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9月3日下午,在翁源法院的調解室里,林某和賴某在調解協議上簽下自己的名字,雙方都不約而同地松了口氣,“多虧法官同志的調解,以后開車我會更加小心,再不犯‘路怒癥’了!”“放牛的時候我會更加注意往來車輛,不讓牛被驚著了。”
黃牛養殖是翁源縣官渡鎮遠近聞名的特色農產品,村里有不少養牛戶,平時會把成群的黃牛從村里趕到附近的山坡上吃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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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日凌晨6點,養牛戶林某和他的牛群如往常一樣,在寂靜的國道上緩慢移動著。此時,賴某駕駛的重型半掛牽引車沿著國道從后方駛來,正巧被牛群擋住了去路。
“嗶—嗶—”急躁的賴某按動了喇叭,刺耳的鳴笛聲劃破了清晨的寧靜,受驚的牛群瞬間失控,四散逃竄。混亂中,一頭懷孕9個月的母牛與賴某駕駛的車輛發生碰撞,受傷的母牛驚慌失措地沖入附近山林。林某見狀雖立即追趕,但母牛很快消失在霧氣彌漫的山林中。回過頭來時發現賴某也駕駛車輛離開了現場,未留下任何信息。
牛丟了,肇事者跑了,林某趕緊撥打了報警電話。
“事故現場位于監控盲區,但我們根據前后路段的道路監控,已鎖定了涉事車輛。”交警部門辦案民警向林某解釋。經認定,賴某發生交通事故后逃逸,應負事故全部責任。因雙方對賠償數額未能達成一致意見,林某訴至法院,要求賴某賠償母牛及未出生小牛的損失。
“我這頭母牛已經懷胎9月,馬上就要生產了,這是兩頭牛的損失啊!”對于村民來說,牛只是非常重要的財產,林某氣憤又心疼地說。
“我承認我是撞到了牛,但你說牛失蹤了要拿出證據來,誰知道是不是訛上我了!”賴某對于撞牛的事實是認可的,但對于林某提出的賠償數額卻不認同。
承辦法官李冰看到調解室內“烏雞眼”似的二人,決定先讓場面“冷卻”下來,先把賠償的“事”放一邊,總結雙方的主要爭議事實,一是牛是否丟了,二是母牛是否懷胎。
“走,我們去現場看看。”李冰組織雙方當事人到案發現場實地調解。
經過現場實地查看、清點牛只數量、走訪附近村民,結合林某提供的證據、事故責任認定書以及事故發生后雙方當事人筆錄,“丟牛”事件的來龍去脈逐漸清晰,一番調查下來,承辦法官心里有了底。
“事故現場的道路兩旁都是茂密的山林,別說牛跑進去,人跑進去也難找,丟的也確實是一只即將生產的母牛。”李冰看向賴某。
“法官,我愿意賠償了。”自知理虧的賴某訥訥地低下了頭。
李冰見此情景當機立斷帶著雙方當事人到牛市詢問牛市行情,對涉案牛只進行估價。
回到調解室,李冰再次組織雙方調解。經過剛剛的實地查看,雙方對于丟牛的事實、損失金額已有了初步共識,然而林某再次面露難色,“當時我只是想按喇叭提醒林某和牛群給我讓讓路,沒想到牛卻失控了......我目前的經濟情況并不寬裕,能不能分期償還?”
見賴某已認識到自己的錯誤,并愿意當即支付一部分賠償,林某表示,“我在國道上趕牛,確實存在一定的安全隱患。”并同意分期償還。
最終,雙方達成調解協議:賴某分兩期向林某支付牛只損失共9000元。據了解,調解協議已履行完畢。
一場劍拔弩張的“牛官司”在翁源法院法官的耐心調解下,畫上圓滿的句號。法律的溫度不僅在于懲罰過錯,更在于修復關系、彌合裂痕,通過調解實現“案結事了人和”,正是新時代“楓橋經驗”的生動實踐。
文字:付慧敏 溫菁
編輯:封俊
審核:陳東陽 劉昊
責編:羅清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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