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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來源:梅州應急管理、梅州市場監管
為進一步加強煙花爆竹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維護社會公共安全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和《煙花爆竹經營許可實施辦法》等法律法規,現就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嚴禁非法生產、經營、儲存、運輸及專業燃放煙花爆竹活動
凡未依法取得應急管理、公安、交通運輸等相關部門頒發的許可證、資質證或批準文件,擅自從事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儲存、運輸及專業燃放活動的,均屬非法行為,必須立即停止。
二、嚴格規范合法生產經營儲存運輸行為
依法取得許可的煙花爆竹經營、儲存、運輸單位及個人,必須嚴格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標準規范,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確保安全條件達標,嚴禁超許可范圍、超藥量經營儲存,嚴禁違規運輸。
三、嚴厲打擊各類非法違法行為
各級應急管理、公安、交通運輸、市場監管等部門將開展聯合執法,依法從嚴查處下列行為:
1.將煙花爆竹非法儲存在不符合安全條件的場所,或超量儲存的;
2.未經許可非法經營(包括批發、零售)、儲存煙花爆竹的;
3.使用非專用車輛或未經許可非法運輸煙花爆竹的,在普通貨物或者客運車輛中隱瞞夾帶運輸煙花爆竹的;
4.生產、經營、儲存、運輸假冒偽劣、超標違禁煙花爆竹產品的;
5.利用包括但不限于微信、QQ群、抖音、快手等互聯網平臺非法售賣煙花爆竹的;
6.其他違反煙花爆竹安全管理規定的行為。
對發現的非法行為,將依法沒收非法物品及違法所得,并處以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四、嚴格落實監管責任和屬地管理責任
各級人民政府及相關職能部門要切實履行煙花爆竹安全監管職責,加強協調配合,形成監管合力。嚴格執行煙花爆竹燃放相關規定,嚴禁在禁放區域內和易燃易爆物品生產儲存單位、商場、集貿市場、公共文化活動場所等人員密集場所、文物保護單位、風景名勝區等重點保護區域燃放煙花爆竹。各鄉鎮(街道)、村(居)委會要加強宣傳教育、巡查排查,及時發現、勸阻和報告非法行為。
五、鼓勵社會公眾舉報監督
廣大群眾要增強安全意識、法治意識,自覺從正規經營點購買煙花爆竹,抵制非法劣質煙花爆竹。發現有非法生產、經營、儲存、運輸以及銷售假冒、偽劣煙花爆竹行為的,歡迎向公安機關、應急管理部門、交通運輸部門和市場監管等部門舉報,舉報內容經查證屬實的,對符合獎勵條件的按照相關規定對舉報人予以獎勵。
特此通告。
舉報電話:
0753-2396922(市應急管理局)
0753-110(市公安局)
12315(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12328(市交通運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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