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洋公海發生一起駭人命案:榮成市“魯榮遠漁370”遠洋漁船二副林某兵,在公海海域關閉監控殺害船長并拋尸入海,日前威海中院一審以故意殺人罪判處其死刑。案件曝光后,作案前的諸多異常征兆、公海犯罪的管轄依據等問題引發廣泛關注,家屬為遇害船長維權的歷程也讓人揪心。
一、慘案始末:公海之上,二副揮刀殺船長拋尸入海
2025年3月,一則“船長公海遇害”的消息在社交媒體引發轟動。網友小星(化名)悲痛發帖,稱自己的父親——“魯榮遠漁370”號船長,在印度洋公海作業時被船員殺害,遺體還被拋入海中,當時案件已由威海海警立案。
很快威海海警局的情況通報證實了這起悲劇:3月11日,這艘隸屬于榮成靖海集團的遠洋漁船在公海發生刑事案件,造成1人死亡,嫌疑人已被控制,船只正緊急返港。
隨著調查深入,案件細節逐漸浮出水面。作案者不是別人,正是船上的二副林某兵——這個職位僅次于船長和大副,是船舶第三高級別的管理人員,而且他此前已經多次跟隨遇害船長出海,本該是配合默契的工作伙伴。
更讓人唏噓的是,案發前早有異常征兆。2025年3月上旬,林某兵就和其他船員發生過言語沖突,3月8日前后還明確表達過想離職回國的想法。案發前一天,他更是持刀獨自站在甲板上,情緒十分不穩定,之后甚至跳海自殺,好在被船長聯合其他船員及時救下。可誰也沒想到,這份救命之恩換來的卻是致命報復。
案發當天一早,林某兵刻意關閉了船上監控,隨后向船長痛下殺手。將船長殺害后,他把遺體推進了茫茫大海,企圖毀尸滅跡。不過最終在其他船員的合力之下,林某兵被成功控制,避免了更多悲劇發生。
2025年4月6日,小星接到警方電話,得知涉事船只已經靠岸,嫌疑人被正式抓獲,但父親的遺體始終沒能找回。家屬配合警方完成血樣采集等工作后,漫長的等待開始了。直到9月,家屬才收到威海海警局提供的遇害者無生還可能證明、兇手無精神病認定、認罪告知書、兇器認定等材料,案件正式移送檢察院審查起訴。
時隔近一年,2026年1月,有權威信源透露,該案一審已于2025年12月下旬宣判,威海中院最終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林某兵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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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律解析:公海犯罪也難逃制裁,這些法律知識點要記牢
這起案件最受關注的點之一,就是“公海發生的犯罪,中國法院為什么能管轄”,還有林某兵被判處死刑的法律依據,這幾個關鍵法律知識點,大家一定要搞明白:
1. 中國籍船舶上的犯罪,無論在哪都受我國管轄
很多人疑惑,公海不屬于任何國家領土,為什么中國法院能審理這起案件?根據法律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外的中國船舶內的犯罪,由犯罪發生后該船舶最初停泊的中國口岸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涉事漁船“魯榮遠漁370”是中國籍船舶,靠岸后最初停泊的中國口岸相關法院(威海中院)自然擁有管轄權,這也符合《聯合國海洋法公約》中“船舶所屬國專屬管轄”的原則 ,就算在公海,犯罪者也逃不掉法律的制裁。
2. 故意殺人罪情節惡劣,死刑判決有法可依
根據《刑法》規定,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只有罪行極其嚴重的犯罪分子才會適用死刑。林某兵作為二副,與船長本無深仇大恨,卻蓄意關閉監控作案,殺人后還拋尸毀滅證據,作案手段殘忍、主觀惡性極大。而且經認定,林某兵沒有精神病,屬于完全刑事責任能力人,且當庭認罪,綜合這些情節,法院判處其死刑完全符合法律規定,是對生命權的嚴格保護。
3. 船員履職有規范,異常行為早干預很重要
作為船舶高級管理人員,二副的職責包括協助船長、大副開展工作,保障航行安全 。但案件中,林某兵案發前就有言語沖突、要求離職、持刀站甲板、跳海自殺等一系列異常行為,這些本是風險預警信號。這也提醒遠洋船舶管理方,要嚴格落實船員管理和心理疏導制度,遇到船員出現極端情緒或異常行為時,及時介入干預,避免矛盾升級成悲劇。
三、案件反思:遠洋航行安全如何保障?悲劇不該重演
這起公海命案讓人既痛心又后怕。一位經驗豐富的船長,在茫茫大海上慘遭下屬殺害,遺體至今無法找回,留給家人的是永遠的傷痛;而林某兵從船員到殺人犯,最終被判處死刑,也毀掉了自己的人生。
案件中,有兩個點值得所有人深思:一是遠洋船舶長期在海上航行,船員面臨高強度工作、封閉環境等壓力,心理狀態容易出現問題,如何建立有效的心理疏導機制和矛盾調解機制?二是船舶上的安全監管如何加強?如果能在林某兵出現異常行為時,及時采取約束或疏導措施,是不是就能避免悲劇發生?
如今一審判決已經作出,林某兵被判處死刑,有人覺得“罪有應得”,畢竟殺人拋尸情節太過惡劣;也有人疑惑“他之前跳海自殺,是不是有心理問題,該不該從輕處罰”;還有人關注“遠洋漁船的安全管理漏洞,該如何彌補”。
你覺得這起案件的判決合理嗎?對于保障遠洋船員的人身安全,你有什么好的建議?歡迎在評論區留下你的看法!
澎湃新聞、威海海警局情況通報、最高人民法院相關司法解釋、交通運輸部《海船船員值班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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