方、工程部) vs 工程質量監理
自己施工 + 自己監理,易隱瞞質量缺陷(如偷工減料、未按圖紙施工)
施工單位負責按圖紙施工,監理單位(第三方,與施工方無關聯)全程駐場監理,每日記錄監理日志(如材料進場檢驗、隱蔽工程驗收),關鍵節點(如地基完工、封頂)需監理簽字確認方可進入下一環節
4. 工程量核算(施工方、工程部) vs 工程價款審核
自己算工程量 + 自己審價款,易虛報工程量(套取工程款)
施工方按月 / 按節點申報工程量,工程部初步核對(是否符合進度),第三方造價咨詢機構(獨立于工程部)復核工程量(對照圖紙 + 監理日志),財務部根據復核后的工程量審核工程款支付,避免 “量價一人審”
5. 工程變更申請 vs 工程變更審批、造價核算
自己提變更 + 自己批變更 + 自己算造價,易隨意變更(增加成本、拖延進度)
施工方、工程部因客觀原因(如地質變化、設計優化)提變更申請,變更審批由監理單位(審核必要性)+ 造價咨詢機構(核算變更造價)+ 財務部(審核資金)聯合審批,變更后需更新合同價款,避免 “變更無管控”
6. 工程竣工驗收 vs 工程結算審計
自己驗收 + 自己結算,易驗收不合格仍通過、虛報結算金額
工程部組織竣工驗收(施工方、監理、設計單位參與),出具驗收報告;工程結算由第三方審計機構(獨立于工程部)審計(核對工程量、價款、變更簽證),審計結果作為財務付款(如付尾款)的依據,驗收不合格不得進入結算
補充:通用控制要求(適用于所有職能板塊)
- 例外情況審批
因人員不足需臨時兼任不相容職責的(如小公司出納臨時兼臺賬登記),需報總經理備案,且需要限定時間,同時需補充 “雙人復核”(如出納登賬后由財務經理復核)。
- 定期檢查
審計部門每季度抽查各板塊不相容職責分離執行情況(如查采購訂單、驗收單簽字人是否為同一人、財務付款審批與執行是否分離),發現違規及時整改。
- 崗位輪換
關鍵崗位(如出納、采購、銷售)每2-3 年輪換一次,輪換前需做離崗審計(核查任職期間有無違規),避免長期在崗形成 “利益閉環”。
這份清單,其實不是 “一刀切” 的模板,大家可根據規模調整(如小微企業可簡化審批層級,但核心分離項不能省)。
作為審計人員,或者組織中高層管理者,一定要記住,不相容職責分離的核心不是 增加人手,而是用流程把權力拆解開,讓每個環節都有監督,從源頭減少舞弊風險。
— THE EN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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