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為保護當事人隱私和避免不必要糾紛,以下案例中當事人姓名及其他信息均為化名,若有雷同請聯系我們予以撤銷。)
一、案情介紹
王建國與妻子李秀芳系國企職工,婚后育有一女王雪梅。2002年,王雪梅作為社員,與甲住宅合作社簽訂《集資建房協議》,以單價3600元/㎡購得一號房屋(總價約37.3萬元),2004年取得產權證,登記在王雪梅名下。
王建國稱:因夫妻二人擔心單位知曉購房情況,遂口頭約定借用女兒名義購房,房款由其與李秀芳全額支付,未來條件成熟再過戶。房屋交付后,由其夫妻裝修并長期居住,水電、物業等費用亦由其繳納。戶口于2005年遷入。
2020年李秀芳去世。2024年,王建國再婚,并起訴女兒王雪梅及女婿張偉,請求:
確認一號房屋歸其所有;
判令王雪梅協助辦理過戶。
王雪梅辯稱:雙方從未約定借名買房,購房系全家合力出資(父母贊助+自己出資10萬余元),房屋為其與丈夫的夫妻共同財產,父母僅為同住親屬。所謂“借名”系受新配偶鼓動,無事實依據。
二、裁判結果
法院判決:
駁回王建國的全部訴訟請求。
現有證據不足以證明存在借名買房合意,出資行為更符合家庭內部資助或贈與。
三、法院說理要點
缺乏借名合意的核心證據
原告未能提供任何書面協議、錄音、證人證言等證明雙方曾就“借名”達成一致。
所謂“怕單位知道”僅為單方陳述,無客觀證據佐證其當時確無購房資格。
20余年未主張權利,不合常理
自2002年購房至2024年起訴,長達22年間,原告及其配偶從未要求過戶或主張產權,家庭內部亦無爭議。
→ 若真為借名,如此長時間沉默明顯違背交易常理。
出資不等于所有權
即便部分或全部房款由父母支付,在無明確約定情況下,法律上更傾向于認定為對子女的贈與或家庭共同支持,尤其涉及婚姻存續期間購置的房產。
房屋性質非典型政策房
一號房屋雖通過住宅合作社建設,但2002年時北京市尚未出臺嚴格的經適房限購政策,原告主張“無資格購房”缺乏政策依據。
錄音證據不足以證明借名關系
原告提交的錄音內容模糊,多為爭吵中片段,無法體現雙方就“借名買房”形成明確合意,且存在誘導可能。
四、律師提示(北京房產律師 靳雙權團隊)
父母出資購房登記子女名下,可能會被認定為贈與,除非有清晰、書面、事前的借名協議;
“口頭約定”在20年后幾乎不可能被法院采信,尤其無任何中間主張權利的行為;
長期居住+繳費≠產權歸屬,這些只是使用權的體現;
子女婚后購房,即使父母出錢,也極易被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
親情信任不能替代法律文件,重大財產安排務必“白紙黑字”,否則維權極難。
律師介紹:靳雙權律師,北京東衛律所房產事業部主管,曾兼任中國房地產營銷協會副會長,主管房地產法律研究整理工作。精通房地產交易涉及的權屬、監管、貸款、過戶、交房等各個環節的法律問題。擅長處理商品房、房改房、軍產房,央產房,限價房,經濟適用房等在買賣、借名、繼承、分割、析產、拆遷過程中涉及的疑難復雜房地產訴訟案件。
靳律師為鏈家房地產經紀公司起草的存量房屋買賣合同及補充協議,已被北京二手房市場上的中介公司廣泛采用,目前,北京二手房市場上使用的合同大部分出自靳律師之手。
如有相關問題,歡迎來電咨詢。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